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个兰陵王当老公》作者:沈肖肖

芳芳看小说 2024-10-14 16:30:59

简介:

一边是苦苦追寻到今世的前世恋人

一边是风华绝代用情至深的兰陵王

或该嫁他为妻

或该为他停驻

沈清该如何抉择?

本文文风偏白,偶有天雷滚滚狗血淋头,还请各位看官自酌。

本文乃为小说,言情为主,以兰陵王的历史为基本架构,但不会按照正史去写,所以经不起历史党考据,还望手下留情,表拍偶砖。

本文荤素搭配,有菜有肉,适合天南地北各种口味。

本文有甜有虐,甜的时候腻死你,虐的时候哭死你。

本文玄幻文,带一点玄幻色彩,但并不浓,基本可以忽略。

本文求各种爱,求收藏,求评论,各种包养才是S码字动力的源泉。

精选片段:

偌大而豪华的办公室内,一位金发中夹杂着丝许白发,慈眉善目,样貌极为绅士,年约50左右的中年外国男子,双手交握于颌下,双眼眯成两轮弯月地对着眼前身材娇小,像貌平凡,有着一头及腰足以媲美洗发水广告模特那般直顺乌发的东方少女说:“MIS沈,学院这次准备派你去中国进行学术演讲。”

  少女惊讶地指着自己,一双黑白分明的灵眸闪烁着疑虑的光芒:“诶?威尔森教授,您说我?”

  威尔森点点头,十分确定的说:“Yes,就是你。”

  少女‘哼’的一声捌过脑袋,嘟起红润朱唇,不相信地说:“少来了,您唬过我多少次了,上次还骗我说要带我去澳洲捉只袋鼠回来练拳击呢。”

  威尔森扯起嘴角抽笑,上次只不过因为和她喝酒聊天时聊地尽兴,结果贪杯喝多了,又正巧当时聊到澳洲袋鼠的基因构成问题,于是说着说着就说了这么一句玩笑话,结果就被这个小姑娘一直拿来调侃自己。威尔森苦笑,自己这个养女外加得意门生,什么都好,就是性格有点问题……

  威尔森总结沈清的性格就是:毫无耐性可是救治病人时却异常细心;喜欢乱发脾气可是有时又非常温柔;胆大妄为却不知为何极怕老鼠;非常爱记仇可是有恩必报。集这些矛盾的个性于一身的养女,将这些个性发挥的淋漓尽致,可是却一点也不显得突兀,反倒自然的很。

  一想到这个养女,威尔森就觉得自己这一辈子没白活。十年前的一个冬天在一次去中国的北京作学术演讲的途中看到这个流浪在街头,无依无靠,穿着单薄的衣裳,还发着高烧,俨然一副要挂掉模样的她,在那样寒冬的日子里,明明快要倒下,却死死的抓着路边的灯杆怎么也不愿倒下时,他内心就像被什么东西压着似的,视线怎么也无法从她身上离开。

  当时也不知道发了什么神经,现在想想,或许当时正好遇上上帝闲着无聊没事做,所以让他神经发作,治好她的病不说还将她带回美国,以养女的身份跟在他的身边学习。

  不过,让威尔森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无意中捡到的女孩在医学上的天分高得简直让人咋舌,说她是天才一点也不过分!无论是中医,西医,兽医,内科,外科,妇产科,临床学,病理学,哪怕是心理学,只要跟医学有一点关联的学科她只要一学就能完美的掌握。她的外科手术技术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水平!尤其是在内脏移植方面的造就更是无人能及已经远远超越了他这个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外科教授。

  但是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她最最擅长的竟然是制毒!

