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缅务工?广西男子欲将女友卖到缅甸夜场,中途迷路求助警察案发

人间靳说 2023-09-26 10:20:05

“警察同志你好,我和女友在边境迷路了,我们不想偷渡出国,你们可以来接一下我们吗?”

2022年10月,广西警方接到了一位广西小伙朱某的求助电话,称不愿偷渡出国,希望警方可以接他们回家。

但警方将两人接回来后,才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朱某的女友央女士向警察哭诉道:“警察叔叔,救我!他要把我卖到缅甸!救救我!”

这背后究竟到底有什么隐情?二人为何会出现在边境地区?朱某又是为何要把亲密无间的女友卖到缅甸?

2022年9月,朱某和央女士互生情愫,成为男女朋友。

二人都年龄尚小,且没有稳定工作,难免有时会有些囊中羞涩。

一日,与朱某结识多年的兄弟,在和朱某聊天中,有意无意的提到缅甸夜场的“坐台”小姐很赚钱,而且当地人对国内的女生待遇更好。

谁知,正是这些对话,让朱某兽性大发,将歪心思打在了新交的女朋友身上。

熟知女朋友经济状况和天真性格的朱某,随即便开始预谋如何骗取女友前往缅甸夜场“坐台”。

央女士也刚20出头,花钱大手大脚,也有几分爱慕虚荣,喜欢购买奢侈品,可奈何工资不够挥霍,经常入不敷出。

朱某正是拿捏到了这一点,便开始诱惑央某。

从10月初开始,朱某天天以两人一起去缅甸务工为由劝导央女士:

“那边很赚钱的,活很轻松,而且工资高,人均工资2-3万呢,不比在国内强多了啊!”

“我们俩人一起过去,一个月赚个5、6万,你买包的钱不就有了嘛,再也不用担心欠债了!”

出于对男朋友的信任和金钱的诱惑,没两天,央女士就答应了朱某,一起前往缅甸务工。

十月初期,朱某和在缅甸的朋友预谋好后,就带着女友打算偷渡到缅甸。

说好了一起去缅甸赚钱,相依相靠,可是到了临近边境线处,朱某却告诉女友,自己临时有事走不开,已经找好了对面的接头人,让女友一个人先过去。

央女士听到男友竟然让自己一个人偷渡到缅甸,把她交给一个陌生人时,瞬间失望透顶,火冒三丈。

她坚持男友不去,自己是坚决不会一个人去的。

后知后觉的央女士逐渐意识到这可能是男友早就设计好的一场阴谋,于是吵着要报警。

朱某一听报警立马慌了,迫于无奈,他只能带女友回去。

可谁知,回去的路蜿蜒曲折,俩人竟忘记了来时路,来回盘旋走动了几圈后,俩人彻底迷路了。

无奈之下,朱某只好报警求助,称自己不愿偷渡出国,迷失了方向。

警察将两人接回警局之后,登记过后打算送两人回去。

就在这时,央女士向警察哭诉道自己是被男友骗过来的。

警察这才了解到朱某原来是想将女友卖到缅甸夜场“坐台”,因意外无奈返回。

警方当即扣留犯罪嫌疑人朱某,进行刑事追究。

【争议点】

1. 朱某和女友计划偷渡出国,因意外无奈返回,是否需要按非法偷渡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朱某欲将女友卖到缅甸夜场,是否涉嫌拐卖人口罪?

3. 朱某欺骗女友到缅甸务工,是否涉嫌诈骗罪?

4. 朱某拐骗女友未遂,迷路打电话给警局,是否属于自首行为,可以酌情减刑?

