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报130:顶歪风为企业撑腰,写述评说隐性负担

花木花木 2024-09-08 02:08:52

1993年6月下旬,省“一法一例”检查团保定分团在保定市检查之后,认为保定市在落实企业14项权力方面,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落实较好,进出口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落实最差的是拒绝摊派权。并指出向企业摊派大体分三类∶一是来自企业主管部门,二是来自各个方面垄断行业、垄断部门,三是市政府的集资项目。

我在企业的采访中,我也经常听到企业关于这方面的反映,说他们是“背着沉重的包袱跳舞”,因此我决定写一组记者述评,替企业呼吁,促进解决企业隐性负担过重的问题。之所以将这些负担冠以“隐性”,是因为它们来得似乎并不名正言顺,那些向企业伸手的单位和个人也不愿张扬此事。但又确实给企业造成了负担,企业还不能理直气壮地拒绝,拒绝了肯定会被“穿小鞋”,会有没完没了的麻烦。

我一直认为,搞经济报道,必须要注意发现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而乱摊派这类事儿虽然没在明面儿,却一直让企业非常头痛,我觉得应该正视它,把它摆到桌面上来。当然,我也知道这会让那些有权伸手的人不高兴,不过我还是决定站在企业一边,旗帜鲜明地谴责这个歪风。

我的述评一共写了四篇:第一篇讲问题的严重性;第二篇讲与经营无关的收费;第三篇讲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第四篇讲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一篇刊登于1993年7月28日的《保定市报》,内容如下:

欲说还休

——企业隐性负担浅析之一

本报记者 苑战国

最近的各种问卷和调查,一再表明,《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中,落实最差的是拒绝摊派权。采访中,记者也经常听到企业对于来自各方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即“三乱”)的强烈不满。

当前,企业负担过重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除历史积淀的资金包袱重,上交基数大,离退休和富余人员多等负担外,还普遍存在着许多隐性负担。

这其中有来自业务部门的“要”,来自主管部门的“沾”,来自职能部门的“卡”,来自关系单位的“借”。某小企业已经困难到职工放假不发工资的地步,可某部门要搞微机管理,硬要企业交5000元钱。厂长一再诉苦,最后还是交了3000元才得以过关。

要全面调查这些隐性负担到底有多少,具体来自哪个部门或哪个人,是非常困难的。厂长、经理们的普遍看法是,这种事捅出去,我们有可能赢了这一次,但下来会输一百次。因为敢于伸手向企业要钱、要物、要人的部门,或多或少都攥着能制约企业的权力。某企业厂长在一次会议上批评了某部门收费不合理,会后,这个部门就一再去这个企业检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因此,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在谈这类现象时情绪激愤,谈具体事例时畏首畏尾。即使有的厂长偶尔说走了嘴,还要一再声明,你们要讲出去,我可是一概不承认。

据某厂厂长透露,该厂在三个月中,这类负担就达到32万元。还有一家企业,1992年实现利税244万元,其中利润170万元,而企业的这类负担就达近百万元。

从问卷调查反映出的情况看,85%的企业认为自己企业的乱摊派问题严重。一些厂长反映,对于隐性负担问题,他们感觉已经不是虫咬蚊叮,而是有了割肤剜肉之痛。有的厂长说得更为激烈∶好象企业是“唐僧”,要被争而“吃”之了。

不少有识之士也已多次呼吁,必须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不然,好企业被“吃”差,差企业被“吃”垮,企业还何谈发展?

第二篇刊登于1993年7月30日的《保定市报》,内容如下:

是否种了他人的田?

——企业隐性负担浅析之二

本报记者 苑战国

采访中,不少厂长、经理在谈到拒绝摊派权难以落实时,都能举出诸如城建、教育、人防、防汛、环保等方面的一大串收费项目。

查查今年2月省物价局编印的《河北省收费管理文件汇编》,其中不少项目都有明文规定。厂长、经理们也强调,一些收费是带着红头文件下来的,我们能不交么?

《企业法》规定,企业要“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那么,企业为什么把自己应尽的义务,有意无意地看成了摊派呢?

一些企业认为有些收费项目与自己的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是种了他人的田。厂长、经理们说,教育为本,企业要出钱,全民绿化,企业要出力,治安为人民,企业要出人,人民城市人民建,企业更得掏腰包。我们最怕一个口号∶人民××(指某一项事业)人民办”。在当前的情况下,企业的负担已经不小,再让企业承担与经营无关的收费项目,实在力不从心。

企业对这些收费是否合法也心存疑虑。因为有关部门在界定其是否属于“三乱”时,较小考虑法律依据,而往往看其是否合理。比如城市建设配套费,有关领导也曾说不该收,但不收我市全年要减少二千万元左右的收入,马路还怎么修?另外,企业对某些部门按职能进行监督、管理,也要收费很不理解∶政府已为他们拨了经费,为什么还向企业收钱?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完成国防、教育、环保、福利、治安、修路、城建、交通等公共职责,其资金主要来自税收。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没有办公共事业的职责。