  想到这个威尔森就一身冷汗。威尔森根本记不起自己是什么时候有教育过这个孩子关于毒理方面的知识,也不知道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毒产生兴趣,只知道她特别喜欢捉一些看起来很可怕的小动物,或是采回一些奇怪的花花草草,然后躲在实验室里几天不出来。当他发现事情不对劲,有所意识的时候,这个小姑娘已经是一个制毒的高手了。

  这还不算最可怕,最可怕的是,她居然拿自己来试毒!威尔森已经记不清,她因为拿自己试毒而在天堂的边缘徘徊过多少次,也记不清自己的心脏因为她而吓得差点休克过多少次,到是她自己不觉得那有什么可怕的,还每次安慰他说,‘没关系,没关系,死不了的。’浑然不知他这个养父因为她这个不知死活的举动要减少多少年的寿命。

  面对这个来自东方的养女,威尔森是又爱又怕。她的医学才能比他任何一位学生还要优秀,不,或许一百年也难出现一个像她这样的医学天才,可是她调皮和胆大的程度更是让他头疼的要命!

  以往,因为担心养女的某些‘天份’被外界所知,从而给养女带来危险,也为了防止女儿的某些‘天份’被某些居心叵测之人利用,他一直将养女紧紧的锁在自己身边,从不在外界媒体面前透露自己这个宝贝养女的半点信息。可如今,这个让他私藏了十年的东方养女,他决定让她回到自己的国家去开拓属于自己的一份天地!

  “咳咳,你不愿意去吗?还是说在爹地身边呆的时间长了,舍不得离开爹地?”

  “爹地,您是在说我吗?去年我可是独自一人去埃及陪那些躺在金字塔里的木乃伊们度过了一个万圣节,还顺便捉回几只毒蝎子;还有三个月前,我一个人去了澳大利亚西北部的阿什莫尔群岛采集到世界上最毒的蛇贝尔彻海蛇的毒液;还有上个月我去了迈阿密传说中的那座鬼屋哦,非常幸运的,我居然在那里找到几只非常少见的毒蜘蛛;对了,还有三天前……”沈清竖起手指喜哉喜哉的说着自己那足以吓死人的‘丰功伟绩’。

  威尔森每听一句,就觉得自己的生命又少了一年。其实他决定让女儿回自己的国家做点事也是想让她不要再去做那些危险的事了。威尔森常常自省,难道是自己的教育方式有问题吗?或者说是女儿的心理有问题?可偏偏女儿自己就是心理学方面的专家。

  唉……

  除了叹气,威尔森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清清,你爹地我还想多活几年,拜托你不要再说下去了……”

  清清是沈清的小名,威尔森非常喜欢沈清的名字。

  沈清双手环着胸,黑眼珠咕噜一滚,道:“爹地,我很好奇哪。”

  威尔森身形一顿,问:“你好奇啥?”猛然看到女儿眼里精光一闪,威尔森就冷汗直流。女儿每次只要怀疑什么的时候就是这副模样,她的感觉比一般人都灵敏了好几倍,所以自己在她面前根本不敢玩什么花样,可是这一次……

  “从前,我去什么国家旅游,您都不反对,可唯独中国不可以。而现在,您似乎急于将我推去中国,您是不是有什么事瞒着我呢?”

  果然!

  威尔森呵呵一笑,“以前爹地是舍不得你,怕你去了中国触景生情,可现在不同了,你长大了,也该去自己的国家好好了解一下自己国家的文明了。而且中国是中医的起源,你若想在中医上有更加的突破,去中国不是正好?”

  “说的到是很有道理,不过……”沈清突然双手重重的拍打在桌上,一声巨响随即回荡在办公室内,沈清双眸精明的对上威尔森,她咧着嘴,露出两颗小虎牙大声说道:“你以为我会相信你吗?坦白从宽!说,你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阴谋!”

  威尔森被沈清的阵势吓的直往背椅上靠,他脑门黑线无数,嘴角抽搐,“见不得人的阴谋,这……”他是有点‘阴谋’,可绝对不是见不得人的!

  威尔森见宝贝女儿根本不相信自己的说词,心一横,使出最后的杀手简。他蓦的握住沈清的手,双眼闪烁着晶莹的泪光,声泪惧下,充满亲情的说:“你看爹地的眼睛,爹地的眼睛像是在说慌吗?”

