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好多游戏都有“氪金”属性,绚丽好看的皮肤、 高级能打的武器、限定联名的英雄……这些都需要投入一定的金钱才能获得。那么,如果游戏账号登记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这些网络虚拟财产应该如何归属?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张三借用李四的某游戏账号玩游戏,张三曾表示过自己想要购买他的这个游戏账号,李四回复张三说用着玩就行。在用李四账号玩游戏期间,张三充值购买了一些游戏装备,并且将账号进行了升级。
2020年2月,李四将游戏账号收回,经两人沟通协商,张三归还账号,但拿回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结果李四在拿回游戏账号后,联系游戏客服侵占了张三拿回的虚拟财产。张三气不过,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返还14件游戏装备,并赔偿点卡、游戏账号升值、精神补偿、经济损失总计1万余元。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装备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游戏用户的需求,具有合法性,且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在涉案游戏中,为方便用户交易游戏装备,运营商在游戏内开通了“藏宝阁”交易平台,说明游戏装备可以脱离具体的游戏账号进行交易、转让,但游戏装备转让后依然要依托该游戏进行使用。
张三自2010年开始借用李四的某游戏运营商账号使用,开始使用时账号中游戏装备较少或没有,张三使用该账号期间共获得14件虚拟装备,系其通过花费时间、金钱、精力取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游戏装备系张三劳动所得,该游戏装备应由张三取得,游戏装备的使用权及相应的财产权益应属张三所有。
庭审中,张三要求对该游戏账号升值价值进行鉴定,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鉴定申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四返还原告张三在某游戏运营商账户内的14件虚拟装备,驳回张三其他诉讼请求。
金网科提示
金网科律师事务所朱昱辉主任提醒您,网络游戏装备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在游戏账号登记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游戏装备财产权益归属的认定,可从游戏装备形成当前形态的投入主体及游戏装备物权权益的取得方式等方面进行判断。如当事人投入了时间、精力、金钱而形成游戏装备的当前形态,则相关游戏装备的财产权益应归属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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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改编自金网科律师承办/参与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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