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张营军,男,汉族,1977年10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菜张村。
身份证号:37243219771007251X
被执行人姓名:王彦慧,女,汉族,1982年8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菜张村。
身份证号:370685198208107023
未履行金额:186400元及利息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浩与被执行人张营军、王彦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营军、王彦慧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浩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使法院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拘留的,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2000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8258238
联系人:张法官
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 徐占堂
身份信息:男,汉族,1978年3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尚堂镇马徐村 。
身份证号:372432197803081714
未履行金额:492177元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秀风与被执行人徐占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占堂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孟秀风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2%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8258265
联系人:王法官
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 韦建鹏
身份信息:男,汉族,1991年9月14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韦家村162号。
身份证号:37142319910914545X
未履行金额:6500元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喜艳与被执行人韦建鹏生命权、身体全、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韦建鹏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喜艳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财产变价款的10%作为悬赏金。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4-8258238
联系人:刘法官
来源:庆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姜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