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注意了!这些抗执行为,都将被判刑!

俣哥说刑法 2024-04-09 16:35:44

老赖转移名下资产,坚持借钱不还,但是债权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还拿欠债人没有任何办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欠债人每天生活惬意,而自己却无能为力。

但是,其实只要欠债人满足以下几个特征,那么法院就能以拒执罪将其拘役甚至判刑,以达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

因此,今天俣哥就根据几起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解一下,在哪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够让欠债人被判刑?如果法院无法提起公诉,那债权人还能否让转移资产且拒不还钱的老赖被判刑,甚至坐牢呢?

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暴力拒执

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民事纠纷升级以后,就可能上升为刑事诉讼。

以债务纠纷为例,如果当法院判决以后,欠债人一方依然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话,那么法院就将其视为拒绝执行,也就触犯了拒执罪,要接受刑事处罚。

比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丽某商店诉被执行人邓某友、邓某任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

2014年的时候,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邓某友、邓某任立即停止钦南区那丽某商店所有的土地的侵权行为,并将土地上种植的桉树砍伐进行变卖,但是邓某友两人拒不执行。

而在2016年11月,当地法院组织干警现场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邓某友却突然手持钢制长柄砍刀冲击现场警戒带,并用砍刀驱赶砍木工人和法院干警,导致工人受惊吓逃跑,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此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最后法院判决邓某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法律的普及,以暴力形式抗拒法院执行的案例相对而言在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更难以取证,难以认定的拒不执行形式。

2、转移拘执

在大量拒执行为当中,最常规的拒执行为其实就是以他人身份代为收取本属于自己的资产,然后再以线下或其它方式转移回来,达成拒执目的。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市民卢某、周某与谢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以后,钦南区法院曾在2013年做出判决,要求卢某、周某共同偿还借款4.4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但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卢某两人却拒不履行。

后来,钦南区法院经调查核实,2014年10月,卢某所在的钦州港某村民小组因征地拆迁而得到了土地补偿款,卢某个人可分得补偿款60089元。

但是为了实现讨债的目的,卢某与该村村民小组组长串通,将刘某的征地补偿款打进卢某亲戚的账户内,再由该亲戚将钱取出后转移给卢某。

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法院立即通知卢某报告财产、履行义务,但吕某依旧拒不履行义务且拒绝申报财产。

因此,在2016年9月,执行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因为卢某在归案后自愿认罪且立即清偿了所有债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所以最终卢某被判拘役五个月。

俣哥在与粉丝的沟通中发现,很多债权人无法发现欠债人名下的资产时就会放弃,转而埋怨法院执行不力。

其实在法院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能够掌握更多欠债人的收入信息,将有助于法院执行。也就是说,哪怕不需要债权人提供完整链路,但也要由债权人提供欠债人要分钱的线索,再由法院查证。

同时,需要了解的是,一般情况下,欠债人的移动支付上如果有转账记录的话,不完全能够作为证据,因为不能认定该资金的所有。但像拆迁款、补偿款、工资等有着明确属性的资产,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是欠债人所有,此时对方再转移资产的话,就属于拒执罪了。

当然,除了以他人账户收款以外,在现实中还有很多转移资产的行为,比如故意抵押。

3、故意抵押

故意抵押在资产转移手法中并不常用,但也有不少人会以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故意抵押等形式转移资产。

在钦州中院审判的黄某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在2013年12月的时候,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给黄某经济损失约21.39万元。但在判决生效后,张某也依然拒不履行。

并且,更为可气的是,法院查出,张某在强制执行期间,还曾出资购买了一辆宝马牌5系豪华轿车,并故意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以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因此,在2016年12月27日的时候,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刑事处罚。但因为张某在归案后主动认罪且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的讲解,我们可以发现当欠债人以各种办法拒不还款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将欠债人送进牢房,以坐牢的惩罚来迫使欠债人还款。

但很多时候,法院并不会以让欠债人坐牢为核心目的,所以由法院以拒执罪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察的情况并不多。其次,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法院移交时提供的证据,确定是对此次拒执罪立案。但除了证据特别清晰以外,公安机关一般很难立案。

因此,债权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以后,也可以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让欠债人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

另外,通过大量实践证明,对欠债人进行拘役、判刑是迫使欠债人还款的最好形式。因此,债权人可以努力从这个方向下手,当然也可以和俣哥沟通。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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