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2020年借给李四100万元用以资金周转,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但2021年国庆期间,李四突然暴病身亡。张三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李四有个儿子李五,张三向李五说明情况,希望李五代替李四解决归还借款的问题。但李五拒绝还款,理由是,李四生前已经离婚,李五从小跟母亲长大,不了解李四的财产情况,也未从李四继承到任何遗产。
张三无奈只能将李五起诉到黄埔法院,请求李五作为遗产继承人承担赔偿义务。在庭审过程中,虽然李五当庭宣布放弃对李四遗产继承权,但法院并未认定。经过审理,于2022年6月判决李五在继承李四遗产范围内对李四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2年9月,张三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无法查明李五继承遗产的情况,最终案件以终本结束。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大多数法院的判决都倾向于将债权先确认下来,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虽然看起来债权有了实现的途径,但在具体实现时,债权人往往都会陷入无法执行的困境。审判法官做出这类判决,将难题交到了执行阶段,但到了执行阶段,仍然无法回避一个问题,继承人是否继承了遗产?继承了多少?
由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私密的家庭关系,其他人欲证明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或者实际继承了财产,难度极大,基本没有举证成功的可能性,那么判决让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也就落空。看起来是个胜诉的判决,其实没有可执行性。
当然,也有部分法院执行时手段比较粗暴,直接对继承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房产、冻结账户,继承人提出异议也会落入举证的困难境地,因为证明自己没有继承到任何遗产,也是几乎无法证明的事项。
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继承遗产的范围查明或认定。在执行实践中,债权人一般并不知晓遗产范围,而继承人自然也不会自愿提供遗产证据,在没有遗产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除了终本,也没有太多实际的可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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