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级职称,标书放的高级职称,作废对吗?

森宇玩转旅游 2024-12-27 16:42:58

公司一位同事评了一个标,结果引起了大家争议。

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对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具备一级建造师证书和中级技术职称。

第一家标书中,项目负责人放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但职称证书放的不是中级,而是高级工程师。

第二家标书中,项目负责人放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但没有放中级职称证书,而是放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最终结果两家的投标文件都判定为作废,但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第二家倒也罢了,虽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等同于中级职称,但毕竟不是技术职称序列。判它不满足要求不算冤枉。

争议最大的主要是第一家。谁都知道高级职称是高于中级职称的,仅仅因为招标文件只要求中级职称,没有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而判定不满足要求是不是太过于抠字眼了?

争论半天,大家最终还是认为专家组判定的结论没问题。

虽然高级职称高于中级职称,但这并不意味着投标方可以擅自拔高标准。

此外,也不能排除采购方在价格等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后有意提出这样的要求。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投标方应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既然招标文件只要求中级职称,那么提供高级职称可以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为了解决这一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澄清招标文件:投标方可以要求采购方对资格条件进行澄清,明确是否接受高级职称或是否存在其他特殊考虑。

2. 评估实际需求:采购方应该重新审视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中级职称是否足以满足项目要求,或者高级职称是否能带来额外的价值。

3. 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避免因资格条件的设定而排除潜在的优质供应商。

最终的解决方案应该基于对招标文件、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原则的综合考量。通过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找到一个既能满足项目要求又能保证公平竞争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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