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移民非洲几十年,49岁想回国拿退休金,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索赔113万,法院判了

南方老纪 2025-02-21 11:19:26

一外籍女子为了拿退休金,特意回国找了一份月薪3000元的工作,一年后申请退休时,发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愤怒的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高达113万元,这场官司最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22年初,已经49岁的胡女士坐在闺蜜家的沙发上,听着闺蜜谈论即将退休的话题,内心突然涌起一丝悔意。

19年前,30岁的她为了某些原因加入了马里(西非国家)国籍,此后一直在国外生活。

如今年近半百,养老问题开始困扰着她。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胡女士决定回国找一份工作。

她了解到,只要在国内工作并缴纳社保,然后补齐之前没有缴的社保,到了50岁就可以申请退休。

这个想法让她兴奋不已,仿佛找到了人生的新出路。

回国后,胡女士很快在北京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月薪只有3000元,远低于北京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她并不在意。

在她看来,这份工作只是为了积累社保年限,有这么一条记录,为日后退休做准备。

一年后,刚满50岁的胡女士信心满满地来到社保局表示愿意补缴14年的社保并办理退休手续。

然而等待她的却是一个晴天霹雳:社保系统里查不到她任何的缴费记录。

并且作为外籍人士,她根本不具备申请退休的资格。

愤怒的胡女士立即找到原工作单位讨要说法,得知公司竟然一直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后。

她当即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

在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胡女士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索赔113万元的请求。

然而,仲裁委认为此事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拒绝受理,不甘心的胡女士只得另寻他法,最终将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该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外籍员工办理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说明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对于损失赔偿问题,《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胡女士要求赔偿113万元,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违反规定未给胡女士缴纳社保确实构成违法,但考虑到其仅工作一年,且未能证明具体损失金额,最终判决由公司赔偿2.73万元。

一审判决下来后,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在外面潇洒够了,现在想回来吃福利,哪有那么好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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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简介: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