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之间玩耍打闹发生摩擦是常事,但如果家长不冷静,强行为孩子“出头”,不仅无益于矛盾纠纷化解,甚至会酿成大错。近日,天长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小海(化名)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437.5元。
2024年2月7日20时许,小海与小宇在天长市某广场二楼玩耍打闹,在打闹过程中,小海骑在小宇身上不让小宇起来,李某(小宇母亲)到场后认为小海在欺负儿子,便用手殴打小海脸部,致小海受伤。张某(小海母亲)到场后报警,天长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李某到场认为小海欺负小宇,便用手殴打了小海脸部,经天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海的伤情属轻微伤。天长市公安局据此认定李某殴打小海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整。小海因伤在天长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0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合计2090.18元,均由李某支付。后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殴打小海,造成小海受伤,应当对小海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小海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结合其系未成年人,住院期间需人陪伴、住院治疗时间进行确定。对小海主张的交通费,根据其住院天数、就医地点等因素酌定支持100元。对小海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造成的实际伤害未达到精神损害的程度,且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被行政处罚,故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小海各项损失合计2437.5元。
法官提醒: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掌中宝”,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成长关爱无可非议,但是孩子玩闹时难免磕磕碰碰。当孩子之间发生矛盾时,作为父母要树立好的榜样,理性解决纠纷,而不是以过激的行为激化和升级冲突,如此才能更好呵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