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兄弟均分到子女平等——子女家庭遗产分配的公平逻辑

人间靳说 2023-09-28 03:44:09

摘 要: 同居共财、夫妻一体、兄弟均分是中国传统社会家庭作为经济共同体所遵循的财产分配原则,那么进入现代化社会,中国城市中的人们如何思考遗产分配的公平原则呢? 尤其是,女性在传统社会中能获得的财产非常少,在遗产分配中几乎被忽略不计,那么在现代社会中这一点改变了吗?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根据文献和初期调查,归纳出一系列对遗产分配可能存在影响的变量,设计了八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理想情景中的遗产争议,编制结构性问卷并进行了实验式访谈。

本文在此实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平的相关理论和中国传统社会的财产分配原则,发现家庭财产分配有三种原则在起作用。

(D文化传统下的亲属关系原则兄弟均分逐渐被子女均分所取代:2自由主义式的应得原则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同时起作用: 图福利最大化原则一一需求与道德存在博弈。本文也把性别作为重要的变量,进行了交叉分析。

从该结果来看,可以发现,虽然选择给女儿多的人加起来超过给儿子多的人,但是,选择给女儿多的理由和性别无关,和年纪与排行有关;而选择给儿子多的,直接提到了儿子的性别身份。

但是,和过去的兄弟均分不同,女儿显然也比较公平地参与到遗产分配中,并且儿子和女儿之间的差别不大。

但是,因为在深度访谈和理由中,大家在解释为什么女儿要多分的时候,强调的是排行而非性别。所以我们做了进一步的关于性别和排行的分析,研究发现,男性主义传统被大大削弱,但还没有被男女平等的继承原则完全取代。

从结构性问卷建立的子女性别与子女排行对遗产份额影响的定序回归模型D可以看出,性别对遗产分配具有显著影响 (Sig <0.01),而子女的齿序排行虽然可能干扰财产分配,却不具备结论推广的可能性 (Sig.=0.367)(见表2)。

城市中的受访者认为,在控制了其他条件的情况下,男性应该比女性获得更多遗产,但不同年龄排行的子女所获遗产不应有所差异。所以,总的来说,排行基本不影响分配,但性别的影响因素依然存在,但是影响力已经大大削减。

1.子女均分的传统依然有一定影响力

有意思的是,由于结构性问卷设置了钱币必须以整数分配的填答要求,而 10 份财产分给三个子女是无法平均的。但在情景一的 101 个样本中,有 10 个被访者依然坚持3:3:3 均分方案,占到了总样本量的9.9%那么,多出来的1 个钱币如何处置? 5.94% 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捐献给社会剩下4.95%的受访者认为这笔“共同财富”可以为父母置办后事。

在中国城市普通家庭中,似乎很少因为遗产无法均分的理由而将一部分遗产捐献给社会,但这样的解释实际上说明这 9.9% 的群体对平均主义的强烈偏好为了更好地了解平均主义的影响,在情景七中,我们加入了一个强有力的影响因素一一遗嘱,并且是一个不平均的遗嘱,看看大家的选择会怎么样。结果发现在有遗嘱的前提下,同样有 10 个人依然坚持平分。

情景七: 有三个孩子,一男两女,平均照顾父母。父母订立遗嘱要求给大女儿2 个钱币,二女儿和儿子均分遗产。 (大女儿一二女儿一儿子顺序) 90 人选择遵照遗嘱,但依然有 10 个人 (3 -3 -3,3人;3-3-4,4人;3-4-3,3 人) 认为虽然应该遵照遗嘱,但是遗嘱不公平,子女都照顾了,因此还是应该以均分为主。D

2.血缘纽带是遗产分配的第一要义

再来看亲生子女与继养子女间的遗产分配关系,这是官方继承逻辑与民间公平逻辑分歧最大的一处。在《继承法》的司法解释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形成扶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扶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扶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

如果按照司法解释,结构性问卷情景六里,与被继承人 (父亲)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与亲生儿子具有同一顺序的继承权,考虑到儿子与父亲没有来往,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而继女主要承担了照顾责任,继女的遗产份额应明显比儿子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情景六: 只有一个儿子,母亲过世后,父亲和另一女子结婚,与儿子没有来往,父亲病重期间由现任妻子及其和前夫所生的女儿照顾。(儿子一现任配偶一继女顺序)

数据显示,儿子获得 2.62 份遗产,现任配偶获得 4.82 分遗产,继女获得2.54 分遗产。儿子获得的遗产份额略高于继女。

这一情景也是意见最不统一的一个情景,以儿子一现任配偶一继女排序的选择,在 101 个样本中有以下几种意见:

A. 认为儿子不孝、完全没有继承权的一共有 13 人 (0-5-5,4 人0-8-2,4人:0-7-3,1人; 0-10-0,4 人):

B.认为继女没有继承权的有 10人 (5 -5-0,5 人; 2-8-0,1人:3-7-0,2人;4-6-0,1人: 6-4-0,1 人):

C.认为虽然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是还是应该分给他遗产,但应该少于继女的,有28人 (1-5-4,3 人; 2-4-4,10 人; 2-5-3,9人: 4-5-1,1 人: 3-3-4,2人: 1-4-5,1 人: 1-6-3,2人):

D. 认为虽然儿子不孝,但是毕竟有血缘关系,应该比继女更多分得遗产的有20人(3-5-2,6人: 4-4 -2,3人;8-1-1,1 人; 4-3 -3,6人; 6-2-2,1人; 5-4-1,2人; 5-1-4,1 人) ;

E.认为配偶应该多得,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儿子和继女地位相同,一共有25人 (2-6-2,6 人; 3-4-3,19 人),有一人认为对儿子和继女应一视同仁,现任配偶有工作能力,可以适当少分点 (4 -2 -4,1 人)。

从这些非常多元的选项来看,对于有血缘但无照顾和有照顾但无血缘的关系比较,被访人的观点差异比较大,而且呈多元化,这一情况将在未来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也是未来财产争议中越来越多的部分。但 87% 的人认为虽然亲生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甚至没有来往,但是依然应该保留其继。

即使自由主义的权责关系在当前中国城市盛行,但血缘至上的财产逻辑始终未被磨灭,并且强悍地扎根于人们的印象之中。

3.小结: 传统亲屈关系原则的解构与再建构

当今中国城市中,文化传统下的某些分配做法的 “惯性”在不断下降,男性主义传统的影响力减弱,取而代之的是男女平等的继承原则。然而,民间也有一些关于公平观的文化逻辑被保留下来。

首先,血缘关系仍作为遗产分配的第一要义普遍存在于大家的选择中。在亲代 - 子代的二元体系中,虽然法律条文的遗嘱制度规定力求保障个体主义的财产权利,但在民间,子辈对父母财产的自我认定以及伴随的对父辈家产的全面继承期待,平均主义的立场依然被 10% 的人所坚持:子女排行不起作用,子女性别依然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大男子主义已经被大大地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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