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作为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步骤严谨且需公正透明,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资料收集与初步调查:评估机构首先收集拆迁区域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房屋结构、面积、装修情况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察,记录详细信息。
评估方法确定:根据房屋性质、用途及当地政策,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价值评估与报告编制:依据收集的资料和选定的方法,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依据、过程、结果及建议等。
公示与反馈:评估结果需向公众公示,接受被拆迁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被拆迁人如有异议,可提出反馈意见。
面对拆迁评估中的不公或争议,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一、申请复核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9条,如果被拆迁户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依法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经解释后,被拆迁户还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此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若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在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后,仍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拆迁评估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被拆迁人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利用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