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2名农户看山上的花漂亮,就摘了种在自家门口的花盆里。但万万没想到,会因为一朵花摊上大事!原来,森林大队的民警在村里进行线索摸排的时候,无意间看到农户家门口的花是野生兰花,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只可远观不可亵玩!李某甲,李某乙从小到大生活在农村里,而村后是大山!在他们的观念里就是靠山吃山,山里面的动物植物都是大山赠与给他们的,可以拿回家吃或者养!而村里的后山上长了一种漂亮的花,李某甲,李某乙觉得这花好看,就把它们从土里挖出来,种在自家门口的盆里供自己观赏。后来,深林大队的民警在村里针对某案件开展线索摸排时,看到了李某甲和李某乙的家门口种的花似乎是兰花,于是引起重视,询问李某甲,李某乙这花是哪里来的!
李某甲,李某乙都是老实巴交的人,还以为民警也是喜欢这花,就如实交代是从后山上挖的,那边还有!民警听他们这样说,就确定这是野生兰花,于是告诉李某甲,李某乙摊上事情了,需要配合调查,严重还要坐牢呢!李某甲和李某乙懵逼了,自己没干什么坏事,就摘了朵花回家,这对他们来说就跟去山上摘个果子啥的没啥区别啊,有这么严重吗?而且那啥保护植物自己又不懂啊,自己只是单纯觉得花好看,摘回家养!而且花也养得好好的,如果不能养,我放回去还不行吗?但是,警方认为违法犯罪不能原谅,还是 以两人涉嫌危害珍贵濒临野生动植物罪,对李某甲和李某乙进行了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田间地头的野花野草谁认得这是啥,又不是挖来卖。没收罚款就行了,坐牢就太严重了!也有网友说,我觉着他一定不知道这是保护植物,又没人给它立警示牌,要是明知故犯他不会给种到门口吧!这种应该不知者不罪,口头教育下就好啊!还有网友说,虽说兰花属是保护品种,但是有多少人认识知道?一不留神就违法了,太冤枉了!我觉得只要他不进行买卖,挖回家精心养护,才是真正地对珍稀植物进行保护吧?那么,挖野生兰花为什么不能挖呢?会受到什么惩罚呢?2021年9月7日,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虽然李某甲和李某乙没有卖野生兰花,但确实把野生兰花挖回了家养,所以已经涉嫌危害珍贵濒临野生动植物罪!
2、有网友说,李某甲和李某乙不知道野生兰花是二级保护动物,也要被判刑吗?首先,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要求当事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要采摘,才能认定构成犯罪!但每个人被抓后都会声称自己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植物!所以,在现实判罚上,相类似的案件所讲的“明知”,只根据你知道不知道这是兰花,而不管你是否知道兰花是二级保护植物!也就是说,如果李某甲和李某乙知道这是兰花,就算不知道这是二级保护植物,也会对他们进行惩罚。但是个人认为,对于无意间少量采摘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可以通过责令补栽,赔偿生态资源损失等民事赔偿方式处理,而不应认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构成犯罪,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的,也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据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规定,也不认为是犯罪,应该以教育为主! 当然,这件事情也给了我们一个提醒,“路边的野花真的不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