  ‘切!’又来这一套!

  沈清什么都受得了,唯独不能忍受养父的眼泪,虽然明知他是在作戏!

  “好好,我相信您了还不行么。”在养父的眼泪面前,沈清只能举起小白旗喊投降。

  “太好了!给……”威尔森的表情如同180度的大转弯似的,马上由泪人变成了笑人。他从桌上拿起一张白色信封递到沈清的手上。

  “这是什么?”沈清懒懒的接过信封。

  “明天早上9点去往中国的飞机票。”

  “诶?明天?”沈清没想到养父居然已经把机票都买好了,显然就是事先早有准备的嘛!

  沈清瞪着笑哈哈的养父,心中暗忖:看他笑的这样阴险,果然是有什么阴谋!不急,她有的是办法知道。沈清拿着机票向威尔森道别后离开了办公室。

  待女儿离开办公室后,威尔森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照片,越看越满意地说:“嗯,不错,真是不错,样貌好,学历好,家世好,年纪也不大,配我家清清刚刚好。”

  威尔森将照片放在桌上,独自构想起女儿未来的蓝图。一个英俊爱她的丈夫和一群可爱的小清清,想到这一幕,威尔森就笑的合不拢嘴。

  站在办公室门口一直偷听的沈清,愤愤的跺了跺脚,“果然是被骗了,爹地最了解我的弱点了,哼!借着去演讲的名义想骗我去中国相亲……”沈清拿起飞机票眼珠子一转,她扬唇一笑,“算了,反正早就想去中国看看了,之前一直碍于爹地,现在到有机会了。至于爹地自己选的那个‘如意郎君’么,呵呵,让他等去吧!”说完沈清一蹦一跳的跑回家收拾行礼去了。

  第二天一早,沈清就踏上了去往中国的旅程,可是不幸也在此时发生了。去往中国的国际航班在开往中国的途中因飞机检修不当而发生燃料泄漏,最后爆炸于太平洋上空。

  次日,这个消息便传遍整个世界,机上共137名乘客,其中死亡人数136名,失踪人数1名,失踪人为18岁美国籍华裔女子,名字叫——沈清。

柔和的阳光洒向白茫茫的大地,在大地上反射出美丽而圣洁的光芒。郁郁葱葱的大树上积着一片又一片白雪,微风吹过,树枝轻摇,引得树上的白雪随风轻扬飘落。树林中不时传来鸟儿的鸣叫声,若是仔细听还能听到细微的小溪的流水声。

  沈清迷迷蒙蒙的醒来,一缕阳光穿透过树叶正好射在她的眼睛上,刺得她只好用手挡住阳光。沈清撑起身体,手下的冰凉让她下意识地收回了手,结果这个小小动作竟引得她全身疼痛无比,特别是脚祼处!

  “看起来是骨折了,想必是从高空掉下来的原故吧?还好不严重。”沈清审视自己,自己除了骨折外,竟只有一些擦伤,真是奇迹。

  沈清抬起头,看到密密丛丛的苍天大树,心想大概是从空中掉下来时这些树正好减弱了她下坠的力量,所以才让自己捡回了一条小命。

  “嘶,好冷……”只穿着一套简单的西装套裙的沈清,不停的搓着自己的手,但是在这样的寒冬里,这样的动作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沈清忍着寒冷一边扭动自己的脚一边回想起自己坐的飞机在太平洋上爆炸的事,不禁哀叹,“沈清啊,难道你是天妒红颜?飞机事故?这么倒霉的事都被你碰到了,该说你是运气好,还是运气差呢?不过想想,这样我都能活着,应该算是运气好吧。”将骨折的脚接回原位后,沈清点点头说:“OK,接下来只要找两块板子固定一下就可以了。”

  处理好了脚,沈清环顾四周,自己正身处一片一眼望去全是被白雪覆盖的树林中。沈清紧紧的环抱着自己的双臂,她微微皱眉,歪着脑袋,想不通地说:“真是见鬼了,刚才还明明是阳春三月,怎么突然就变成了寒冬冰雪?而且飞机明明是在太平洋上爆炸的,为什么我会掉到树林中?”

