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网购1350元羽绒服,穿了20多天后申请仅退款,理由是衣服材质与描述不符。
卖家提供证据申诉,但平台仍维持退款决定,卖家对结果颇感不满。
案情回顾
贺先生是杭州一家女装网店的经营者,平日里生意不错,尤其是冬季羽绒服的销量非常可观。
然而,他最近遇到了一件令他十分头疼的事。
一位女顾客在他的店里花费1350元购买了一件淡粉色羽绒服,收到后穿了将近20天,却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
按照正常流程,贺先生收到了退回的羽绒服后,检查发现衣服已经被穿脏,明显影响了二次销售。
根据行业惯例,这种情况是不符合退货条件的,于是贺先生拒绝了顾客的退款申请,并将羽绒服寄回给她。
没过几天,女顾客又发起了仅退款申请,这次她的理由是“衣服材质与描述不符”。
让贺先生意外的是,购物平台直接通过了这次退款申请,1350元被退还给了顾客,而脏了的羽绒服依然留在了她的手中。
相当于白嫖了一件1350元的羽绒服。
贺先生对这一结果非常不满,认为女顾客的行为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他表示,这款羽绒服自上架以来已经卖出了几百件,从来没有收到过其他顾客类似的投诉。
女顾客的理由明显是随便找了个借口。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贺先生提供了开箱视频和相关检测报告向平台申诉,但平台最终仍维持原判。
平台的解释是,根据大量消费者反馈,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女顾客的退款申请成立。
贺先生对此无法接受,认为这不仅导致了经济损失,还对自己的店铺信誉造成了影响。
他无奈地表示:“她穿了20多天衣服也弄脏了,结果衣服和钱都在她手上,这生意还能怎么做?”
尽管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贺先生仍希望弄清楚平台判决的具体依据。
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甚至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女顾客在购买羽绒服20多天后申请仅退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购物平台的处理是否公平合理。
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指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同时也规定,退货的商品必须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结合本案,女顾客已经穿着羽绒服长达20多天,且衣服已被弄脏,显然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超过七天后申请退款,且商品已不完好的情况下,不应再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因此,女顾客的退款请求与法律要求不符。
关于平台的判决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购物平台在未充分核实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直接支持女顾客的退款请求,显然忽略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中间方,理应秉持公平原则,要求女顾客提供充分的质量问题证据,而不是单方面偏向消费者。
《民法典》第7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女顾客在穿着羽绒服20多天后申请退款,并非出于商品质量问题,而是钻平台规则空子牟利,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商家提供了开箱视频和检测报告作为申诉依据,但平台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最终的结果显然对商家不公。
在该事件中,女顾客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条件,而平台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贺先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穿了20多天的衣服还想全额退款,有时候平台的规则确实更偏向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