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初步得到的消息:被告人廖某宇当庭鞠躬致歉,但被害人家属不接受其道歉。
事件发生在:2024 年 10 月 2 日,本应是国庆假期中阖家欢乐的一天,然而在江西景德镇的昌江大道,突如其来的人祸碾碎了一家三口的幸福,父母跟孩子在极短的时间死去。
案件的大致经过:当晚20 岁的廖某宇驾驶着一辆电动汽车,车内与女朋友发生了争吵,情感问题,要分手。廖某宇心情极度愤怒,在原本最高限速40公里每小时的城区,车速最高达到了129公里每小时,导致一家三口死亡,让被害者家属绝后了。
4 月 15 日的庭审现场,气氛凝重压抑。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廖某宇。在法庭上,廖某宇当庭鞠躬敬礼,向被害方致歉,然而家属们对此并不接受。
毕竟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这迟来的道歉根本无法弥补他们内心所遭受的巨大痛苦。此前肇事方曾三次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甚至提出 80 万元赔偿方案,肇事方父母还曾发言这是天灾不是人祸,可笑可耻啊!
还表示愿意让孩子给受害人家属尽孝赎罪,受害者家属养老尽忠,但都被家属坚决拒绝。如今家属唯一的诉求就是让廖某宇得到应有的严惩,还死去的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罪名的认定。廖某宇一方只承认交通肇事罪,不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声称,在第一次将车辆电门踩至 100% 时,车内朋友曾劝他慢一点,至于为什么又再次将电门踩至 100%,他辩解说当时头脑是懵的,搞不清楚原因。
其辩护人则以事发道路为上坡、被告对刚买的电动车车况不熟悉以及黄昏光线差等原因进行辩护。廖某宇还当庭辩称 “(天色)太晚了他看不见,不熟悉景德镇道路”。但检方迅速反驳,指出事发路段的路灯照明完全符合标准,且肇事车辆大灯是自动开启,不存在看不见的情况。司法鉴定也表明,廖某宇在撞击前 2 秒就已发现路上有行人,却未踩刹车,反而猛打方向盘,这显然不是看不见,而是故意不采取正确措施。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差别
其中主要的区别就是一个判死刑,一个不会判死刑。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放任或者追求对不特定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一个是意外,一个是主观害人,两者量刑上存在非常大的区别。
从这起案件的种种细节来看,廖某宇在与朋友发生口角后,两次将油门踩到底,在朋友劝说下仍不减速,最终导致严重后果,他的行为似乎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具体还是需要看法官了)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烦心事,产生负面情绪,但如何正确处理这些情绪,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学习的课题。尤其是在驾驶过程中,一旦情绪失控,就可能酿成大祸,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更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起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期宣判。我们期待法庭能够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交代。
因为这个案件牵扯很大很广泛,很多人都关注这个事情。在最高限速40公里每小时的城区竟然飙升129公里每小时,不少人高速都没有开这么快,可想而知在高速状态下,人的性命是多么脆弱,谁能经得起汽车这么撞,那么开六七十公里每小时也不至于后果这么严重。
对此你们怎么看待这个事件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