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报纸,一般读者提意见,基本上都是希望更好看,而一些部门则更关注报道得是否规范,对自己报道得是否充分。
政府要求报纸报道时与市委相对平衡的事,就发生过多次,最严重的一次,政府派人送来中央级报纸让我们参考。对于这个问题,报社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力图规范,但仍难以让各方都满意。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一般都是请示我们的主管部门宣传部的领导,按他们的意见办。
但有时宣传部领导的意见落实不了,也会给报社带来麻烦。比如1997年1月23日的《保定日报》刊登《省开放办主任原保定市常务副市长陈学曾同志逝世》的消息后,就有相关部门的人,要求报社说明为什么超规格刊登这一消息。

这条消息是我审核签字才刊登的,审核时我就知道它超出规定,但由于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这么发,并说有事由他们承担责任,我才同意了。
大致的经过是这样的,1月22日下午,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打来电话,要求《保定日报》刊登已到省开放办任职的原副市长陈学曾同志的讣告和生平。听到这个消息,我有些难过,因为原陈副市长是我很佩服的一位领导,有工作能力,有工作热情,为保定市的发展,付出了不少。不过我没有直接答应,而是告诉了他们,市委对如何刊登这类稿件有具体规定,不仅篇幅有限制,而且内容也必须由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审定。我要看到市委审定的稿子才能安排见报。他们似乎对此有疑问,认为我在推托,我便找出了文件,给他念了有关内容。

这个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市、县级领导干部逝世后在〈保定市报〉发表消息和共产党员从简办丧事暂行规定》,是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定市委老干部局于1985年4月8日联合下发的。涉及市级干部的内容是,市级干部正职发表消息,加评语,三百字左右,并刊登一寸半照片;市级干部副职、市委常委发表消息,略加评语,二百字左右,并刊登一寸半照片。市级干部的登报稿,由市委审定。我一直按这个规定来审改这类消息


下午5:40,管理局董副局长携陈副市长之子及其他三位同志来报社,接洽此事,我看了他们提供的稿件,已到700字,远超标准,加盖的也不是市委的公章,而是市政府办公厅的公章,就告诉他们稿件不符合规定,又让他们看了之前提到的文件。他们看了文件仍坚持发他们的稿件,于是我又请示宣传部主管新闻的张副部长,张副部长的意见是,稿件还得由市委审定。
管理局的人说,他们已找过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人说,市级干部不属于他们的审定范围,建议他们请示么市长或找省里。他们说么市长现在不在家。我提议他们找一下省委组织部门,他们说,遗体告别仪式时间已定,稿件必须次日刊登,不能再耽误了。
我说,稿件字数严重超标,评价也没有相关部门审定,肯定不能发。僵持中,董副局长说,就按他们的要求处理,有问题由他负责,并留下了他的名片。
我对陈副市长有个大概的了解,看了下稿件中的评价,感觉除了超标,没有什么其它问题。就按他们的要求签发了稿件。


稿件于第二天见报。主要内容为:“本报讯 中共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河北省招商合作局)党组书记、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河北省招商合作局局长,原中共保定市委常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学曾同志,因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1997年1月20日1时34分在保定市逝世,享年54岁。”(履历和评价略)
没想到刊登着这个消息的报纸投递不久,相关部门的人就追问是怎么回事。我当即就以编委会的名义写了个《情况说明》,交了上去。由于我没有收到回复,此事后来怎么追责的就不清楚了。



3月初,我收到了《市政协八届三次全会55号提案》,这次不是嫌报道规格高了,而是嫌报道规格低了,说《保定日报》对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报道处理得不突出。3月3日,我以保定日报编辑部的名义作了答复:
于永久等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报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后,本报在1996年12月10日《保定日报》时事版头条位置,进行了突出报道,比较详细地反映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会议结束后,本报又在13日时事版进行了报道。对于像《保定日报》这样的地方党报,如何在版面少的情况下,既保证突出地方新闻,又及时报道国内要闻,市委主管领导有明确要求,全国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在头版刊登,其它会议均在时事版刊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部门、行业会议的讲话,一般在消息中反映。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署名文章,一般是面向全国人民、涉及全局工作的内容,才单独突出安排。

