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有能力却不还钱的,终于要被判刑了!

俣哥说刑法 2024-05-23 14:28:43

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始终处于特别弱势的一环,一旦把钱借出去以后,基本上只能期待欠债人是一个有人品、要还钱的好人了。不然,一旦面临欠债人有借钱不还的行为时,债权人基本没有任何办法。

但是,最近多家法院对有能力还钱,却拒不还钱,甚至还伪造还钱证据的欠债人提起了公诉,不仅均被判刑数月,甚至还迫使对方主动偿还了债务。

下面,俣哥就根据以下3个案例,给大家讲一下,如果欠债人借钱不还会被法律怎样惩罚,而我们债权人如果想要惩罚借钱不还欠债人,债权人又应该怎样做?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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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能力却不履行

在江西省修水县,村民张某是汤某的债权人,汤某曾多次拖延、搪塞还债约定。于是,在2020年,张某将汤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汤某应偿还张某的借款及利息,共计57.7万元。

但是判决生效且强制执行立案以后,汤某依然拒不履行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于是当地法院在2021年10月28日、2022年1月29日两度对汤某实施拘留,但汤某仍然拒绝报告财产、履行义务。

3年下来,修水法院通过扣划等措施,仅仅执行到了4.69万元,远远低于57.7万元的总额。

而且,在法院调查中发现,汤某自2019年6月到2023年8月止,他的微信上有大额交易流水记录,却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终于,在2023年9月,修水法院向汤某下达了《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并再次决定对其采取第三次司法拘留措施并要求其申报财产,汤某仍未履行,也未申报财产。

很多人以为,只要债权人被拘留也不还钱,法院及债权人就拿对方没有任何办法了。

但是,修水法院却依法将汤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修水法院对汤某名下的福特牌汽车进行司法拍卖,并将汽车变价款4.71万元向张某发放,余款汤某此时仍然分文未付。

所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汤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除了汤某因为有能力却不履行被判一年以外,湖南的肖某也因为有能力发工资却拒不发工资,最后面临刑事处罚。

2、不发工资

2022年2月到6月期间,郑某就职于肖某经营的加工厂,在离职时双方约定,肖某会在2022年底以前付清郑某的工资,共计2.6万元。当年7月,肖某向郑某支付了2000元以后,就拒不支付剩余工资。

没有办法的郑某在2023年2月,来到湖南省汨罗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肖某拖欠工资。于是该监察大队在2023年5月、6月向肖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肖某支付郑某的工资。

但是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间,监察大队不论是通过电话还是短信,都联系不上肖某。所以在2023年8月。肖某拖欠工资一事就被监察大队移交给了汨罗市公安局,公安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2023年12月,被告人肖某终于被公安局抓捕到案。发案后,肖某家属主动退赔郑某剩余未支付工资2.4万元,郑某出具了对肖某的谅解书。

鉴于肖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以判处肖某被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而除了不发工资以外,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家公司为了修复公司信用而伪造履行证书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原来邹某是某建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前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该公司需要向原告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在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对该公司采取了执行措施。

没过多久,邹某就接到了某信用管理公司的电话,称邹某的公司在某软件上能查询到被执行的消息,并询问其是否需要进行信用修复。而此时,邹某正在外地洽谈业务,担心会影响公司利益。于是便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约定完成信用修复的相关手续。

后来,邹某为了尽快消除网上的不良印象,不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还自行伪造了一份带有鄞州区法院公章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其通过某信用管理公司提交至鄞州区法院,要求屏蔽该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等信息。

法院自己都没有签署证明文件,但邹某却能拿出来,直接撞上了法院的枪口。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邹某了解情况,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邹某承认了伪造法院文书的事实,并全额履行了执行款。

在2023年3月,邹某主动投案自首,10月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在未履行相关裁判文书的情况下,为消除强制执行对其公司的影响而伪造司法机关的公文,不仅侵害了其他涉案当事人的利益,还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由此可见,不管是当老赖还是伪造文件都不能更改欠债人没有履行义务的事实,最终不仅老老实实还了钱,还面临了更严重的惩罚,何苦呢?

3、如何判刑

要知道,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可以直接针对欠债人的法律,但是欠债人有钱不还的行为却触犯了拒不执行罪。

因此,要让欠债人因为欠债不还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最好办法,就是证明欠债人有能够履行的能力,或者欠债人有暴力胁迫债权人的证据、执行干警的证据,就能对欠债人进行判刑处理。

不过,在俣哥接到的非常多现实案例中,要定一个欠债人的罪远不像上述案例那样简单。一方面是法院很难深入调查,没有对方有能力履行的证据就不会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了。而另一方面却是公安机关在收受案件的时候,大概率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予立案。

而在这种时候,债权人能做的就是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刑事自诉,一方面是寻找证据困难,另一方面是耗时较久,会影响债权人的日常生活。

因此,建议大家在出借的时候,一定要多思考、多怀疑,在确定对方会借钱不还以后,也一定要尽自己所有的力量去寻找相关证据,千万不要把所有希望都放在法院会去查找上。

俣哥希望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也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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