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干啥工作,一定要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尤其是开办工厂,经营大型场馆,各种法律法规都得熟悉,各种救生设备都要配置齐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家属随便找一个理由都能索赔,不过这种附加成本必然会转嫁到普通人身上,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这个理。
12月25号讯,广州“男子打羽毛球猝死案”已经有了结果,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期间不幸猝死,家属居然想让羽毛球馆赔偿120万,球馆拒绝后被起诉,法院认为,球馆没配备救生设备,存在一定过错,承担20万的赔偿责任,球馆经历此事,必然会更加谨慎。
黄某和球友前往某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运动了一段时间后下场休息,黄某和球友聊天观看别人打球时,突然发生昏迷倒地,旁边的球友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心肺复苏,联系球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球馆人员和保安一直对黄某进行心肺复苏直到救护车赶到,救护车随后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是黄某最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是猝死,按理说球馆也积极救援了,这事和球馆关系并不大,但是黄某亲属却认为球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球馆赔偿120余万元。
球馆拒赔称,黄某是猝死,是自身原因导致的,而且黄某昏迷后,球馆人员积极参与救援,已经尽到了合理保障义务,但黄某亲属还是一纸诉状将球馆告上了法庭,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球馆应对黄某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白云区法院认为,民法典中规定,宾馆,球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也应当配置相关急救设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球馆认为不合理,一审后上诉了,但是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判定球馆赔偿受害人家属20万,法院认为,球馆没配备除颤仪,也没有配备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现有证据能证明球馆对黄某没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球馆应该负责。
现在生活好了,法律也更加严格了,以前遇到这种事,受害者家属肯定自认倒霉了,现在不一样了,这种事一发生,很多律师都会主动找家属,让家属索赔,律师能从中获取利益,任何事故只要想索赔,总有一些条款能用上,对于这种索赔,也会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最终这些成本会平摊到每个人身上,对于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