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豪 黄大勇
摘要:文章基于改革开放后历史与现实背景,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为家庭农场产生阶段(1978—1985年),这一时期得益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户籍制度放松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农场得以产生。第二阶段为家庭农场有限发展阶段(1986—2007年),这一时期受政策、市场环境以及税费的影响,家庭农场发展受阻。第三阶段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政策支持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完善,家庭农场得以快速发展。最后基于家庭农场发展历程的思考,得出进一步加强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提高农场主综合素质、加强数字技术应用等政策启示,以期促进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集中到分散”,又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主要以家庭小生产为主,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应对小农生产的脆弱性并快速实现社会主义,农户经营迅速从农户间分散的互助合作走向高度统一和组织化的农业合作社,土地被集中起来统一安排,开展集体生产。1980年前后,基于高度集中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暴露出诸多弊端,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再次在中国大地拉开帷幕。我国农村土地经济制度的核心演变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推动着我国农业快速发展。但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传统农业生产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瓶颈[1]。近年来兴起的现代家庭农场无论是在耕种面积上还是在产量上都已远远超过传统的小农经营[2],并且能极大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3],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
家庭农场一词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职工家庭农场”,当时中央领导在视察新疆农场时指出:“当前国营农场最大的问题,一个是死,一个是穷,要彻底改变原有缺乏积极性的官办模式(苏联国营农场模式)。国营农场可以通过经济合同与各专业户联合起来搞家庭农场”。[4]不过彼时的家庭农场主要指我国农垦系统的职工家庭农场,是更加广义的家庭农场,其发展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指引下,由国家投资兴办经营的农业经济组织。而本文主要谈的是相对狭义的家庭农场,是指以租赁为主,自有为辅,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其前身可追溯至改革开放初期产生的种粮大户。对于家庭农场的形成,学者们认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是由于相关经营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思想观念的变革、社会环境变化的结果[5],以及特定的制度环境共同作用形成[6]。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王振等[7]以国营家庭农场为起点进行研究,认为家庭农场发展经历了以职工家庭农场(1980—1990年)为代表和全国农村的家庭农场(1990年至今)两个阶段;屈学书[8]、郭家栋[9]基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视角分析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田雨露[10]则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经历了雏形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探索发展阶段(21世纪初至2013年)、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基于以上学者的研究及相关历史资料,笔者认为,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种粮大户到今天的家庭农场,其主要经历了产生、有限发展、快速发展3个阶段。
1 我国家庭农场的产生阶段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家庭农场俨然成为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基础性力量,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在统一安排下,在集体土地上参加劳动,不仅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而且丧失了对自身劳动的支配权,由此带来生产的无效率。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该制度进一步肯定,自此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由集体经营转向家庭经营,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农民拥有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新的经营模式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么生产等,完全由农户家庭自主决定。并且农户在“交足国家,留够集体”以后,余下的生产剩余归自己所有,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农村生产力也从长久的桎梏中得以解放。回溯历史,农民对土地与自身劳动的自由支配,奠定了家庭农场产生的物质基础[11]。
1.2 户籍制度的松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采取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严禁农民自由进城务工,使得农村人地关系十分紧张。从农村人口来看,1985年农村人口总计66 28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0%;而从耕地面积来看,1985年农村耕地面积为9 620万hm2[12],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5 hm2。这段时期,6亿多农民被束缚到9 620万hm2的土地上,人多地少,导致土地只能成为农民的生存资料,而不能成为经济要素。直到1984年随着我国户籍制度逐步松动,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口开始实施“自理口粮户口”制度;截至1986年底,全国办理自理口粮户口的人数共计约454.3万人[13];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5 317万人实现了“农转非”[13]。部分农民开始离开土地,转向城镇小工业与服务业,人地关系矛盾有所缓解。鉴于此,1984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开始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种植大户开始出现。例如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宁波、温州等地区,许多农户外出经商,致使部分土地闲置,一些有经验的农户通过流转闲置土地,进行大规模种植[9],成为后来家庭农场的雏形。
1.3 商品经济的发展1985年之前,国家以农哺工,在全国实行统购统销制度,粮食的自由流通严重受阻。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农业生产的大量剩余通过剪刀差进入城市,工农价值流转与交换关系严重失衡,致使农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受到极大阻碍。而且该制度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市场机制的运作,农村经济俨然形成了封闭且单一的产品经济体系。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取消,农村商品经济得以初步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政府为扩大市场调节,盘活农村商品经济,在农村及时建立市场机制而作出的重要革新[14]。为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我国粮食价格机制相继经历了计划与市场定价的双轨制和市场定价的单轨制,逐步实现农产品价格的完全放开,在市场机制激励下,农民开始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种粮专业大户开始出现。
