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遇到老赖以后,会发现不论是上诉还是强制执行都不能迫使其主动还款,甚至对方还会想尽各种方法转移资产,导致债权人虽然明知对方名下有资产,却拿对方没有任何办法,看着对方嚣张欠债的尴尬。
可是,只要执行案件能够进入拘留阶段以后,欠债人往往都会主动要求还款,而且就算是拘留以后都不还钱的人,在面对拒执罪处罚的时候,也会比没有被拘留过的人要重不少。
因此,在债务纠纷中,一定要尽量拘留老赖,迫使对方还债或为以后起诉铺垫资本。
今天,俣哥就根据几起真实案例,给大家说一下,拘留都有什么样的好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拘留老赖?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拘留还债
2019年3月,辽宁省大庆市高新区市民佟某向王某借款15万元,但在借款到期以后,佟某却各种推诿。于是,在2023年下半年,王某将佟某起诉到辽宁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并胜诉。
但在判决生效以后,佟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资产。
在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后,佟某就开始对法院的执行干警避而不见。后来,法官终于找到了佟某所在的线索,将其拘传到法院,但佟某还是拒不配合,声称自己无财产可执行。
经法院调查,原来佟某一直在外打工,是有工资收入的。于是,法院对其工资予以冻结,并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且告知其家人。而其家人想在佟某不还钱的情况下就被法官释放,遭到了拒绝。
结果戏剧性的是,在佟某家人遭到拒绝,且佟某被送进拘留所的最后一刻,佟某母亲再次打来电话,说钱凑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已转至申请人王某处。至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佟某一直以来都有恃无恐,直到被拘留以后,才迫使其家人主动还债。而在江苏南京的一起欠薪案,也与佟某一样,直到被拘留的时候才想到还款。
在2023年9月的时候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南京某公司欠薪案件8件。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花的弟弟)来到法院,称自己是实际控制人,并与劳动者签订了和解协议。
可是,该公司执行案件却并没有结束。在同年11月,该公司的另外14名劳动者也去申请执行。但是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该公司已经不再经营,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
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姐弟,这次两人既不露面也不解决问题。刘某花被拘留以后,刘某园也没有任何影响,甚至还时不时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要么以毫无诚意的解决方案来逗弄法官,要么态度蛮横,语气狂妄。
法官多方收集线索,并前往刘某园的溧水老家张贴悬赏公告,但均无果,而刘某花则被多次拘留。
终于,在法院发现了刘某园的疑似下落线索后,立即来到刘某园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当场宣布拘留决定,并移送拘留所。刘某园被拘留后的第三天上午,其家人主动来到法院,自愿替该公司付清全部执行案款,并替刘某园缴清罚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来,不论是佟某还是刘某园在没有被拘留的时候,都极为狂妄,根本不把法院放在眼里,只有在他们被拘留以后才会认真履行义务。
同时,也要清楚,那就是如果没有拘对人,并不会取得预料中的效果。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多拘留人,则对债务纠纷有非常积极的帮助。
2、如何拘留?
虽然拘留在债务纠纷中有非常明显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发现,法院并不会轻易拘留欠债人,一般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的时候才会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也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欠债人名下有资产却不还钱,或者欠债人有毁灭证据,侮辱、暴力威胁的,法院就能直接拘留欠债人。
比如上述案例中,佟某就是被法院查到了其名下有资产,有工资收入却不还钱,最后就被法院拘留了。
不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第六小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都可以被法院拘留。
也就是说,只要欠债人跑路、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其实法院都可以对其处于拘留处罚。并不是一定要有欠债人转移资产的证据,或欠债人有侮辱、暴力威胁相关人员才会被拘留。
不过,如果调查发现欠债人名下确实没有资产,并且也态度非常好,也在想尽办法还债的话,那么法院就没有权益拘留对方。
另外,债权人需要明白的是,法院拘留是一种手段,与公安逮捕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在面临欠债人跑路、与执行干警躲猫猫的时候,执行干警也需要有债权人配合,由债权人提供欠债人的下落线索以后,法院才能对欠债人进行拘留。
比如在佟某和刘某园的案件中,都是法院得到了相应的下落线索以后,才最终成功拘留两位欠债人的。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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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欠了二十五个,目前没有偿还能力,但是真心想还款,而且也会尽力每个月还款,这样的情况还会被拘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