  沈清当然不会相信自己是掉在太平洋的某座小岛上,因为飞机爆炸的那会儿,太平洋上连根毛都没有,哪里变出一座岛?

  “不行,这样坐下去,我会冻死的。”虽然有一堆问题摆在眼前,可是天实在太冷了,如果一直这样坐下去,沈清一定会冻死。

  沈清扶着一棵树吃力的站起来,而此时肚子也正好发出‘咕咕’的叫声,沈清这时才想起来,飞机爆炸的时候,她正在吃早餐呢!

  沈清抚着肚子,“呜呜,一定是天妒红颜,王母娘娘看我长的太可爱了,所以连早餐都不让我吃完,就想让我做个饿死鬼,不过真是可惜,我沈清褔大命大,多少次差点死翘翘,玉皇大帝都没收留我,这次飞机爆炸都没让我死成,可见,我沈清命不该绝啊!哈哈哈……”沈清大笑三声,对天一指,大声说道:“我别的本事没有,野外生存的本事可是一流的!王母娘娘,你等着瞧吧!”

  ‘咕噜噜’,气势磅礴的宣言还是抵不过寒冷和肚子里的谗虫,沈清是三餐主义者,一餐都不可少,否则就会一整天心情不好。她静下心来看了看四周,除了树就是雪,不过仔细一听,她似乎听到水流声,沈清笑着说:“Lucky!有水就有鱼,馋虫们,别急,姐姐马上就去喂你们。”

  沈清单脚一蹦一蹦的顺着流水的声音跳去,不久就看到一条清澈的小溪,小溪的表面大部分都已经结成了冰,不过小溪里还是可以看到很多小鱼穿梭于石缝间。

  沈清高兴极了,她的早餐终于有着落了!有了食物不仅可以填肚子,还可以增加热量。不过要怎么捉起这些鱼呢?

  现在的沈清因为骨折行动不太方便,虽然骨折对她来说是小Case,因为曾经无论是跟着养父还是独自一人出去旅行时,大大小小的伤她都受过,骨折对沈清来说已经是不值得一提的小伤了,不过在这种时候受伤还是很够呛的。

  自己不能下水去捉鱼,只能想办法钓鱼了。看了看溪边,沈清找到了一根比较坚韧的树枝,恰巧溪边长着一棵柳树,沈清扯下一根柳枝,又在溪边挖出几条蚯蚓,用柳条绑着蚯蚓就这么悠哉的钓起鱼来。

  一般人肯定不会认为这样简单临时制造出来的鱼具在这样的寒冬里能钓到鱼,可是神奇的是,不一会儿,沈清真的钓起几条鱼,如果这时有钓鱼协会的人在场,一定会对沈清的钓鱼技术大为惊叹。

  沈清笑嘻嘻的检验自己的成果,一共5条!

  “呵呵,勉强够我一顿早餐了,哈哈哈……”

  说起来,别看沈清个子娇小,可食量却大的惊人,当然最惊人的是她的酒量!按照威尔森的话说,这个女儿,如果不是自己看着她长大,他一定会认为她是个外星人。

  “接下来就是烤鱼了,可是没有火怎么烤呢?”

  沈清想到刚才来溪边的路上看到地上有很多枯叶,沈清灵光一闪,用柳条系好五尾活鱼,又一蹦一蹦的跳到来时的树林中,果然是有很多枯叶躺在地上好像等着被人火烧似的。

  沈清将枯叶堆成一堆,然后找了两根粗树枝,她要钻木取火了!

  钻木取火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门高深的手艺,以前在作野外生存训练时,沈清还专门学习过一段时间,所以这对她来说是非常得心应手的事,没一会儿就看到木头上开始冒烟,接着就看到有火苗窜起。

  生好火,整个世界都仿佛暖和了起来,沈清快乐的将五条鱼串在树枝上烤起鱼来,就在一条鱼刚刚烤好,沈清拿起来放在嘴边张开嘴‘啊’的一声正要咬下一口时,就听到不远处传来一阵狂乱奔腾的马蹄声!

