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6月,全国多地一键快进到高温天,部分地区气温飙升至35摄氏度以上,主打一个“热烤”模式。不过也有好消息,伴随着夏日的到来,我们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谁能领高温津贴?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一起来了解吧。
可以领多少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31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间。
除了上述的高温津贴,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调整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该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露天作业不得安排加班。
坐办公室或上夜班能领高温津贴吗?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另外有报道,一家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因上夜班而被企业取消了其高温津贴,理由是“夜班不属于高温环境”。是这样吗?
实际上,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也可以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并且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因此,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简而言之,
高温津贴:工资性质,法定支付义务;
防暑降温费:福利性质,无法定支付义务。
中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赔偿范围?先来看个案例,小王是在某建筑工地从事砂浆搅拌工作,由于在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在工地严重中暑。经医院救治,被诊断为中暑热射病。这种情况,雇主要承担相关责任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卫计委、人社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明确工作中的中暑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如果经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即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但是,如果雇员发生中暑后,既未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业病),也未出现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则不能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事故,也就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