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有哪些门槛?

藏笑卉 2024-03-02 11:30:48

海外家族信托,本质上是一种双方的契约关系,是设立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进行管理和处分财产的行为。

信托法律关系体现了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

当设立人搭建了信托架构并将信托财产装入信托后,这些财产将不再保留在设立人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信托财产已经不再是设立人的个人财产了,但设立人可以通过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约定而部分参与到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中。

比如决定信托应当如何进行投资等。此外,受托人会结合设立人拟定的想法,分批有序地把信托财产传承给受益人(比如设立人的子孙后代)。

鉴于目前我国外汇管制、外资准入限制、外资并购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境内财产原则上是无法装入到海外家族信托内的。

此处所指的境内财产是指境内的金融资产、个人直接持有的境内公司股权及境内不动产等。有以下两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区分:

(1)个人通过海外离岸公司间接持有境内运营主体。除非境内运营主体有明确的境内上市计划,否则该海外架构是典型的可以置入信托的股权架构。

对于有境内上市计划的公司而言,由于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尚未有认可实控人带海外信托架构上市的案例,即便已经搭建了海外家族信托架构的企业及企业家也可能面临在国内上市前拆除海外信托的问题。

因此,此类企业家需要格外注意是否选择搭建海外家族信托以及搭建的时间点,比如,上市后在不实质影响股权架构和实控人稳定性的前提下再考虑嵌入海外家族信托。

(2)个人通过境内公司在境外投资并持有境外标的企业。虽然该持股架构下的最终标的是境外企业,但由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后续跟踪监管要求,企业家并不能直接把境外标的企业装入海外家族信托中,只能通过合理合法的商业安排,将海外收益以其他方式与海外家族信托相结合。

如何设计有价值的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以确保境外资产装入信托后,海外家族信托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每一位设立人都必须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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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笑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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