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文发布的内容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了企业开票的额度且不能随意开具发票,该条令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内容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五条内容表示:“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对于发票的领用,第十八条表示:“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或调整其领用发票的种、数量、额度以及领用方式。”
最新的发票管理,有何具体的变化?
一、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
法律效力同等: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电子发票。
推广数电票:加快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没有行次限制,能更便捷地开具商品明细,且可通过系统实现发票的自动交付和查验。
二、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四十条:《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包括:
(一)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二)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以发票外的其他凭证或者自制凭证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三)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构成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第二十五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
第三十四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
特定发票备注栏必填:开具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相关信息,如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等。
财务人注意!以后发票不能随意开具了!
1、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注意!现在推广的数电票,没有行次限制,可以在发票上开具商品明细。
2、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3、购买方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定额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定额发票,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的,可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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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5年了。怎么刷到了一年前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