从我办报的经验看,在报道规范问题上出纰漏,多数涉及市领导排位、漏报等。7月8日,保定日报编委会就因为摄影记者拍摄的香港回归晚会照片,市委主要领导人位置摆放不合适,漏拍一位市委副书记,而向市委宣传部作了书面检查。
报社的编采人员在报道涉及市领导时,一般都格外小心,因为只要出现失误肯定会被追究,严重的会被停职,可经常从事这项工作,保不定就偶尔出点儿差错。总编、副总编们审稿时也会重点注意这方面,但由于不在现场,有些问题仅从字面,也不一定能发现。一旦出了问题,涉及的人就都得承担责任。有时明知全是记者的责任,我们也得主动担起领导责任,以保护记者。
这次就对涉及人员都进行了处理,当事摄影记者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扣发半月奖金。保定日报总编、常务副总编、主管副总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所有相关责任人在适当场合做出检查。
9月10日的《保定日报》又出了这种问题,有位记者报道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紧急会议,漏报了一位副市长。编辑部自然要让他写检查,他在检查中说:“由于本人一直从事政法报道,8年与公、检、法、司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打交道,从未与这位副市长见过面,从未参加过这位副市长开过的会,致使报道中漏掉了这位副市长。如果当时问一下主席台上的人都是谁,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为此,我在全体人员大会上强调:“全市有49个+7个市领导,记者不可能都认识,以后任何人都不能以认识与否确定与会领导名单,必须与会议组织者联系、核实。”
另外我还遇到过,有问题被批评后倒打一耙,抹黑报社的。如果不是记者调查扎实,报社很可能因此被批评。
1997年4月29日,《保定日报》内参刊登了《坝子口村刮起一股“倒算”风》,反映顺平县坝子口村原富农子弟向贫下中农索要“土改”时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树木等问题。顺平县委不但没有核实解决,反而于6月10日向市委办公厅上报《中共顺平县委关于坝子口村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否认存在上述问题,以致某市领导批评报社“是给各级领导找麻烦”。保定日报编辑部立即责成撰稿的两名记者对照顺平县的《报告》重新调查。二次调查的结果是内参内容基本属实。6月26日我们把情况上报市委后,市委又责成督查室牵头,会同顺平县委、保定日报共同调查,调查结果仍然是“基本属实”。为此督查室建议市委对顺平县委提出严肃批评,并致信报社,对两名记者表示感谢。



