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与求学导致户口迁移的情况颇为常见,日常中或许感受不深,但征地之时,这一变化便显露出其影响。毕竟,户口的迁出意味着在村里“人口”上的减少,部分地区据此不给予相应的补偿款,这引发了不少争议,其合理性也备受关注。
征地补偿实则涵盖三大块: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其中,后者直接归农民个人所有;而前两者,则多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后再行分配。在此分配过程中,唯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能享有分配权。因此,个人是否仍保有这一身份,成为了能否获得补偿款的关键门槛。
至于如何界定这一身份,各地标准不一,但村民投票是常见的决定方式之一。同时,还会综合考量其生产生活是否依然紧密依托于村集体。
值得注意的是,与主动迁户至农村却在外有稳定收入者不同,参军与上学导致的户口迁移往往被视为不可抗力,因此,这类人群通常仍被视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征地补偿分配时,应享有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