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混动汽车具有双补能方式,可以加油,可以充电。
可是使用此类车的车主没有一个愿意只加油或多加油,充电才是正确的用法;因为汽油的单价和电的单价相差甚远,95号汽油的单价还在8元以上,但电的单价最高不过1.6元左右、最低不足0.4元。
在混动模式或增程模式中均可用发动机来发电,可是一升油只能转化出大约三度左右的电。
8÷3≈2.66¥/kWh2.66-1.6=1.06¥2.66-0.4=2.26¥
用混动发电的单价比最高电价的充电单价高一元多,比最低单价多出两块多钱!换谁也不愿意以加油的方式用车,否则不如直接买燃油车喽。但并不是所有的插混车主都有停车位,没有车位就无法安装充电设备,飞线充电对于住高层的车主而言也是不现实的,所以就只能去充电站。
为何有些充电站要禁止插电混动汽车进入呢?
大部分充电站的经营者是为了利润最大化,插电混动汽车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支持快充的;只不过充电功率还是偏低,虽然标准也能做到用30分钟左右的时间将容量恢复至80%,但是动力电池组容量不过是二三十度。可是纯电动汽车用同样的时间恢复至80%,电池组的容量却是六七十度甚至更高。所有充电站肯定愿意服务纯电动汽车,毕竟能多卖电,从经营者的角度来分析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这种做法也许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插电混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一样属于新能源汽车,应当享有相同的充电权益;充电站经营者客观上只能拒绝车辆有问题的品牌进入,比如公告召回有自燃隐患的汽车,反之,在车辆没有问题的前提下,直接拒绝一类车新能源汽车应当属于违法行为。
因其不仅损害了插电混动汽车用户的权益,同时也缺少最起码的、对此类车辆用户的尊重。
插电混动汽车并没有多余浪费时间,作为电动汽车用户无需排斥。
如上所述,同样到80%或充满,插电混动汽车所消耗的时间与电动汽车相当;所以并不会直接影响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时长,无非是此类车辆占比不低,都去使用充电桩才会出现资源挤兑。
于是就有电动汽车用户说“插混车充什么电,加油能要几个钱”,那你为什么不直接买燃油车而要买电动车呢?
所以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就去质疑别人的选择,现在的插电混动汽车具备足够长的纯电续航里程,有权利正常使用所有类型的充电桩。
下面参考起售价15万左右,具备超长纯电续航里程的插电混动和增程混动汽车。
枭龙MAX,105公里零跑C11增程版,180-285公里比亚迪汉DM-i,121-200公里比亚迪唐DM-i,112-252公里哪吒S增程版,310公里
30万以上的车辆基本都有200公里左右的纯电续航,日常通勤的行驶里程能超过50公里的车寥寥无几,大多数都只是10公里左右;所以这些车完全有必要且有权利使用纯电模式,也有权利使用两类充电桩。
如果说只有纯电动汽车可以用的话,宏光MINIEV和奇瑞QQ冰淇淋的续航里程起步才120公里,五菱缤果起步200公里多一点,长安Lumin是155-301公里,比亚迪海鸥起步305公里,老款的大众朗逸电动版续航只是278公里。
这些纯电动汽车的续航里程还没有插电增程的哪吒S高,从节能减排的角度来看,这些电动汽车有资格使用充电站的话,那上述主流的插电混动增程车也有资格使用。
实现完全汽车电动化还需要很长的路,在充电站密度不够大、充电桩还不够多的阶段里,具备双补能方式的插混类汽车是最佳过渡之选;可以说是这种车型推动了汽车电动化的进程,如果充电站为了一己之私而拒绝给插混类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话,那就是在给汽车新四化设阻,是违背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的做法。
所以拒绝给插混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并不是一件小事情,是值得各方面重视的。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欢迎转赞评
折中的一个办法,充电服务费按分钟收费,每分钟1毛钱至3毛钱。你爱充不充。
插混车企自己不建桩,人家不赚你的钱干嘛又让你白嫖
没空闲桩了混动车就让一下,平时随便用。
插电式混动能上绿牌,所谓环保绿牌就是笑话
参考特斯拉,充电归充电,电充满了只收电费钱,1-1.5元每度,电充满5分钟后不结账不走车的话,一分钟5元计费,上不封顶,人家是做生意的不是停车场
有绿牌的命,却得油的病,,是病得治,这病需西医来治,要么砍电、要么砍油[汗][汗]🤪🤪
还知道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哪里也没有说商家需要同意顾客的强制买卖,我记得明文规定是商家有拒绝服务消费者的权利
只要是国家允许上绿牌的电车都有权利充电,拒绝服务是违反国家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哪里有禁止插电式混动车充电?我怎么没见过,你说的是厂家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