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该是学生成长的摇篮,教师应该是灌溉祖国花朵的辛勤园丁,但邹平第一中学却出了学霸离奇死亡。
校方称突发心脏病,父母检尸后疑点重重的事,这里面到底谁是凶手,谁在说谎,真相何去何从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案情。
与老师约谈时“猝死”2011年3月,学霸范鹏飞不会想到自己的生命竟会在今天终止。他向来是老师同学眼中的学霸、乖学生,他十分聪明,成绩非常好,教他的老师都认为其是考入985名校的预备人才之一;
不仅如此,他为人还十分活泼开朗,能和同学打成一片,丝毫没有学霸的架子,经常帮助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补习,被看做老师的小帮手。在体育一块,他也是非突出,他喜欢打篮球,经常在篮球比赛给班级拿下名次。
但也没想到他的爱好有一天也会害了他。老师之间也有篮球比赛,对篮球很感兴趣的范鹏飞当然也去看了。
比赛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本来己方队伍就要赢了,却因为班主任柴会超的屡次失误落后了,更是因为他的最后一投没有成功,输了。在投完的时候,范鹏飞说了一声“垃圾”,他本意说的是那个球不怎么样,但听在输了比赛的班主任柴会超耳里,就是对他的讽刺了。
范鹏飞再要走的时候,收到了班主任一个阴恻恻的目光,他二丈摸不着头脑。
这一天,范鹏飞被班主任柴会超叫到了门外谈话,因为在晚自习时间说话。但是范鹏飞只是如常地在教同学题目。他很奇怪,班主任平时看到这种情形时很欣慰的,怎么今天把自己交出去谈话了呢?
范鹏飞一脸狐疑地和班主任柴会超出去了,可不一会儿后范鹏飞的父亲范延刚就收到了噩耗:范鹏飞心脏病发,死了。
一下子收到这样的消息,可把范延刚夫妇砸晕了。他们赶忙赶向医院,却只看到自己儿子盖着一身白布,冷冰冰地躺在那里,没了呼吸。
范延刚夫妇不得已接受了儿子死去的消息,忍不住瘫坐在地上,放声大哭起来。
刚一冷静下来,迎面就走来一个人,范延刚夫妇认出来了,来的人不是范鹏飞的班主任柴会超,而是是邹平第一中学的校长冯长春。
冯长春说,范鹏飞是心脏病发走的,当时班主任柴会超在训话,范鹏飞突然晕倒,柴会超赶紧拨打119急救电话并联系学校负责人。
可最后送往医院还是太迟了,冯长春让他们节哀。说完这些他就匆匆走了,好像在怕范延刚夫妇追问些什么。
范延刚夫妇满腹狐疑和不可相信,自己儿子的身体素质向来很好,而且他们家从没有什么心脏病史,好端端的一个健康青少年怎么会突然猝死的呢?
并且掀开白披,明显的可以看到范鹏飞凌乱的校服上有清晰的脚印,一个叠着一个,这些脚印又是谁的呢?难道范鹏飞在学校受了什么欺负?
真相大白,教师因一句话而殴打学生范鹏飞父母最敢想的也就是别的同学欺负了范鹏飞,从没想过是老师的可能,他们全心全意地信任着学校,信任着老师,但他们认定的是,儿子之死,其中必有隐情。
于是他们找来了法医验尸,这一验还真验出了什么,范鹏飞根本不是心脏病发作猝死的,他的致命伤在头部,头骨碎裂致死,并且还在范鹏飞的身上验出了其他的伤痕。
法医表明其身上有摔伤的痕迹,手臂上有打痕,腹部有大块的淤青,应该被人踹过。听到法医的专业报告,印证了范延刚夫妇的猜测。
范鹏飞之死在刑事上立了案,警察调取了范鹏飞生前的监控,发现他的班主任柴会超把他叫出去谈话后,把他拉到了一个监控死角,看不到他们做了什么、发生了什么,之后就是范鹏飞的死亡。
警察敏锐地感到这里面有猫腻,范鹏飞的死亡和班主任柴会超很有很大的关系。于是警察要审讯柴会超,却哪里都找不到他,这下,柴会超的嫌疑更大了,警察很快展开地毯式搜索。
就在警察放出风声来的几天之后,不知道的了哪位高人的指点,柴会超神奇地自发出现在警局了。没错,他自首了,他把自己的犯罪经过娓娓道来。
原来自从范鹏飞在篮球场上对他“不敬”之后,他就一直记恨在心,想着找些什么理由好好教训范鹏飞一顿。
结果就在那天晚自修,他找到了理由,他把范鹏飞单独拉到监控拍不到的角落,对他拳打脚踢,范鹏飞不敢吭一声也不敢还手,他不知道老师为什么突然之间要那样对他,就生生地受着。
直到柴会超越打越起劲,一脚没控制住力道,把范鹏飞踹的失去了平衡,失足跌下了楼道,不巧滚落时脑袋撞到了墙壁,头骨脆裂当场死亡。
柴会超见状慌了神,赶忙打电话将此事和校长说,校长害怕此时将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导致招生困难,于是决定和柴会超沆瀣一气,隐瞒此事,把范鹏飞伪装成猝死,脱干净与自己的关系。
谁想最后还是纸包不住火,凭警察的调查力度,不出几日真相就被发现,柴会超认为于其让警察逮捕,还不如自首换取减刑。
法律分析1. 在本案中中,班主任柴会超犯了什么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本案中办主任对范鹏飞的殴打致死构成了过失死亡。
过失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柴会超就因为范鹏飞在自己打篮球的时候的一句“垃圾”而产生恨意,但是范鹏飞在球场看球的时候只是对最后一个球表示的看法,并没有骂老师,只是柴会超曲解了范鹏飞的意思。
况且如果有学生辱骂老师,作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师,也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要用合适的言语进行劝解。
