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强奸个屁!我跟她是站着发生的关系,怎么可能是我强迫她?
审判庭里,被告席上站立的少年人前额青筋迸出,他扯住脖子指了指公诉人席生气地说。
一个妇女告发一个男人强奸她。
不过,但是,经法庭调查审理,最后裁定此人无罪。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
该案主角为小李,小张。小李与小张同在一所大学读书,二人以前素未谋面。
一个意外,让两人有了交集,但两人的缘分却因为这段相遇,而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
一个平常的双休日,朋友们忽然约小李去KTV散心。
小李还以为自己已在校憋足了一周的劲,还想出门去讨乐呢。朋友小李又叫了一批人,准备一起来KTV能唱能喝。
所以在晚上大家约好的时间我们就统一去预定好的包间,包间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
全是好友让好友们刚凑上的那帮,所有人聚集在一个房子里。
然后我们就开始喝酒唱歌了,一群人正在这里喝着酒,享受着食物,笑声弥漫了整个包间。
一轮轮喝过酒后,大家已开始稍稍上头了。看着氛围差不多就有人主动要求,我们可以一起来做游戏。
玩游戏既能寻找到快乐,又能增加大家的关系,所以都表示赞同。
此后又有人主动要求进行真心话大冒险,以增添气氛热烈,大家就这样围坐着。
而且小李与小张正好还坐着,两人以前从来没有相识过两人的初识。
一见小张就被小李的长相所吸引,小李十分英俊潇洒、风度翩翩、言谈举止十分得体。
哪怕是喝酒,都不会有出言不逊的样子。而且小李还一直在偷偷留意那个外表甜美可人的姑娘。
两人坐在一起后,起初还是有些拘谨的。接下来的几杯酒吃完就熟了。
此时真心话大冒险指针正好对准小李,小李选大冒险,大冒险则是规定和身边的女孩抱1分钟。
所以小张和小李就很自然的抱在了一起,那是他们的第一次近距离的接触。
这段亲密无间的经历也令二人心里有些摇晃,两人都有种小鹿乱撞之感,这也给他们日后的恋情埋下祸根。
不久比赛就结束了,比赛之后小张与小李之间的交流还没结束,两人就选择去另外一间包厢接着聊。
在这灯红酒绿中再加上酒的影响,两人孤男寡女、孤苦伶仃、孤芳自赏,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快升温了。
两人闲聊的主题也在不断加深,由最初的爱好谈到三观,由喜欢的食物谈到生活与前途。
这段时间两人对彼此有着不同的情感,此刻两人眼里只剩下彼此。
在得天独厚的环境和酒精的催发之下,这对年轻男女都开始失去理智,小李对小张开始动手,小张并不抗拒。
之后,两人在KTV过道上交往。事后两人离开的时候相互留了联系方式说以后经常联系。
可是,让小李始料未及的是,两人不久便有了关系,但是这一关系却几乎葬送了他的一生。
第二天又回过神来的小张猛发现自己昨晚做了些什么,小张很自责觉得不该那么轻率了,就对闺蜜吐露了心声。
其闺密听后说小李这样不就是强奸么?而且小张一时还没来得及回应。
在小张闺中密友的指点下,遂向小张报警,状告昨晚小李强奸他。
不久小李就被警察告知要其主动配合侦查,这可把小李吓傻了,两人分明是主动为之,怎么第二天就忽然成了他们的强暴。
此后两人展开司法程序,法院审理一波三折。
由于对强奸罪认定是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进行评判的一项原则,所以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仍需参照女方观点进行。
这使小李有苦口婆心、百口莫辩之感,于是小李便着手寻找那天晚上的证据,寻找那天一同前去演唱的好友做人证。
再搜索一下他和小张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以此为物证来证明那天晚上小张是主动为之,他也没逼着她。
不过,在一起的好友多数在那个时候处于酒醉状态,聊天记录并不十分详尽。
原本以为李的下场会有牢狱之灾。
但不料李某的下一句话就改变命运。
“强奸个屁!我跟她是站着发生的关系,怎么可能是我强迫她?“正是他的站岗,逼我做爱!”
貌似两人无厘头地据理力争,但是一个重要消息提醒着法官们。以“站着”姿势来完成强奸是极其困难的。只要女方稍微抗争一下,不予合作,那就以两人这种态度发生性行为,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如果小王实在是被逼无奈,那么她又何必要和李某“站着”合作做爱?
在这起事件中,法庭通过测试小张的身体,并通过聊天记录及当时到场人证进行调查。
调查兼顾的结果表明:小张没有遭受什么强迫性行为,小张身体上没有创伤。
而且它在聊天记录上所表现出的口吻,的确是一种正面的态度。
同时据现场人员当时提供的人证显示,小张当时跟小李毫无冲突,小张跟小李的对话从头到尾很开心无异常表现。
最后法院综合多方意见,终审裁定小李无罪。
法院审理强奸罪行历来比较困难,这是因为法院一方面必须根据客观事实做出公正判决,同时又必须强化弱者保护。
而且妇女在双方感情中处于弱势,所以通常审判结果与公众内心的心理预期不符。
认为强奸案只要是男性肯定错了,就容易落入先入为主,主观因素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而酒又是左右人行为的主要因素,饮酒后乱性到底该怎么审?
许多人都认为,妇女醉酒后自己缺乏判断力,此时和妇女交往,是乘虚而入之举,应认定是强奸行为。
但是有些人认为甚至有酒精存在就和女孩有性行为。
尽管说自己判断力降低了,但是在主观方面仍然认同性行为,若此时被审理成强奸罪那就有失公平和正义。
所以在审理这一案件过程中,法庭的审理充满着波折和艰难。与此同时,这一行为还突出了法律和道德上的差异。
««【·以案释法·】〞
饮酒之后,到底能不能和女人有性行为。在道德方面君子不能乘人之危。
1、那么,本案如何从法律角度确定小李是否属于犯罪?
凡违反受害人意志,使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方法迫使受害人实施性行为因而成立的行为均属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者按强奸论处,并加重刑罚。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二)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多。
(三)在公共场所公开强暴妇女和奸淫幼女;(四)两人或多人轮奸;(五)奸淫未满十周岁幼女或对幼女造成伤害。
可以说,强奸罪是我国处罚最严重的一种刑法,对于强奸罪通常也很难且谨慎地进行认定。
因为稍有失误,不是女人权益伸张,就是男人一生毁了。
小李属于受委屈的当事人,显然他是受害人,小李因女方的话受到牢狱之灾。这正是我国目前法律所欠缺之处,即对女性保护非常全面和充分,而相对对男性则稍显欠缺。
以我国强奸罪为例,其犯罪客体中并没有男性,即男性在遭受强奸后不能运用强奸法进行保护。
男性只能从猥亵罪和伤害罪这两个方面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我国在男性保护这一方面仍有待加强。
出现强奸罪常常毁了女人的生活,让她终生处于阴影之中。但是事实上不只是女人,男人有时候也被它深深困扰着。
根据国家调查,男性受到猥亵的几率不仅比女性高,还远高于女性。
所以我们还要注意男性在这一领域的合法权利,不可以任意践踏。使男性在遭遇这类情况下,还能捧起有关法律来加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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