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宁环罚〔2023〕130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埃佩科智能环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今年是第二次被处罚。 2023年2月7日因该企业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3万元整。
天眼查APP显示:埃佩科智能环境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葛某娣,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大股东陶某持股85%,葛某娣持股15%。
文章来源:中原新闻网、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