2 家庭农场的有限发展阶段随着家庭农场的产生条件逐步成熟,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出现种植大户。例如,1985年山西省阳泉市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一些劳动力比较充足且具有经营能力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为种植大户,当年全省共发展家庭农场438家[15]。1987年中央五号文件指出可兴办具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开始在浙江、上海、江苏等地逐渐兴起。自改革开放以来到21世纪初,虽然这一时期我国家庭农场有所发展,但总体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农场的数量增长较为缓慢。以发展速度较为迅速的江苏省常熟市为例,其家庭农场的数量也仅仅从1987年的17家发展到1992年的448家,平均每年才增长72家[16]。二是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增长比较缓慢。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显示,直到2006年,我国土地规模经营小于2 hm2的农户数占比仍旧高达97.5%。这一时期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为缓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2.1 国家政策激励不足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激励不足是导致其发展缓慢的首要因素。仅从政策出台的密度就可见一斑。我国自1987年首次提出建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后,一直到2005年近18年的时间里,适度规模经营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一共才提出6次,而且主要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见图1)。并且在这一时期,相关政策的内容主要是以探索适度规模经营、明晰土地权属关系、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为主,缺乏对种粮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实质性激励,导致全国家庭农场发展严重受限。
图1 1990—2005年我国土地规模经营政策文件与内容
粮食生产过剩是导致这一时期家庭农场发展缓慢的另一因素。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以及粮食价格大幅提升,我国粮食总产量实现了自1978年以来的六连增,到1984年总产量高达4.07亿t[17],较1978年增长33.4%。然而,由于粮食需求价格缺乏弹性,短期内粮食大幅增长带来了严重生产过剩。1984年,我国南方早籼稻主产区首次出现“卖粮难”的问题。为稳定粮食价格,1985年,我国开始对农产品价格实行合同定价与市场定价的双轨制,但两者之间存在差价,导致农民产生“卖涨不卖落”的惜售心理,大部分农户储粮惜售,粮食储量连年增加;加之1989年和1990年连续两年粮食丰收,过剩的储粮加丰收的现粮使得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在1990年再次出现“卖粮难”的困境,并且此次卖粮难从全国粮食主产区蔓延到非主产区[18],极大地挫伤了农户种粮积极性,抑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
2.3 粮价剧烈波动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我国粮食价格剧烈的波动严重扰乱了农民的种粮预期,这也是导致我国水稻家庭农场发展缓慢的一大因素。在这一时期,我国粮食价格总体呈现出不断上涨与下降的锯齿状趋势,具体有三大突出的波动阶段(见图2)。第一阶段(1984—1990年),粮食零售价格指数从1984年的99.8飙升至1989年的121.3,增幅高达21.5%;但由于1990年我国粮食大获丰收,较上一年增长193.5亿kg,增长约9.5%,人均粮食高达393.1 kg[19]。致使当年粮食零售价格指数又猛跌至95.2,仅1年就下降27.4%。第二阶段(1990—1997年),粮食零售价格指数经历了新一轮上涨和下跌,从1990年的95.2一路飙升到1994年最高峰的148.7后;又猛跌至1997年的92.1,3年下降38%,此阶段持续时间长且波动最为剧烈。第三阶段(1997—2008年),从1998年开始,由于国家对粮食收购实施最低保护价,我国粮食零售价格指数从1998年的96.9逐步上升至2001年的101.5;但2003年我国夏粮连续4年减产,导致2004年粮食零售价格指数直接飙升到126.5的又一高峰,3年增长了24.7%,而后几年才逐渐稳定。
图2 1984—2008年粮食类零售价格指数(上年=100)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
此外,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居高不下,也是导致我国粮食类家庭农场发展缓慢的一大原因。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21世纪初,虽然我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粮食价格大体呈现同步波动的趋势(见图3),但是也出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增速高于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增速的现象,最为突出的年份为1984年、2000年、2008年,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分别低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9.1、9、13.3个百分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户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少有农户愿意经营家庭农场。
图3 1984—2008年粮食零售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
2.4 农业税费负担过高1988—1992年,我国农户人均负担和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6.7%、9.5%[20],其中农业负担只统计了农业“三税”与“三提五统”费。但比较发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人均负担的年均增长幅度低了7.2个百分点,1994、1995年农民负担分别仍旧以高出农民人均收入12.6、10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20]。到1997年,全国农民直接税费总额已高达1 143亿元[21]。除此之外,农民还承担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而造成的隐形负担,常被称为“暗税”(由于剪刀差是以收入减少体现出来的隐形负担,所以常常被称为暗税)。改革开放后(1979—1994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 000亿元,平均每年为937.5亿元,是改革开放前175亿元的5.3倍[22]。直到21世纪初,全国农民(包括部分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仍旧高达1 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承担199.8元[23]。沉重的税费负担不仅大幅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而且还沉重打击了农户种粮积极性,使得农户进行规模经营举步维艰,严重限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
