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经过此前的军改改革调整,在军委15个职能部门中,级别明确为正战区级的部门只有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纪委。但绝大多数人都不了解的是,其实军委纪委原先也是解放军总政治部的一部分,直到此轮军改才剥离独立出来、组建为正战区级的军委纪委,并与军委政治工作部平级、平行运转。而从正军级的内设部门,直升为正战区级的独立机构,军委纪委的这个提升跨度是相当大的。目前,军委纪委书记和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都能当选为军委委员,在军中的地位仅次于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此番军改前,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设有一个正军级的“总政纪检部”,全称叫作“解放军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对外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部”),其机构性质是总政治部下属的二级部,负责处理全军党的纪律检查的日常工作。据公开资料显示,总政纪检部设有纪律检查局、行政监察局、案件审理局、军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学习了解。
早在1990年6月,当时中央军委经过研究决定,将军委纪委的办事机构并入总政治部的编制序列,成立“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全军各级纪委领导成员及办事机构编制也作出相应调整。此外,军队各级党的纪委书记由同级领导干部或政治部领导干部兼任,不再设立纪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委员。
1992年初,中央军委又决定撤销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纪律检查部和部分军级单位政治部纪律检查处,原机构人员精减后分别并入该政治部组织部(处)。不过,这一调整所持续的时间也没实施多久,到了1993年5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以上单位纪律检查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决定军以上单位政治部纪律检查机构或人员从组织部划出,分别单设纪律检查部、处,重新列入本级政治部,同时也作为本级纪委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步入二十一世纪之初(具体时间是200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对于“部队行政监察工作”做了明文规定,《条例》明确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两项内容并在一起,规定各级政治机关有权领导部队行政监察工作,并且承办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分工作。如此一来,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便名正言顺的成了全军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纪律检查(组织)部门则是本级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相应的各级政治机关便是本级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例如总政治部就是全军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
而通过上述介绍,大家应该能够了解,在军改之前,军队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在政治机关的领导下开展的,在工作自主性、独立性、权威性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足。鉴于这种不足伴随着时间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部队发展和纪律建设,于是在2015年11月的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军委研究决定: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组建新的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向军委机关部门和五个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从而真正发挥纪检、巡视监督作用,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2016年1月,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建成立,成为军改后军委15个职能部门之一,级别明确是正战区级。
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四个月后,军委纪委下辖的10个派驻纪检组就已经按照规定要求相继进驻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与此同时,解放军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并按纪检监察工作改革要求逐步完成实体化编设。至2019年6月,设有纪委的团以上部队(单位)在军委统一部署下,完成监察委员会设立工作、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进一步规范了军队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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