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驾货车到深圳,结果在高速收费口处,因拉石子的货车覆盖了雨蓬,被深圳交警罚款500元。理由是“行驶证上车子没雨蓬,盖了雨蓬就属于更改车辆外观。”
典型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问题是这般无中生有的乱执法是如何敢于堂而皇之的做出来的?
别说该司机朱师傅内心委屈,作为观众,我都感到辛酸:他们竟然没有直接抢,还费心费力编了这么无耻的一个理由,太让人感动了。
好在对朱师傅来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大风记者联系深圳事发地交警支队,对方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告知司机朱先生,可以去交管软件上申诉。当天下午,朱先生则告诉记者,交警大队的民警打了电话给他,说那个罚款撤销啦,还叫自己把抖音删除,并表示罚他的那个交警被停职了。
当地交警部门也发布了通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感谢监督。”
不过,官方通报里并没有提到交警被停职的处理。一般来说官方通报才是面向社会的唯一渠道,这有意思的细节令人感到迷惑。
此外,整件事而言是过于离谱的,“过于”到什么程度呢?和执法水平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但凡是个正常人,都应该知道货车上面覆盖个雨蓬不可能算是“改装车辆”,就好像有些地方出车站要检身份证,难道我戴个帽子和身份证上不一样了,就不是本人?
常识问题,如果还要靠“加强培训”来提升,这样的人不适合执法,因为社会上的常识太多了,群众不是那些人提升“常识”的小白鼠。
货车覆盖雨蓬这个操作,其实不仅不违法,反而是法律所要求的。除雨水和烈日会影响水泥砂浆的强度之外,砂石的掉落也会影响城市环境,尤其在高速公路上,甚至还会造成危险,这些都是常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要求了货车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所以使用篷布遮盖是必要的。《道路运输条例》第26条,也强调了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保证环境卫生。另外,《公路保护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
换言之,货车覆盖雨蓬本就是国家鼓励的,法律条例要求的,交警作为这方面的“专家”,这对他们来说难道不是常识吗?如果连这种普通人都拥有的常识都不具备,还能去当交警执法,是不是哪里出现问题了呢。
又或者说,他们是完全拥有这种常识,同时还具备相关的道路法律知识。可如果那样的话,又为什么还会犯这种低级且荒唐的错误?难道真像网友们说得那样,各种增加道路罚款力度,为了罚而罚,减少财政压力?
作为一线城市,出现这种低级问题被曝出来,的确挺让人没想到的。但问题是,如果没有曝出来,“撤销处罚”还会那般痛快和迅速吗?上午记者电话打过去,下午处罚就撤销了,还透露交警也被停职了。
可这样子的处理,说实话是相当不公道的。我上面就说了,货车司机覆盖雨蓬本就属于遵纪守法的行为,对一个法律所要求的举动进行罚款,这难道不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说他是工作失误,但也可以说他是敲诈勒索。停职,就完了?
昨天,一个交警锁喉暴力执法被发了出来,也是停止执行职务。这样子轻拿轻放,是在邀请每个拥有公权力的人都去试试水吗?毕竟不是每一次都会曝出热度,都会被大量网友关注到,甚至有记者致电采访报道。
可没有的话,那些未曾被关注到的人,只能默默吞下嘴里的苦水。
舆论也属于一种公共资源,所以不可能分配给到所有不公之事。能解决一些问题固然是好,但如果每次出事都指望着舆论的力量,那十之八九的人必然是要失望的。
有些现象,早已不是个例,因为胡乱执法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了“可以原谅的小错误”。这是非常奇怪且离谱的现象,公权力出问题停职就行,可毕竟社会里的人们不是在上小学,他们无法在做错了事的情况下,用站墙角反思五分钟来抵消。
本文来自公众号“竹不倒”。
查查他是怎么混进交警部门的[得瑟]
如果这样说,公安查身份证的时候也有理由说你人体改了外观,你的身份证没有手脚的。那样就死得人多了。
这都不懂,随便罚,就像骗子一样,总有息事宁人的人,反正又没有什么成本,就像抢银行,如果被抓到,还回去就可以,抓不到就是自己的,没什么责任和违法成本
现在拿工资吃饭的人理解能力极度的有限
别说是 工作水平问题或者执法意识问题,如果说是故意的我相信大家懂得都懂
车子好久没洗了,是不是也属于改变车辆外观?
大家有没有发现现在某些名不经传的自媒体啥都往上发博眼球蹭流量自以为是叽叽歪歪带节奏乱说一通寻衅滋事唯恐天下不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