本案中柴会超还没有弄清事实的真相就对学生拳打脚踢,并且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导致学生滚落楼道死亡,符合过失杀人的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虽然柴会超在打范鹏飞的时候失手将其致死,且在事发之后选择逃跑,但在最终柴会超幡然醒悟,在犯罪逃亡几天之后亲自进警局自首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量刑可以酌情减轻。
2.学校是否犯包庇罪?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经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劳改而越狱脱逃的犯罪分子。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和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当范鹏飞死亡之后,柴会超第一时间不是选择报警,而是选择给校方打电话,校长为了学校的名气和招生而选择隐瞒。
校长主观上就是故意的,在明知道柴会超的做法是需要坐牢的,但是其还是选择包庇,试图帮其掩盖事实真相,所以学校犯有包庇罪。
本案中,看似是一个很小的事情,但就是因为缺乏沟通和师生之间的交流而造成样悲惨的结局。
什么过失致人死亡?本就是蓄意寻找机会报复,还与学校串供企图隐瞒事实,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性质恶劣,死刑立刻执行。
以前杀人偿命怎么现在变了
杀人就是杀人,怎是过失至死,照这样所有的杀人都是过失至死!
这种垃圾学校,应该抓到立即枪毙,还有那个校长一起判刑
辱骂他了吗?垃圾是一个事实!球技垃圾为人更垃圾,学校也是垃圾,窝藏杀人犯
就是过失杀人最少也要15年吧?最多七年就出来了?更可况殴打致死已经属于故意杀人了 这法官收钱了吧[得瑟]
这么点小事就起杀心,真无师德,不配为师[无奈吐舌][点踩][点踩][点踩]
纸包不住火,算什么自首,身为教师学生一句话就报复学生,有失师德这个人渣留不得,杀了他免得浪费国家粮食。
故意杀人只能判个3至5年[点赞][得瑟]!估计以后这样的案件会越来越多!
如果我是该被害学生家长,你们怎么判都无所谓,我会一个一个都记着……然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世界何来公平公正无私,刀郎唱的好再怎么洗还是那个脏东西
教育失败的真她妈彻底
老师怎么不执行死刑,杀人偿命啊
法医验出来了,纸包不住火,算“自首”;拉到监控死角踹人,踹到飞出去摔死,算“过失”,判七年以下。呵呵吧
国法判的不理想,当爹的亦可以到校领导家,班主任家,谈判失败,过失灭门呀,法不护身时,守其何用啊!法为贵人之法呀
就地枪决
这年头,心胸狭隘,记恨心强,龇牙必报的人多了去了,这种人进入社会就是个披羊皮的祸害
老师失手会受到法律制裁,另外孩子管好自己的嘴吧,别对人大不敬被打死了来喊冤就后悔莫及了,下辈子做个话少的人,文中频繁解释垃圾这个词不是针对老师,是针对球?你在公共场合骂老师践踏老师尊严,亵渎老师权威不应该啊,老师心里素质好不计较就算了,遇到计较的那个不好过哦,别以下犯上长点记性
这应该重判,性质恶劣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设计出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可视为同案犯
蓄意谋杀
这件案件只是柴会超单方面讲述,谁知道柴会起是不是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故意为什么大晚上叫学生出去殴打。不是故意是什么?
这个案件就是老师恶意报负才使学生致死的,应该重判!
什么叫过失置人死亡,老师能不打学生,体罚学生不能吧,有没骂老师没有吧,还打学生拉到监控死角去打是有预谋的。
普通人连杀人偿命都做不到
谢谢教导,学会了[笑着哭]
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不冤哪,还是有钱
这个不是缺乏沟通,是这个老师性格上的缺陷
这帮法官就是帮凶
这样的过失应该让法官大人偿试一下
身为教师殴打学生,而且还打死了,就该判死刑,
突然想到连城诀里老大的约谈,很恐怖
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这是什么法?被打死了叫过失杀人,是不是过失杀人后自首都会减刑甚至不判刑?还手就叫互殴,不还手就容易被打死,只要没有蓄意杀人,无意造成人死亡的,都是过失杀人呗,一个成年男性对青少年拳打脚踹,成年人的一脚容易把孩子踢成脾脏破裂,也容易导致死亡,在楼梯口踹人把人踹下去了,这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导致人死亡的怎么判刑?做为一位老师恶意报复学生,故意伤害学生导致学生死亡,不重判狠罚,反而因为一个自首情节减刑?警察怎么处理案件的?发现是外伤导致死亡的,不应该第一时间问审校长,班主任,及找他班学生了解情况吗?抓班主任没抓到,几天后这人去自首,就减刑了?不自首抓不到他吗?这老师上面有人吧?
