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婚姻登记管理秩序,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召开关于妥善处理重复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联席会议。
会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四方代表达成了广泛共识,联合制定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关于妥善处理重复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
此次《实施意见》的签订能够有效避免辖区居民存在重复登记的情形,杜绝不法分子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扰乱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伊通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讲解虚假婚姻登记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