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高法院再审改判的一起案件中,王先生购房贷款合同解除后,银行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其继续还款。法院最终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判决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
此类案件暴露三大常见争议:
1️⃣ 格式条款陷阱:银行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条款
2️⃣ 责任转嫁风险:合同解除后仍被追讨贷款
3️⃣ 证据收集困难:消费者缺乏专业审查能力
二、 法律认定三大核心规则1. 无效条款认定标准(⚖️《民法典》第497条)免除己方责任:如“银行有权随时调整利率”
加重对方义务:如“合同解除仍需还款”
排除主要权利:如“不得提前还款”
(案例:某银行“贷后管理费”条款被认定无效)
2. 法院审查四步法1️⃣ 条款性质判定:是否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2️⃣ 权利义务平衡:是否导致明显利益失衡
3️⃣ 提示说明义务:是否显著标注+口头解释
4️⃣ 交易习惯考量:是否符合行业常规
⚖️对比表:有效条款VS无效条款:
重点一:权利义务条款
用️标注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警惕“无论何种情况均需还款”类表述
重点二:费用明细清单
核对利息、手续费计算方式(年化利率≤4倍LPR)
拒绝捆绑保险、理财等附加产品
重点三:解除与违约条款
确认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
要求补充“合同解除后停止计息”条款
️2. 争议发生后四步应对⚡流程图:条款无效认定路径:
发现争议条款 → 发送律师函 → 申请合同效力审查 → 司法鉴定 → 法院判决
四、❓ 高频疑问解答Q:电子合同格式条款如何认定无效?
A:需证明未采取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可申请公证网页证据
Q:已签字的合同能否主张条款无效?
A:可以,但需在1年内提出(《民法典》第152条)
Q:银行拒绝提供合同原件怎么办?
A:向银保监会12378热线投诉,可罚款50万元
Q: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适用格式条款规则?
A:同样适用,个人出借人不得设定不公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