这一过程,双方打了不少笔墨官司,其中9月25日中共保定市委监察室向市领导上呈的《中共保定市委监察室关于对顺平县高于铺镇坝子口村宅基地等纠纷问题调查报告》,能说清此事的来龙去脉,故抄录如下:
中共保定市委督查室
关于对顺平县高于铺镇坝子口村宅基地等纠纷问题的调查报告
张士儒书记、李定元副书记、段录沛秘书长: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由我室牵头,会同顺平县委、保定日报社,对顺平县高于铺镇坝子口村宅基地纠纷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情的起因
1997年4月29日,《保定日报》内参1997年第5期刊登了记者张思荣、史巧灵同志采写的《坝子口村刮起一股“倒算”风》的文章,反映顺平县高于铺镇坝子口村富农子弟张有尔等人向贫农李老经等人索要土改前宅基地及盗砍树木问题。1997年5月6日,李定元同志批示:“请士儒同志阅示。我认为此事不可放任,阶级不存在了,并不等于没有斗争,我们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就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从材料反映的情况看,可由顺平县公安部门从盗伐树木入手予以打击。”1997年5月11日,张士儒同志批示:“此风不可长,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难道不要人民民主专政了吗。由此可见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是多么值得重视。顺平县委、县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其它县(市、区)有类似情况的,也要果断处置,这件事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副县长要负直接责任,两个一把手要负领导责任,请高度重视”。
之后,顺平县对《保定日报》记者反映坝子口村刮起一股“倒算风”的问题进行了调查。1997年6月10日,顺平县委向市委办公厅上报了《中共顺平县委关于坝子口村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对记者反映的问题大都进行了否定。1997年6月12日,李定元同志批示:“就此事我和士儒书记都做了批示,顺平县委态度积极,工作认真,应予以肯定,但记者不认真调查就为领导发内参,是给各级领导找麻烦,应吸取教训。”1997年6月26日,《保定日报》编委会又向市委办公厅和李定元同志呈报了《保定日报编委会关于对顺平县坝子口村问题再次调查的报告》,对《保定日报》内参1997年第5期反映的问题再次作了肯定。1997年7月3日,柴振群同志批示:“请定元、录沛同志阅示。报社和顺平县的调查相差太大,建议由督查室牵头,顺平、报社派人参加共同调查。”之后,李定元、段录沛同志均批示同意。据此,由我室牵头对《保定日报》和顺平县委上报的情况,又进行了调查核实。
二、调查情况
从《保定日报》编委会和顺平县委的报告看,对坝子口村问题调查结果差距较大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关于富农子弟张有尔向党员、贫下中农李老经索要宅基地问题。
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土改前,富农子弟张有尔家在村中有一块东西长250米、南北宽5~10米的闲散地。1947年,该村土改时收归村政权,合作社时收归集体。1968年,该村为照顾军烈属,将上述地块范围内,张有尔家宅基地的东邻约430余平方米的一块宅基地分给贫农、军属李老经。1976年,李老经在此盖起四间北房,但未在此居住。1979年后,张有尔借口此块宅基地及出入道路均为其家祖产土地,向李老经索要宅基地,后发展到挖沟垒石头堵路,致使李老经在1981年被迫拆房搬走,在自家责任田中盖房居住。1990年,张有尔未经村批准,也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私自在此块宅基地上建四间北房居住至今。
(二)关于富农子弟张柱等人盗砍贫农张兰生12棵大树问题
调查核实的情况是:1968年,该村照顾军属宅基地,将土改前属张有尔的闲散地,分给贫农张兰生做宅基地。1971年,张兰生在此地建房,并在院中载上树苗。1989年,该村发洪水时冲毁张兰生的房屋,张兰生移居别处,此块地空闲下来。1996年12月初,张柱受其堂嫂张金池(张有尔之妻)之托,带领张有尔之子等亲戚,借口张兰生的空闲宅基地是张有尔家祖产土地,砍伐了张兰生12棵大树,并运回家中。1997年1月,经该镇司法所调解,张兰生得到700元的赔偿,1997年6月,对张柱等人给予拘留15天的处罚。
(三)富农子弟彭金木向贫农彭老林索要宅基地问题
调查核实的情况是:彭老林的宅基地是由村里发放的,这块地土改前属该村富农彭金木家所有。几年以前,彭金木找过原村支书张长印(现任村副支书),要求在彭老林搬走后,收回土改前属于他家的这块宅基地。同时,富农子弟彭金木对彭老林宅基地上的一棵树还提出产权要求,乡村干部明确此树应归彭老林家所有。
三、我们的处理建议
1.经我室与顺平县委、《保定日报》社重新调查核实,我们认为保定日报社编委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经过调查核实,富农子弟张有尔向党员、贫农李老经索要宅基地;富农子弟张柱盗砍贫农子弟张兰生12棵大树;富农子弟彭金木曾向贫农子弟彭老林索要过宅基地和树木问题是存在的,这些问题属于反攻倒算的行为。
3.为缩小影响面,建议对顺平县坝子口村发生的问题,不登报,不宣传。
4.高于铺镇坝子口村发生反攻倒算行为后,高于铺镇党委只做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应负一定的责任。在《保定日报》记者对坝子口村问题报道后,顺平县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该村比较稳定。最近,顺平县委派出宣讲组,到该村重点宣传十五大精神和党的基本路线,强调决不能否定土改成果,对否定土改成果的言行要坚决打击。顺平县委应从坝子口村发生的问题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并要继续做好坝子口村的工作。我们建议市委对顺平县委提出严肃批评。
中共保定市委督查室1997年9月25日




1997年12月1日,市委书记张士儒在市委公文批办笺上批示,批评顺平县委。

我对我们《保定日报》的内参挺自豪的,敢于揭露问题。社里的《报社工作简报》第24期,就表扬了我们:“今年以来,保定日报通联部采写了七篇内参。其中有三篇引起领导重视……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