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单方变更培训地点被诉退费,法院:地点改变给消费者造成明显不便,应当返还培训费

中国法院网 2025-04-16 10:00:51

  在培训机构给孩子报名游泳课并预交全部课程费用,却被告知因培训机构注销导致培训地点发生变更,家长诉至法院要求退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消费者的退费请求。

  2023年5月21日,施某在自家小区附近的游泳馆为孩子报名“一对二”游泳培训课程,并一次性付清课程费用1000元,共10次课。游泳馆由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实际经营,并承诺包教学会。2023年7月,在孩子未开始接受游泳培训的情况下,施某被告知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已经注销,游泳馆的实际经营者发生了变更,如需培训只能到某体育公司经营的其他游泳馆进行。考虑到其他游泳馆距离较远,不便于接送孩子,施某与某体育公司协商退款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购买游泳培训课程并支付相应课程费用,某体育公司分公司负责提供游泳培训课程服务,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并且属于预付费用的不定期持续性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施某为孩子购买培训课程后享有的权益不是一次性直接获得,某体育公司分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存在一定时间内的持续性,双方之间的约定需某体育公司分公司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某体育公司将分公司注销后不再经营案涉游泳馆,在未与施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原约定的培训地点,且变更后的培训地点由于距离较远给施某造成明显不便,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施某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费用的诉讼请求。由于某体育公司分公司已注销,其民事责任由某体育公司承担,即某体育公司向施某退还培训费1000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服务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地点、期限等关键条款,并保留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若遇到培训机构单方面变更服务内容或地点,消费者有权要求培训机构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使用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机构,以降低消费风险。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需变更服务内容,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避免因单方违约引发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吴琪

  通讯员:庞萍

  编辑:江萍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