但是,当前还处于体制的转轨变型期,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政企不分,双方职责交叉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而且,大量的事情急需政府去办,但其财力又相当有限,一些与企业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收费项目出台,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当然,这个问题,将会随着改革深化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而逐步得到解决。

厂长、经理们也表示,只要这些收费,不被部门挪作他用,甚至发了奖金,而真正按文件规定的去花,他们还是愿意克服困难,掏些钱的。

第三篇刊登于1993年8月2日的《保定市报》,内容如下:

令人气愤说三乱

——企业隐性负担浅析之三

本报记者 苑战国

真正令企业愤懑的是愈刹愈烈的“三乱”。

首先是乱收费。对于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有的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检测避雷设施,文件规定根据高度和不同建筑,分别为20——60元,可有关部门张口就要200元。找不到文件依据,有的部门就借组织评比、评优、达标、升级、考核等活动,进行收费。还有的部门硬性提供服务,如培训、咨询、检测等,当然也要收费。

其次是乱罚款。企业按市场行情调整产品价格,或按用户提出的质量要求生产产品,有关部门也上门罚款。有的是仍用计划经济的规矩管市场经济,有的则是为了“卡”企业肥自己。

再次是乱摊派。一些部门借口搞活动,要求企业提供名目繁多的赞助。有的则直接要求企业为其报销差旅费、招待费、车辆维修费等。办有实体的部门还向有关企业摊销商品,质次价高也得买。有的部门还强行向企业推销挂历,硬性征订报纸、杂志等。

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之后又三令五申。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认真执行?很明显是利益驱动。企业为什么不理直气壮地举起这把尚方宝剑?厂长、经理们解释说,敢上你的门儿,就是管你的“神儿”。别看他们说得冠冕堂皇,可骨子里却是为了小团体利益——放大了的个人主义。凡事有个人利益在里边,其结果就难以意料。硬顶当下可能会省点钱,但事后吃不了兜着走,兴许损失更大。再说,哪次治理“三乱”动了真格的?风头一过,还不是依然如故?要的还敢要,给的不敢不给,“三乱”自然屡禁不止。

更令企业气愤的是某些具体办事人员的以权谋私。某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让某厂为一个体户上百万元的贷款作担保,企业没这个胆儿,这个工作人员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刁难这个企业。当然,把事儿捅出去企业可以出口气,但仅为此事可能免不了这人的职,说不定他还要管原来的事。得罪了这个人,也就得罪了所有这类人,企业穿玻璃小鞋的机会便要大大增加。

企业希望,别让他们奓着胆子顶“三乱”歪风,最好的办法是堵死“三乱”风源。

第四篇刊登于1993年8月5日的《保定市报》,内容如下:

解铃系铃

——企业隐性负担浅析之四

本报记者 苑战国

最近,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了果断措施。企业的同志看了非常眼热,说:我们何时也能减少些包袱,轻装上阵呢?

有的厂长说,承包时明明定了上交基数,可今天要这个费,明天要那个费,真让人心里没底。希望能把企业经营之外的收费,打总算一算,也来个一次包死,让企业吃颗定心丸。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消哪些项目,可以继续执行哪些项目,使农民在交费问题上可以心有一把尺,自己量“三乱”。如果能对企业的收费也来一次全面清理,并圈出合法收费的范围,也必将大大增强企业对“三乱”的抵制能力。

有人认为,企业既然有《条例》做主,就应该挺起腰板,何必那么懦弱?可企业的同志却说,与其让我们不交,哪如就不向我们要。确实,如果从摊派与被摊派的双方看,前者是主动的,后者是被动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不合法负担问题,还应从解决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入手。

首先要解决政府职能换变相对滞后的问题,加快换变步伐。按照管好宏观,放开微观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要求,认真清理现有管理经济的职能,把属于企业的权坚决放下去,改变政府与企业职责相互交叉的局面。其次要通过机构改革,精兵简政。重叠的机构少了,没事找事的冗员少了,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再次要强化对企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这些部门一般都具有监督企业的职能,而企业作为被监督者,较难实行反向的监督。因此,应该大力加强和尽快完善对这些具有监督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使非法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得到严肃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也不能消极等待。在尽快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要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小恩小惠拉关系、讨好有关部门的不正当做法。不然,虽然可能得利于一时一事,却纵容了向企业乱“伸手”的歪风,最终自己也会受到损害。而应该坚决拿起“一法一例”的法律武器,勇敢地与非法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去创造规范的法制化的企业经营环境。

我的这组系列述评获得本报好新闻二等奖。

稿件见报后,虽有个别部门来电,提出异议,但更多的是企业表示支持的来电,说稿件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他们支持这种旗帜鲜明地为企业撑腰的稿件。

30多年了,大家可以对比一下,看看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成效如何。

(除本人稿件、奖状,其余照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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