结果是什么?没结果说个屁啊
应该重判死刑校长也要判刑
明明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犯在法律上存在主观故意伤害动机,嫌疑以及必要证据,改了几个字少判几十年[点赞][点赞][点赞]这法官没收钱我是不认可的
家长:他杀了我儿子我只是想教训他,没想到我失手把他杀了,法官请问能判我五年吗?[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开个车,等校长出来,直接干过去。。。
这孩子心理太逆来顺受了,任凭谁无缘无故打你,难道不能反抗吗?
鼓励大家杀人!然后自首说失手误伤!
如果是我小孩这样被打死,这个班主任和校长必被被我捅死。
把学生带到监控四角殴打,说明不是过失,而是有意。为什么忽视了这个情节?
枪毙老师
再外国坐牢基本都是不能减刑直接坐满刑再出狱,无期徒刑很大概率坐牢坐到80岁以上出狱,数罪并罚是多个罪名直接加起来的总数例如故意伤害判5年,逃跑时候打伤警察判5年最后坐牢就是10年
恶意伤人致死?过失致人死亡?
一命赔一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难道老师打死人就不用偿命吗???
手刃仇人才解恨
这种凶悍残暴的人怎能当老师
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校长犯包庇罪,开除公职判刑
如果是我,我会让老师一家陪葬。
现在社会就这样
学习好,情商不高啊。祸从口出,心里骂就得了,非要骂出来。
必须枪毙,不能让平民白死,什么过失,纯属是谋杀罪,性质恶劣。
这是过失杀人吗?
吓死了,头骨全碎
还是老师误人子弟这种老师坚决枪毙。
就是故意杀人!可惜了一个好少年!家长一定要要请律师告倒他!
这校长也是傻,杀人和学校名声来说还不知道选择[点赞]这种事肯定包不住的啊
故意杀人也能变成过失杀人[点赞][点赞][点赞][点赞]比南京那个还牛逼[点赞]
申请鉴定啊!看看这个头骨碎裂是不是真的因为失手推下楼梯还是故意击打!
为啥一来就是失手???? 哪里可以看出是失手??? 也就是说可以慢慢打死???
谁有汉奸组织的电话,我要去骂死他们。
这个老师确实是垃圾,可惜了这个学霸。
一定要灭了!
我还是认为应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故意杀人,自造假情,是罪上加罪,绝对死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又是“二丈",晕倒又是打“119",你是漂亮国派来的卧底吧??!!
这不带走老师和校长一家吗?
就问法医在哪 楼梯摔破头和硬物击打碎裂是两种不同的伤口吧 这是蓄意杀人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蓄意谋杀
高中了,应该会反抗了
杀人尝命,不尝就自己动手
这个老师就应判死刑,死刑死刑。当老师的太不人道,而对待的是个学生(也是个孩子)一点担带都没有,如果老师都这样,学校不是变成刑场了!太可恨!怎么能让这样的人当老师!
先躲,然后避重就轻编好故事[吃瓜]
师亡
真是得高人指点,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罪变成过失致死…
杀……连校长一起,帮凶全杀了。
这叫过失杀人吗?都没有还手,这应该就是故意伤人致死,校长包庇就不判刑吗?掩盖事实,明知道真相还破坏现场以及销毁证据,法律上不算从犯吗?
一条命,关个三五年就抵啦。白瞎人家费心费钱养了十几年的儿子,眼看着能成材啦,啪没啦。不如养条狗啦,还生什么孩子,养又不好养,好养又不一定能成材,能成材又不一定能养活。
吓得我赶紧查了下故意伤人致死和过失杀人的区别
等于这老师杀了一个前途无量的学生,然后学校拖延包庇,之后老师自首,量刑减刑最后只需要坐3年牢?
只要判死缓,就不好说了
键盘侠判案死刑起步啊
这样的人不枪毙还留着过年吗
报复性杀人
为什么不反杀??
你自己书都没读好,还说什么鬼,自己看看有多少让人讨厌的错别字?!
老师,帽子,城管,杀人都不犯法吗
学霸被校霸pk?!
绝对是故意杀人罪、
第一嫌疑就是约谈老师。
那这样,欺负一个人把他往死里打,一时没收住力,把人打死了,事后自首,然后轻描淡写的说发生意外?
在投完的时候,范鹏飞说了一声“垃圾”这个学生 社会经验 人情世故不行啊
这样是过失杀人,妥妥的保护凶手!过失应该是这样的意外两人相撞死亡情况下才是过失。
请问一下119是什么电话。
这种垃圾还能当老师
算个毛线自首[无奈吐舌][无奈吐舌]都是个唯一嫌疑人了[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社会的毒打,这种事还未走出社会,就已经被毒打了!如果学生是未成年,老师是成年,这又是什么性质!如果老师是懂法,学生只是个懵懂少年!哪又当怎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