3 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家庭农场。自此家庭农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首先是粮食类家庭农场整体数量的快速增长。以江苏省、辽宁省为例,2016年两省粮食类家庭农场数量分别为1.7万个、3 627个,到2018年年底两省粮食类家庭农场分别增长至2.7万个[24]、5 805个[24],两年时间分别增长了58%、60%。其次是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上海市水稻家庭农场为例,2016年其经营面积为3.48万hm2[24],到2018年经营面积增长到3.992万hm2[25],增幅达15%。最后是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主要表现为从最初粮经结合,再到现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3.1 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不断向二、三产业进行大规模转移。据统计,我国从事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从2008年的29 923万人大幅下降至2019年的19 445万人,下降约35%。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大规模转移,为扩大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大部分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将自己闲置土地的经营权以承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到少数具有经营能力的农户手里,由此催生出大量的家庭农场。以浙江省为例,该省从事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从2015年的21 919万人下降至2018年的20 258万人,下降约7.58%;而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从2015年的23 719家增长到2018年的40 268家,增长约69.8%[26]。
3.2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具体而言,一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补贴的力度不断加强。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逐步加大对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种粮补贴力度”。当年,四项农业补贴总额达1 275.5亿元,较2008年高244.5亿元,增幅高达23.7%[27];随后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农业补贴总额高达1 679.9亿元[28],较2009年增长了31.8%。二是国家积极鼓励土地流转。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再次强调,当年土地流转耕地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比重从2005年的4.59%增长到14.68%,增长10.09个百分点[29];为继续鼓励土地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强调,在坚持土地所有制前提下,实现“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格局,当年流转耕地面积占比达到了30.4%[30],是2010年的2倍;截至2020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为3 550万hm2,较2019年增加4.3%[31]。
3.3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逐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断完善也是推动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为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前、中、后进行全方面指导,以保证家庭农场进行正常有序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一是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服务主体超90万个[32],较2019年增加7 000个。二是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2017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模式。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类服务组织超过44万个,并且当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省份比2018年增加了15个,直接受益农户数增长到了2 582万户,服务粮食作物超过5 733万hm2[33]。三是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当前已探索出“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公司+合作社+村级组织+小农户”“生产托管+金融保险+粮食银行”等有效模式。
4 结论与政策启示纵观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其发展拐点主要得益于制度的变革、社会环境的改善等方面。具体而言,一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户得以把控自己的生产要素进而追求规模经济,实质为经济性激励;二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环境的改善等,家庭农场得以快速发展,实质为社会性的激励。在经济与社会激励共同作用下,家庭农场得以顺利发展。通过对家庭农场发展历程的深入研究,也得到对未来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启示。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家庭农场的财税支持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外部发展环境。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提供充足专项资金支持,设立相应农业保险,提高家庭农场风险抵抗能力,并进一步落实农业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2)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家庭农场配套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范围;加强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农资共赢、农机合作、粮食购销等一体化服务,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克服家庭农场规模狭小的弊病,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服务。
(3)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并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流转权益,以此促进闲置土地流转管理常态化、正规化,进一步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4)加强家庭农场主的培养,将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主要培训对象,重点开展现代农业实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培训。强化家庭农场人才培育的精准性、有效性。
(5)加强农业数字技术普及力度。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通过普及良技良艺良法等技术培训、支持农户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等方式,引导农户家庭农场采用先进农业技术。
参考文献:略基金: ; 重庆教育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ISKGH310)
作者:熊豪 黄大勇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长江师范学院
作者简介:熊豪(1996—),男,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黄大勇(1965—),男,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旅游经济、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等。
来源:《现代农业》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