张三2020年借给李四100万元用以资金周转,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但2021年国庆期间,李四突然暴病身亡。张三经过多方
新公司法第88条自出台之后,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由于其覆盖面大,有追溯力,威力强,法律界和从业者都对其适用产生极大的兴趣
2020年9月,张三借用安徽曙光建设工程公司施工资质,就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雨污管道工程和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2年11月,张三借用上海曙光公司资质,与安徽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张三和安徽
老张有一儿一女,早年和前妻协议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儿子由老张抚养。虽然儿子是归老张抚养,但事实上,儿子小张在上初中前,
2022年6月,暴风公司参加了浙江某市政工程的投标并成功中标,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将工程转包给张三,张三后又将工程转
2022年6月,曙光公司借用暴风公司施工资质,参加浙江某市政工程的投标并成功中标,之后继续以暴风公司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施工
原告故意虚设连接点,增加被告,法院应当如何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受理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对被告资格进行审查时,仅要求被
2023年5月,上海曙光公司被暴风公司起诉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案由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事情的起因是,暴风公司委托曙光
张三和上海曙光公司于2021年签订了“联合采购协议”,约定张三和曙光公司共同采购产品,张三负责向公司投入20万元,公司从
张三挂靠上海曙光公司,承包了一项园林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顺利竣工验收,但发包单位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张三向发包人
张三和李四是上海曙光公司的股东,李四是法定代表人。张三名下还有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从事与曙光公司相同的业务。张三心术不正,
华本公司最近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暴风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100余万元。经过了解发现,案涉合同是华本公司的股东张三和
无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挂靠其他有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我们注意到,虽然民法典和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自然人向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借用资质或者以其名义实际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或被借资质的
一位来自英国的70岁的绅士,已经消失快一年了。为讨论方便,我们称他为MIKE吧。MIKE是个气质高雅的老先生,长期在中国
2022年,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叔叔张二用名下房产作抵押担保。但张二的房屋最终没有去做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不动
2022年9月,张三向李四提出借款100万元,李四提出需要保证人或提供担保。张三请叔叔张二以其名下青浦区某处的房产作抵押
2022年9月,张三因公司经营需要周转资金,向朋友李四提出借款100万元,由于当时疫情刚过,各公司经营状况都不理想,李四
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与无效合同(超越资质、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联系在一起。有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施工人向发包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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