  声音越来越近,越来越宏亮!沈清睁着铜铃般的大眼,睁睁地看着几百匹马向自己飞奔而来!眼看着为首的一匹白马就要踏在自己身上,就听到马上的人一声喝令,手上僵绳一拉,马儿一个紧急刹蹄,就在沈清眼前举起前蹄,然后马身一个转弯,落下蹄子,同时,沈清手上的鱼也应声而落。

  “来者何人!?”一道明朗厉声从马上的人口中道出。

  此时已经吓的魂不附体的沈清,哪里还有功夫去搞清楚什么状况,一提起气,就大声骂起来:“野蛮人!不会骑马就不要骑马啊!撞死人怎么办?告诉你,我可是曾经跟木乃伊拜过把子的,本姑娘如果被你撞死了,玉皇大帝叔叔,上帝爷爷是不会放过你的!可恶,吓死本姑娘了!啊!本姑娘的早餐也没了!可恶,你赔我早餐!”

  沈清一连串如同机关枪乱发似的咆哮让马上的人目瞪口呆。到不是因为她说的东西他根本没听说过,而是被她明眸中的那抹坚强和那绝不认输的神情所震慑!

  “来者何人?”马上的人再次问道。

  “我是何人关你屁事!我告诉你没让我吃早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沈清是一肚子火,她弄一顿早餐容易吗?她像只兔子一样在这样的冰天雪地里蹦蹦跳跳了那么长时间就为了烤这几条鱼,结果就这么,就这么没了……

  “大胆,竟敢如此对吾王不敬!汝可知现在正在跟谁说话?”为首的旁边一个人突然插了进来让沈清更是火大。

  “我管他是谁,就算他是皇帝老子弄坏了我的早餐也得赔我!”沈清想了想,不能这么便宜他,至少要知道他姓甚名谁,就算讨债也得有名有姓才行!于是沈清又道:“你说,他是谁,我到是要听听这个破坏我早餐的罪魁祸首到底是何人!”

  “一介草民,真是不识好歹,此公乃我北齐兰陵王!”

  世界仿佛一片寂静,只听到寒风呼呼吹过的声音,突然一道天雷打在沈清头上,只听到‘轰’的一声,沈清的脑门就像要炸开了似的,只觉得浑身的力气好像都被抽光了一样,她指着眼前被盔胄遮住大半张脸只有一双眼睛露在外面的男人,颤抖着嘴唇问:“你,你说他是兰陵王高长恭?”

  “正是在下。”兰陵王点点头。

  “大胆,竟敢直呼王的名讳!”

  ‘轰’的又是一道晴天霹雳!沈清只觉此刻天旋地转,哪还管她刚才喊了什么。她蠕蠕嘴唇,倍感无力道:“别,别告诉我,你们现在的国号是北齐。”

  “正是北齐。”

  沈清‘唰’的坐倒在地上,不敢相信的直摇头,这个世界上怪事不少,虽然也曾听说过有人穿越时空,可是‘听说’跟‘亲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沈清万万没有想到,一个飞机爆炸竟将她炸回了一千四百多年前的北齐!?

  这话虽然非常不可思议,到是恰好解释了为什么明明是在温暖春天下的太平洋上爆炸自己却掉在了一片白雪覆盖的树林中。

  可是,这又不是演电视剧也不是写小说!这也太扯了吧!

  虽然知道自己是在作最后的挣扎,沈清抱着即使只有百分之零点一的可能性也要确实的精神问:“那个,你们确定你们不是某个电视台的演员吗?”

  “何谓电视台?”自称兰陵王高长恭的男人的问道。

  沈清一只手遮着脸,一只手摇着说:“不,你就当我没问过。”

  状况来的太突然,沈清一下子也消化不了,只觉得脑子快炸开了似的,她睁开眼,从手指的缝隙中望去,眼前的人全穿着古装身着盔甲,为首的带着遮着大半张脸的盔胄……

  对了,这不就是传说中,兰陵王行军打仗的必备装备吗?

