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集体宅基地使用权?

普法小哥哥 2024-10-06 13:20:39

本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应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成员身份权和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或者收回宅基地。但在符合法定情形、履行严格程序的基础上是可以收回的。本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您一起聊一聊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

律师解读

1、为发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比如为了实施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确须使用土地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履行民主议定程序通过以上改造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为此项原因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决定书》应该明确补偿标准和方案,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2、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在村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造成宅基地闲置或者荒废2年以上的,经过村民会议讨论,经参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报原批准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些土地收回后,可以重新安排使用。

3、村委会若想收回集体土地,应当根据县政府的批准文件对外作出《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根据县级政府的批准文件径直征收。

4、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仅仅限于发展乡村公益建设事业,属于村民自治范畴,通常并不会改变土地性质,但若征收方想走捷径,利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名义代替行政征收,此时若收回宅基地的决定的文件只盖了村委会的章,我们可在六个月之内起诉村委会,要求撤销该决定文件。

5、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者通过市场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其相对完整的权能,因此,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史主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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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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