【以案释法】

众所周知,我国对出入境管理严格,尤其是对缅甸这些边境国家管理更加规范。

案例中,朱某预谋将女友卖到缅甸,出境的目的不是工作和旅游,没有获得正规签证,不符合正常出境标准。

所以,两人只能选择偷渡出国。

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 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倘若二人私自偷渡出国,违反相关管理法规,理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在这起案例中,因央女士不愿一人出国,朱某无奈只能返回,属于偷渡未遂。

虽然还没有触犯刑法,但二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心怀不轨,因此,必须对两人进行罚款,以示警戒,警示他人。

朱某心思歹毒,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竟诱骗亲密无间的女友到缅甸务工,实在令人愤恨。

近年来,不少人口拐卖的案例常常发生,很多少女被诱骗或者是拐卖到境外,从事非法交易和非法活动。

甚至一些到国外旅游的女生遭遇谋害,被拐卖到非法机构,遭遇迫害,威胁和殴打。

在这其中,很少有人可以安全返回。

明知境外邪恶势力蜂涌,形势严峻,朱某还要把女友送到缅甸夜场,这无疑是把女友往水深火热之中推。

为了利益置央女士的安危于不顾,简直就是丧尽天良,狼心狗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朱某蓄意将女友拐卖到缅甸,是典型的拐卖妇女行为,最终经法院判定,朱某拐卖妇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六万元罚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曾上诉称自己主动给警察打电话求助,是自己的自首行为,理应按自首酌情减刑。

并且自己并未成功拐卖央女士,不能按拐卖人口定罪。

针对朱某的辩解,回归到案件中,确实一开始是朱某自己打通了警察的电话,也正是这一举动让警察探出了其中的隐情。

能否因此认为朱某系自首,应当酌情减刑?

在女友拒绝一人出境,朱某带女友返回时,不小心迷路了,因此,朱某给警察打电话的目的是求助;

而且在警局内,朱某仅交代了两人打算偷渡的意图,对自己计划拐卖女友的阴谋只字未提,最终还是在央女士的揭露下,朱某才承认自己的罪行。

同时,在刑法中,对自首的定义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因此可得,朱某在上诉时混淆概念,其行为并不属于自首,并不能因此受到法律的宽限。

另外,针对朱某所说,自己并未成功拐卖央女士,属于拐卖未遂,不能按拐卖人口量刑定罪的言论。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已经着手于将央女士拐卖到缅甸的计划中的行为,已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中途因女友的抵抗,朱某的犯罪意图未能达成,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朱某上诉中的辩解不成立,法院不予以采纳。

朱某和央女士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后,朱某借着女友单纯的性格和对自己的信任,狠心欺骗女友;

甚至为了钱财,以一同出国务工为由,欲将女友卖到缅甸夜场,是否涉嫌诈骗罪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见,诈骗罪针对的是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以骗取钱财数目的大小来量刑定罪。

朱某虽对女友存在欺瞒和诱骗的行为,但并未从中骗取女友的钱财,而是妄图拐卖女友来赚钱,不涉及诈骗罪,只涉嫌贩卖人口罪。

同时,针对诈骗罪,更多的是电信诈骗或是网上赌博骗局,是歹徒通过非法手段或其他高端骗局来非法占有或掠夺他人财产的行为。

诈骗对象通常是中老年人或者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人群,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处处提防的犯罪行为。

人口贩卖一直都是缅甸广泛存在的一个问题,缅甸不仅无底线招收从别处贩卖来的人口,而且当地妇女和儿童也遭到大肆地贩卖。

不计其数的妇女儿童在缅甸遭受非人的对待,忍受非人的折磨,不断地被压榨和剥削,惨不忍睹。

贩卖人口与慢性杀人简直无异,贩卖人口的罪犯简直丧尽天良!

社会一定要加强对妇女和儿童庇佑,为妇女和儿童争取更多的关照,尽可能的保护好每一个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把人口贩卖的可能降到最低点。

人口贩卖一直都是一项令人发指的罪行,严重侵犯了人的尊严和人权。

人性是经不起推敲和考验的,世间存在太多的诱惑,使人们在满足欲望的同时不断地迷失自己。

有些人甚至不惜以伤害他人为代价来谋取自己的利益。

世间也有太多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控和预判的,我们无法猜测任何一个人的心思。

我们能做的就是保持独立的思考空间,谨慎小心地看待所有事情,切勿轻信他人,给他人利用我们的单纯善良做诱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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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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