  原来这是真的……

  沈清郁闷的嘀咕,“沈清啊,你的运气真的太好了,中□□的人都没你运气好,飞机爆炸就算了,连穿越时空这种发生率几乎比太阳从西边升起的机率还要小的事情也会被你碰到,你说你是不是太走运了?”

  穿越时空她见过,不过是在电视和小说里,而现在却是自己亲身经历!

  极度郁闷的沈清实在忍不住的对着天空大喊一声:“天啊,这到底说的是哪门子的故事啊!?”

“姑,姑娘,你没事吧?是不是天太冷,把脑子冻坏了?”兰陵王高长恭冷汗着问道。

  “……你才冻坏脑子了呢!”沈清现在又是郁闷又是火大,再加上没有摄取足够的早餐做为养分,她的精神状态和情绪都处于零界点,只要一点小小的刺激就足以让她发彪!

  “大胆,竟敢如此对兰陵王不敬!”

  兰陵王身旁另一个人驱马上前,对着沈清厉声喝道,让沈清忍无可忍的大吼起来!

  “你算哪根葱,凭什么对我大吼大叫的,你们的兰陵王都没冲我吼,你吼什么!?”

  “你,我杀了你!”

  “吵不赢就喊杀,这就是你们的为将之风吗?”

  “张虎,退下!”

  “王!”

  “退下!”

  “是。”

  “姑娘莫气,张虎乃本王副将,我等现因战事紧张,急欲回营,若有得罪,还请姑娘见谅。而且姑娘本来就受了伤,若是再气坏了身子就不好了。”

  “你这还说的像人话嘛!人家,人家已经够惨了,他还冲人家吼……”大概是气极过度,再加上突然的打击太大,沈清竟抽泣起来。

  一见到女孩子家家的哭红了眼,兰陵王这个很少和女孩子打交道的老大爷们也慌了手脚,他手足无措的安慰道:“姑娘别哭,有什么话,咱们慢慢说。”

  “王,我等必须尽快回营,此地实在不易久留。”部下张虎提醒道。

  高长恭点点头。可是,不知为何,他总觉得不能放着这个小姑娘不管。于是他继续问:“姑娘为何在此生火拦住本王的去路?”

  “呜呜,我不是要拦你们的去路,呜呜,你也看到了,我是在生火烤鱼。”一连串的打击让沈清连生气的力气也没了,刚才的嚣张气焰此刻已经一扫而空。

  “烤鱼?”兰陵王看了眼地上的狼籍,“啊,难怪方才姑娘直呼本王破坏了姑娘的早餐。”

  沈清摆摆手,擦了擦眼泪,“算了算了。”现在她哪里还有空计较这些?

  见自己破坏了人家姑娘的早餐,心想怎么也得跟别人赔个不是,兰陵王索性跳下马,走到沈清面前,审视眼前这个看起来不过15,6岁大的小姑娘。

  她的身上穿着样式非常奇特,而且看起来非常单薄的衣裳。身上有多处擦伤,特别是腿部,白皙的小腿上可以看到一条一条醒目的划痕,而且凭借多年的征战经验,他几乎可以断定她的脚一定骨折了。

  不过,这之中最让他好奇的是,当属她身上的衣服实在是太奇怪了,兰陵王自认在北齐从没见过这种款式的衣服……

  察觉到自己一直盯着人家姑娘家看有失体统,长恭收回目光,语态亲切地说:“姑娘受伤了。”

  沈清点点头,随便胡扯道,“我刚才去爬树,结果不慎从树上摔了下来,摔折了脚。”沈清指着自己祼露的脚示意让他看,给盔胄遮住了大半张脸的长恭微红了脸,轻咳两声后将目光移开。

  “摔折了脚还能在这样的寒冬中到离这儿不远处的小溪抓到鱼并能在此处烤鱼,姑娘实在让本王惊佩。”

  “还好了。”

  沈清小声咕哝道:“如果你知道我不仅是从几千英尺的高空掉下来没摔死,还让你见到我这个从一千四百多年后穿越回到你们这个时代的现代人,你才更要惊奇呢!”

