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辣汤”与“肉夹馍”的法律纷争

俊恩评社会 2023-06-10 04:50:04

近日,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商户,纷纷收到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理由是商户经营者的店名含有“逍遥镇”“潼关”等字样,侵害了商标权。

经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分析,“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正在开展的工作,潼关县政府也暂时叫停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

针对上述商标维权事宜,一种观点认为:地主让租户种地,前期没有收租金,突然有一天要收租,难道不应该?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来是一块荒地,我们好不容易把土地培育起来了,你凭什么来割韭菜?

是“合法维权”还是“恶意诉讼”,相信法律自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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