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世界公认的“水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长河、亚洲第一长河”,也被誉为是“中国的母亲河”,其发源于青海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上的唐古拉山脉主峰各拉丹冬雪山,然后一直向东绵延流淌,干流先后流经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共计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后以浩瀚之势注入东海。而为了对长江的水能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性开发,对长江流域实施跨区域统筹性的协调管理,水利部专门为长江流域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流域管理机构,那就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江委”)是水利部派出的副部级流域管理机构,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2月,当时主要是为了应对长江防洪问题和治理开发保护而设的。长江委成立运行后,面对长江严峻的防洪形势,通过实地探测、科学论证、走访考察等多种方式,相继提出了许多“长江治理方案报告”以及建设规划、可行性建议方针,为长江的治理和开发做出了巨大贡献。1956年,以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基础,国家在当时成立了“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到了1988年,国家又授权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次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更名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明确为副部级);鉴于管理效果甚佳,于是在1994年后,长江委的水行政管理范围由长江流域扩展到西南诸河。此后,长江委在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强化,坚决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部党组的工作部署。
目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障流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流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依照权限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指导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和水文工作,指导流域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编制流域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以及监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完成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领导职务设置方面,长江委设有“一正五副”,即主任兼党组书记,另有4名副主任(均担任党组成员)以及1位专职的纪委书记(兼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在机关部门设置方面,长江委机关设有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计划局、政策法规局(水政监察局)、水资源管理局、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建设与运行管理局、水旱灾害防御局、监督局、审计局等等。
在下辖力量方面,长江委领导管理着水文局、长江科学院、长江医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汉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心、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以及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挂“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牌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5家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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