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12月28日所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需要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结算,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而现在距离央行要求的开始时间至少还有50天,距离央行要求的最后期限还剩8个多月,你现在去要求银行更改协议,银行肯定不太乐意的,毕竟更改协议需要银行花一定的时间去跟客户重新签订合同,但是重新签订合同之后,对银行来说没见得有什么好处,所以银行当然不愿意了。
换作我是银行的负责人,现在给客户转换贷款利率也可以,不转换贷款利率可以,那我肯定选择不转换,银行就是这么实在,因为转换利率之后,对于银行来说其实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我们来看一下,根据央行的要求客户转换利率是怎么定价的就知道。
根据央行在2019年12月发布的通知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存量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转换成LPR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新定价计算方法,重新定价之后,基础利率参考LPR,而不是央行的基准利率,也就是LPR加相应的基点,而对于存量客户来说,对应的基点是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2、差值确定下来之后,剩余的贷款时间这个差值都不会变,实际执行的利率将是每个月的LPR加这个差值。
3、客户可以跟银行自行协商调整利率的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4、利率转换时间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上面这4点内容说起来可能不太好理解,我们来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假如一个人在2017年1月份跟银行贷款30年,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10%,实际利率是5.39%,原合同约定每年的1月1日是利率重新定价日。
到了2020年5月1日客户跟银行进行利率转换,那么从2020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客户的贷款仍然按照5.39%的原利率执行。
而从2021年1月1日新的定价日开始,客户的实际利率就是当月的LPR+2020年5月1日原合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假如2020年5月1日原房贷利率仍然是5.39%,那么差值就是5.39%-4.8%=0.59%。如果到了2021年1月1日,LPR下跌到了4.7%,那么客户新的贷款周期实际利率就是4.7%+0.59%=5.29%,这个利率要比原来的贷款利率低0.1%。假如大家还剩100万的贷款,那么一年就可以节省1000块钱左右的利息。反之,假如2021年1月1日LPR上涨到了4.9%,那么大家就要多付1000块钱的利息。
而按照当前市场行情以及我国金融政策来看,未来几年贷款利率下降是一个很大的概率,毕竟目前实体经济总体环境不太好,国家肯定是希望通过降低利率来刺激社会的投资,减轻企业的负担,所以未来几年LPR有可能维持在4.5%~4.8%之间,这意味着客户将原来的利率转换成LPR之后,银行的利息将会减少。
假如每个客户一年可以减少1000块钱的利息,一个银行有1000万的房贷客户,那么一年就少100个亿的利润,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银行不愿意积极给客户转换LPR的原因。
具体到某一个银行支行上,他们其实也没有权限更改客户的利率转换,这种利率转换工作一般都要等总行发布通知之后,支行才会落实,如果总行没有相关的文件发布,那支行是不敢轻易的给用户转换利率的。
这种就是强盗逻辑
小便脑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