  “姑娘在说什么?”

  “没,没说什么。”

  “姑娘一人在外,家中不会担心吗?”

  “家……”沈清黯然,家,她还不知道回不回的去呢。

  长恭见沈清一副意志消沉,伤心欲泣的模样,认定自己是说到了她的伤心事,便急忙道歉:“对不起姑娘,如果本王说中了姑娘伤心事,本王向姑娘道歉。”

  见兰陵王竟然向自己低头道歉,沈清心中长叹……

  不是吹牛,自从被威尔森教授收养,这十年间她几乎跑遍了整个地球,什么奇怪的事她没见过?

  可却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会穿越时空来到古代,见到这个传说中的兰陵王,而且这个兰陵王面对如此对自己张扬拔扈的她还能好言好语,沈清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对这样的人发火的。

  转念一想,自己遇到飞机事故,结果大难不死,穿越到一千四百多年前的古代,见到传说中的兰陵王,或许冥冥之中,是有什么安排吧?

  想到此,沈清不安的心渐渐平静下来,好歹也是见过世面的人,总不能给咱们后人丢人吧!就当这是一次奇妙的探险旅行好了,反正自己也常独自一人出去旅行,高野山川,茫茫沙漠,原始森林,哪里没有留下过自己的足迹!?

  不就是古代么!还不是在地球上!

  沈清振奋地想,既然能来,就一定有能回去的方法!

  这时沈清突然想到威尔森养父曾经对自己说过的话,那是十岁那年,有一天她因为调皮,爬树时,不慎从树上摔下来,结果摔断了腿,当时痛的她差点想自杀!那时养父突然问自己:“清清,你知不知道为什么当初爹地会大发善心收留你?”

  “因为我长的很可爱。”痛的发抖的沈清回答道。

  威尔森笑着说:“不,因为我被你那即使马上就要倒下,却硬撑着自己活下去的强烈意识所感动。”

  当时的沈清只是呆呆的望着养父,她并没有说,他看到她的那个时候她其实只是因为觉得对面的那家烤面包店的面包看起来好好吃,所以才硬撑着站在那儿的,可是长大后再回想起来,或许那个时候,正是那个看起来很好吃的面包成了她想要活下去的动力吧。

  沈清是个非常积极向上的人,并且非常能适应周围环境,她从小就非常独立,什么事都自己解决!

  可是,一想到威尔森教授这个50多岁的养父可能后半辈子无人照料,沈清就不免伤心,如果自己能回去是最好,如果回不去了,他该怎么办呢?

  威尔森教授的太太很早就去逝了,而威尔森教授又是个很死心眼的人,他因为非常爱自己的太太,所以至今没有再娶,虽然沈清向他提过很多次希望他找个老伴,可是他始终没有答应。

  “姑娘,姑娘,你没事吧?”见沈清不说话,长恭有点儿着急了,打仗他很擅长,可是应付女孩子家的他就很为难了。

  沈清摇摇头,决定暂时先不想这些。人生最大的困难就是面对现实!而当你真正面对现实后,会突然发现思维也变的清晰了。别人是不是这样,沈清不知道,至少她是如此!人生最大的灾难总大不过于死亡,既然自己还活着,那就一切都还有办法。

  沈清那聪明过人的头脑此刻如同奔4处理器般飞快的运转着。

  首先是要把自己安顿下来,起码要等自己的脚伤好了,再想其他的问题。要安顿好自己,至少要保证在这个兵慌马乱的年代不会有生命危险,不,先不说这个,只要在这样的寒冬中不被冻死就是万幸了,而且还得有饭吃才行,无疑眼前的这位传说中的英雄兰陵王是自己最好的靠山。

  沈清是一决定好某事,就会贯彻执行的人。

  兰陵王据说心地非常善良,看他对自己问这问那不愿对自己见死不救的情况看来,确实如此。先博取他的同情,让他收留自己是目前首要的第一步!

