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哪些用人原则和硬性条件

小圣杂谈 2024-11-26 21:02:13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的作用是巨大的、职责也是艰巨的,其一举一动、工作作为往往能产生极大的影响,所以在“选人用人”中尤其是在提拔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必须把好关、选好岗、用好人,否则就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而为了更好的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格把握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党中央还根据工作实际专门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也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根本指南,同时还能使广大优秀人才和表现突出的干部得以发光发彩、脱颖而出。有专家表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从实际贯彻角度来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清楚明白的明确了一些极为重要的用人原则和硬性条件。接下来,小圣就将这些用人原则和硬性条件向大家做一个简单说明。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六大原则:

(一)首要的便是“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进一步列出了相应的选拔任用硬性条件:

(一)任职年限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县处级领导干部了解基层的情况、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确保施政符合实际、贴乎民情。

(二)多岗位锻炼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这一要求也是为了保证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避免“超速提拔”、“过快晋升”的情况,保证干部晋升的稳扎稳打、稳步过渡。

(三)任职年限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学历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一要求非常关键,在目前的绝大部分“厅局级”干部提拔任用过程中都是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的,但是也有少部分特别优秀的干部能够避开这一条件“破格提拔”,例如最近刚刚被报道的现任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尚斌(在职大专)拟提名为市州人大常委会正职候选人,现任九三学社衡阳市委主委、衡阳市审计局副局长何华榕(大专)拟提名为市州政协副职候选人,以及现任衡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主席(会长)范振华省委党校大专拟提名为市州政协副职候选人都是属于学历破格。

(五)培训要求: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这点很好理解,毕竟俗话说得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嘛,没有良好的身体又怎么干好本职工作呢?就连普通的公务员选拔考试也都设有“体检”这一关呢。

(七)党内任用从严要求: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外,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当然了,党政领导干部自然是应当逐级提拔,这是基本方针、常规安排,但是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也是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这就是从实际出发、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但是,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例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就不得破格提拔,还有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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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个热爱军事的普通人,用一己之见展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