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普通的案件一旦惊动皇帝,处理方式将截然不同

真益谈谈历史 2024-09-12 15:36:35

明朝最为人诟病的地方就是特务统治,当然历朝历代都都有特务机构,汉代的秀衣直指使,唐代的察事,宋代的皇城司,清代粘杆处,都是各个王朝的特务机构。

但明代特务的机构最为猖獗和发达,明代特务机构有三厂一卫”说法,也就是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四者中以锦衣卫设置的时间最早,而且一直延续到明亡,锦衣卫其前身是仪鸾司,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将都尉司为锦衣卫。锦衣卫虽属侍卫亲军,但其拥有其他侍卫亲军所没有的侦缉、刑讯权,最为皇帝所信任。锦衣卫作为明朝的特务监察机构,生杀予夺,先斩后奏,权力很大,而且只对皇帝负责。

自朱棣迁都北京之后,锦衣卫分设南镇抚司,一个叫北镇抚司,南镇抚司设立在南京。锦衣卫最高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副职是指挥同知2员,从三品,指挥佥事4员,正四品。基层基本上就是总旗、小旗这些基层军官,以及力士、将军、校尉都是没品级的。

而这个案件发生在大明嘉靖年间,案件本身并不大,但闹到皇帝那里真的是一个意外。

嘉靖四年,秋九月,某日。

案件的男主叫李昂,时任南京锦衣卫镇抚司亲兵。南镇抚司属于仪仗队伍,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皇帝的安全,而北镇抚司就厉害了,他们负责的可就太多,监察百官,审理案件,抓捕用刑,

南京当时作为陪都,同样设置一套和中央朝廷一样的领导班子,六部三司一应俱全,既然如此,自然也会在南京设置一套锦衣卫制度。对于锦衣卫而言,南京锦衣卫远远不如北京锦衣卫。而李昂作为一个普通锦衣卫亲兵自然是无权无势。

这天,李昂下班之后出门游玩,在路过一片的耕田的时候,发现一头耕牛在田间饮水,李昂此时贪心顿起,仔细环顾四周无人,直接把耕牛牵走,拉回城内的牛马市,当即就把耕牛给卖掉了。在明代,牛是主要的生产力工具,耕牛属于重要资产,私自偷盗,贩卖,斩杀耕牛都属于重罪,不仅明代,历朝历代有着严格的保护牛的法律和措施。

有明一朝,不允许私自宰杀耕牛,一旦发现面临廷杖一百的处罚。真的要宰杀,是杀之前,要提前到当地的衙门报备,经过衙门同意才能宰杀。牛杀完之后,肉你可以留下自己吃,或者卖掉,但是牛角和牛筋必须上交衙门,因为牛角可以用来制作甲胄,而牛筋则可以制作弓箭。

李昂顺走卖掉的这头耕牛,这就犯了偷盗之罪,他把牛偷走之后私自卖掉,这又犯了贩卖之罪,所以尽管李昂他是锦衣卫亲兵也不好使,很快被人举报,很快,就被南京知府巡衙门拿住,朝廷依律问罪,判处李昂徒刑一百,入狱一载,南京镇抚司也立即革除了他的职务。

这本来是一桩十分普通的案件,没有什么转折,到此也结束了,可意外就在这里发生了。

李昂因为偷牛贩卖,遭遇牢狱之灾,放出来之后他本应遵纪守法,可出来之后,只能打零工生活,但问题是银子不够花,于是又开始犯案了。嘉靖九年,李昂又偷走一头耕牛变卖,他也不知道卖点别的,结果又被南京知府衙门缉拿,这属于二次犯罪,在衙门看来这是刁民,于是直接判罚入狱五年,不料恰逢天下大赦,李昂很快就被放了出来。

二进宫了,您总该老实了吧?可是谁都没想到,李昂前头放出后头又犯案,嘉靖十年,又偷走了一头牛,而且这回他去别人家里偷牛,偷的还不是一般是,而是南京朝廷一个叫做尚浩的退休在官员,结果不出意外,又被捉住了。

更有意思的是,李昂三次偷盗,都是在南京衙门的地界犯案,是被同一批捕快抓获,被同一批衙门的领导班子审理的。再一再二,你不能再三再四,南京知府衙门这回是彻底怒了,你这是侮辱衙门的官员的智商,不待这么玩的,于是有司官员拿出《大明律》一翻,有如下内容:“凡窃盗遇赦、并免刺字者,通计前罪,从重论处“。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如果有人因为盗窃被衙门捉了,判了,蹲了,在这个期间如果再次犯案,就必须“从重论处”,因此官员就扣死这一条,巡江衙门也是忍无可忍,脸真的丢不起,于是直接把李昂判处了绞刑,而且不缓,立即执行。

李昂以及他的家人对此对此自然不服,于是直接上告到了刑部,当时的刑部尚书虞守随感觉南京知府衙门处罚过重,小题大做,于是驳回重审,南京知府不服,依旧是维持原判呈交刑部,由于南京特殊地位,南京知府还把案直接送到了嘉靖那里,嘉靖看见报告之后,认为南京知府衙门处事公允,于是批复同意,在在这种情况下,当年年底。李昂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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