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云出生在农村,父母重男轻女,她17岁就辍学打工了。她在城里找了一份工作,在饭店当服务员。因为长得好看,又会讨人喜欢,所以交到了很多朋友。
城里不比农村,处处要花钱,小云找到工作后就和情况相当的同事小何一起租了房子。两人相处下来关系很好,每天都会互相投喂。
某天,小云想感受一下大城市的灯红酒绿,然后精心打扮了一番来到了一个酒吧。酒吧的每个地方都充斥着肆意与放纵,只有一个角落的小张在埋头喝闷酒。
小云出于好心过去和小张交谈,她了解到小张是因为失恋了才来借酒消愁。小云看着小张这个深受打击的样子,她就想趁虚而入。
当晚,小云极力展示自己温柔的一面,用心开导小张。两人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朋友,小云就邀请小张出去吃饭,然后就一起离开了酒吧。
夏日的夜晚也很闷热,两人就选择了一个露天的饭馆,还点了不少啤酒。他们边吃边聊,小张还帮小云擦嘴角,任谁都会认为他们是热恋中的情侣。
吃完饭后已经晚上10点了,小张很绅士,把小云送到了家。小云回到家中,发现同事不在家,就邀请小张进来喝杯茶解酒。小张坐在沙发上等待,小云就进卧室换衣服了。
过了一会儿,小云就穿着清凉暴露的睡衣从小张面前经过走进厨房。这个场景是个男人都绷不住吧,小张就跟着进了厨房。
小张说是进去帮忙,小云也不推脱。两人在狭窄的厨房越靠越近,小张试探着触碰小云,见小云没有拒绝,就直接把小云拉入怀中,然后两人就在厨房以站立的姿势进行了深入交流。
结束后,两人正在穿衣服,外面就传来了小云同事的声音:“小云睡了吗?我给你带了雪糕,先放冰箱了哦,你记得吃。”
冰箱就在厨房,这让两人慌乱起来。同事打开厨房的门就看见了两人衣衫不整的样子,小张为了减少尴尬,拿着衣服就走了。小云害怕同事以为她不知检点,就谎称小张强奸了她。
同事和小云的关系很好,见不得小云受委屈,就劝小云报警。小云为了自己的谎言不被戳破就真的报了警,并且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云和小张撕破了脸皮,各执一词。小云说小张强奸了他,因为小张的力气太大,自己反抗不成功。而小张说两人是自愿的,小云并没有反抗,反而很配合,况且两人发生关系的体位特殊,在没有捆绑或威胁的情况下,小云不同意自己根本无法完成。
最终法院证据和两人的供词,判小张无罪。原因如下:
1.从现场调查到的证据来看,小张没有捆绑、持刀威胁等暴力胁迫行为;从供词来看,两人是一个晚上认识的,并且小云没有说过任何关于自己的秘密,所以小张也不存在言语威胁的行为;
2.两人当时都处于清醒状态,小张不存在趁小云醉酒昏迷不知反抗状态下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况;
3.小云住在居民楼,不属于人迹罕至的地方,当时也不算太晚,她完全可以大声呼喊求救;
4.两人发生关系的体位特殊,小云不同意的情况下,小张难以或不可能顺利完成一系列动作。
5.在司法解释中有关于妇女半推半就的行为中,需要注意男女双方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妇女品行、以及事后妇女的态度。在本案中,小云和小张才认识一晚,小云就把小张带入家中,还身穿暴露的衣服出现在小张面前,种种迹象都在表明是小云引诱小张。
6.小云年满17周岁,已经不是幼女,不存在即使自愿小张也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综上可知,两人均为自愿行为,小张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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