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刘某因经营项目向程某借钱,程某提出必须有一位公务员做担保才能将钱借给刘某,刘某便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学尤某。爽快的尤某一听到刘某的请求立马应承下来,并最终以担保人身份在20万元的借条上签了字。
刘某和程某原本约定借款期为4个月,然而4个月过去了,刘某不仅没有还钱,人也不知去向,要钱无门的程某最终于2015年4月将刘某和尤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由尤某承担偿付20万元借款的连带责任。
随着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担保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担保就是债权人为了降低违约风险,减少资金损失,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履约保证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在不少情况下,担保人多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推托才为亲戚、朋友作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以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知之甚少。
很多担保人以为只是在纸上签一个字而已,在签字盖章时甚至连合同内容都不看一眼,殊不知一旦签字,就要以自己的财产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网络上甚至报道过因为替朋友担保最终导致自杀的案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法律推定为连带担保。为什么有些人会因为一纸担保合同而倾家荡产呢?原因就在于担保的责任范围非常宽泛。根据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所以,几乎所有的因为违约而产生的责任担保人都要承担,如果合同的违约金额巨大,那么担保人为给债务人还债,自己真可能会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