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男,1998年出生)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了被害人柳某某(系化名,女,2004年8月出生)的裸体照片及视频,并以此为威胁,强迫柳某某在视频聊天中进行淫秽行为。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0 年 6 月 17 日,被告人李某通过 QQ 群添加柳某某为好友,并通过微信和 QQ 互相添加。
6 月 19 日晚,柳某某在朋友聂某某家住宿,李某通过微信联系柳某某,要求视频裸聊,并愿意支付 3000 元费用,柳某某征求聂某某意见后同意。裸聊过程中,李某以黑屏方式,用文字提示柳某某和聂某某用手揉胸并用嘴亲对方胸部,整个过程持续了 30 多分钟。裸聊结束后,李某未按约定支付 3000 元费用。
7 月 6 日,李某通过 QQ 联系柳某某,以散布之前掌握的柳某某裸照为威胁,再次要求裸聊。
7 月 12 日,柳某某被迫与李某裸聊,持续了 10 多分钟。
7 月 15 日,李某通过 QQ 联系柳某某,要求视频裸聊 30 次或到上海发生一次性关系,就将裸聊视频删除。柳某某同意视频裸聊 30 次的要求。当晚,李某要求柳某某进行了视频裸聊,持续 10 多分钟。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社会各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样的判罚过轻,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也有人认为,这样的判罚是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仅判三年,这样的判罚合理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而且他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情节非常恶劣。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他应该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法院最终只判处了他三年有期徒刑,可能是因为考虑到了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被告人李某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社会影响等等。但是,无论如何,这样的判罚结果都让人感到非常不满意。
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让那些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他们成为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只要有关系,比这个更轻恐怕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