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9份悬赏公告

山东商报 2025-01-23 15:31:0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玉虎、赵静静、魏玉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玉虎、赵静静、魏玉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玉虎,男,汉族,1987年11月16日出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沙土行政村魏庄081号。

被执行人:赵静静,女,汉族,1990年9月13日出生,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沙土行政村魏庄081号。

被执行人:魏玉涛,男,汉族,1987年9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沙土行政村魏庄188号。

执行案号:(2017)鲁0102执2200号、(2021)鲁0102执恢616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鲁0102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魏玉虎偿还申请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金178666.68元及违约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赵静静、魏玉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瑞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刘小敏、焦字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潍坊瑞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刘小敏、焦字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潍坊瑞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兴华西路222号。统一社会代码:91370782MA3QEG129Q

被执行人:刘小敏,女,汉族,1995年4月1日生,住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大英村90号。身份证号370782199504010868。

被执行人:焦字平,男,汉族,1993年3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焦家庄子村330号,身份证号:370782199303010837。

执行案号:(2021)鲁0102执6835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0102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潍坊瑞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金57895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刘小敏、焦字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127

联系人: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宏飞与被执行人张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景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宏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景伟,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绣阳路5号,身份证号码370181198207184411。

执行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1)历城民商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03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景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80、0531-81905146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秀荣与被执行人刘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鲁0115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涛,男,1983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济阳区垛石街道建华村137号;电话:13021719386,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25198310013855。

执行案号:(2024)鲁0115执3343号

执行依据:(2024)鲁0115民初47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0531-58296579

联系人:李法官、毕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绍婷与被执行人薛立军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薛立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薛立军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薛立军,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北坦路8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8611126871。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2132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4)鲁0116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613元及迟延履行金、诉讼费、保全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薛立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88093,0531-7628815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万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永风与被执行人张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倩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曹永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倩倩,女,1991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东碾疃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10804042X。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447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108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倩倩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262。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晔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梅晔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141弄49号1幢514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QRMA18。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经理。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3777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16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服务费84800元并支付违约金34401.85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5月9日止)、保函保险费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上海媒之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3368,0531-76212708。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静与被执行人马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小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小丽,女,1976年11月12日生,回族,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7611120045,住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滨河花苑小区25号楼2单元501室。

执行案号:(2024)鲁0116执4955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2024)鲁0116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4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函费、执行费。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马小丽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52698,0531-76211928。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吴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双双与被执行人宋述立、赵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述立、赵平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双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述立,女,1985 年 9 月 7 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禹城市伦镇寨子村农民,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37148219850907422X。

被执行人:赵平,男,1980 年 6 月 25 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小梁庄街 33 号楼 3 单元402 室居民,现下落不明,身份证号码:370103198006254517。

执行案号: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9)鲁 0126 执 1160 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8)鲁 0126 民初 3352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0 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 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标的额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4881221

联系人:杜法官

执行法院: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济南中院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姜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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