  沈清垂首闭了闭眼,当她抬起头,睁开双眼时,双眼中满含歉疚之色,“刚才民女不知道王的身份,所以出言不逊,有所得罪,请王见谅。”

  长恭笑着说:“姑娘一眼便知是知书达理之人,再说有错在先的是本王,姑娘不必介怀。”

  兰陵王的话让沈清很是感动,心想这个传说中的兰陵王人品真是太好了!

  沈清感激一笑,娓娓道来,“其实民女来自外乡,家乡因时逢天灾,民女与家父不得不进城投靠亲戚,但是在经过这片树林时,与家父失散,民女又不慎摔伤了脚,行动极为不便,如果遇到野狼或是强盗土匪什么的,民女,民女真不知该如何是好……”说完就掩面抽泣起来。

  听了沈清的话,长恭果然起了恻隐之心,觉得她实在是很可怜,而且据说邙山这片树林到了晚上确实不安全,时常有野兽出没,再加上现在正是战乱,万一这小姑娘被敌军掳去……

  总之,如果把她一个人留在这里,长恭肯定她绝对看不到明天的太阳。

  于是长恭立即决定带上她一起走!

  看出兰陵王的意图的张虎急忙阻拦道:“王,不可,我等是要前去打仗,带个女人,实在不便。”

  长恭摇摇头,“跟着我军,或许还有一线生机,若将她留在此处,必死无疑。”

  一旁一边不忘装哭,一边不忘听他们对话的沈清,一听到‘必死无疑’四个字,就‘扑通’一下抱住长恭的腿,泪如雨下,“请王救救民女,民女愿做牛做马来报答王的救命之恩。”

  这个时候就是让她亲吻他的脚指她也愿意,只要能活下一条小命。

  长恭生性善良,见小姑娘家梨花带雨的,他就狠不下心来,他扶起沈清说:“姑娘放心,本王不会留下姑娘,放任姑娘于不顾。”

  “王,万一她是周军派来的奸细?”张虎总觉得眼前这位小姑娘莫名其妙的出现在他们必经的路上非常有蹊跷。

  “奸细?我不是什么奸细!”沈清连忙为自己辩护,“王,我真的不是什么周军派来的奸细!”

  高长恭看着沈清思索了一会儿后说:“本王相信姑娘不是奸细。”

  看到兰陵王相信自己,沈清的心突然冒出一丝感动。说实在的,在这样的年代,能够轻易相信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是需要多大的勇气还要承担多大的负责的事。她本身并不是周军奸细所以无所谓,可如果她真是呢?那兰陵王岂不是白做了一件好事!?

  不管怎样,至少自己的性命是暂时没有威胁了。

  “不过……”

  沈清见高长恭欲言又止,便说:“王请说。”

  “姑娘知道,在外行军打仗,遇到敌人,难免会有危险,姑娘可有随时都可能牺牲的觉悟?”

  沈清微微一笑,虽然她的心中早就已经打好了算盘,不过漂亮话,她还是会说的,“民女虽然怕死,但若是随王死在战场上,那也是一件光荣之事。”虽然口头上这么说,沈清心中可不这么想,等她的脚好了,她不落跑才怪呢,谁管他们打仗不打仗啊。

  长恭一听,这个小姑娘不仅通情达理还如此大义凛然,毫不畏惧战场生死,心中顿时对这个小姑娘生出一丝好感,而且他感觉这个小姑娘谈吐之间仿佛有一些书卷之气,想必曾经读过一些书,可是为何会流落在邙山无家可归,长恭对她的解释其实是抱怀疑态度的,不过,所谓日行一善,看这小姑娘身形单只,无依无靠,以长恭的品性实在无法放下她不管。

  张虎见兰陵王如此坚定,也不好在劝阻,只好退到一旁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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