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社保经常会面临中途断缴、异地迁移等方面的问题,有些人为了省时间,干脆再交一份社保;也有人认为,缴纳两次社保,就能享受双重待遇。那么,果真如此吗?
事实上,重复参保不能享受双重待遇,还可能涉嫌骗保。
官方再次明确重复参保无效近日,某地社保局发布了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两份养老金案件。官方明确表示:重复参保不可取,后果严重担不起。
案件回顾:
今年2月初,某地社保局按规定开展业务清理,核查超过1年以上未年审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发现退休人员张某未认证的原因是,注销了原归属地户籍。通过比对,竟然发现张某有两个户籍和身份证号码,在多年前利用曾用名在另一地区参加了社保,并已在当地办理了退休手续。
于此,一起违规重复参保领取养老金案浮出水面。
该局立即停发了张某的养老金,冻结了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告知另一区域社保局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闻讯后立即赶到社保局,表示在两地办理退休手续后一直提心吊胆,社保局发到银行账户上的钱一直不敢动用,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随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供述进行了查证,并对张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重申了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责任后果,责成张某书写悔过书,在公共媒体上忏悔道歉,退还多领的养老金。
重复缴纳社保是指同一自然人跨地域同一时间段内缴纳两份社保,或者同一时间段内分别参加不同的社保体系。比如,一个参保人在杭州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又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就属于重复参保。
自2020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始了逐渐清退重复参保工作。
2022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全面建成,医保数据联网,这意味着人社部、医保局将对医社保数据进行清算,重复参保已经不可行。
重复缴纳的社保可以退回吗?目前全国大数据已相对完善,全国各地社保局可通过定期对比,核查出重复领取社保的退休职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多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提到,退休人员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的,由本人选择,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相对应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及时终止并停发待遇,随后清理。
重复参保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还,其中统筹基金退还原参保单位,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重复参保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还本人。
但是,有少数退休职工在接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核查电话后,否认重复领取社保的事实,或者明知重复领取社保的情况下,依然拒绝退还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如果拒不退还或未足额退还重复领取待遇的退休职工,由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在留足基本生活费后,逐月进行抵扣,抵扣不完的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对拒不返还冒领社保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重复参保了怎么办?重复参保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内,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二是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处理情况也主要分为两种:
一、制度内重复参保
1、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2、参保人在两地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常驻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3、在职职工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参保人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参保人本人在规定时限内终止重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4、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5、在A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又在B地因入职新单位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的,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如实确认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在两地都办理了医保退休,应由本人确认保留一地医保退休待遇,停止另一地的医保关系;
7、在A地办理了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应暂停在职职工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
二、跨制度重复参保
1、参保人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则保留职工医保;
2、在A地办理了职工医保退休后,又在B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退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