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9):朱令案后的我国铊投毒案例考(上)

养猫人 2024-02-06 16:08:43
本#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深度剖析朱令案#系列前文:

(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4):清华1995年的五一假期和夏季学期(5):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7):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下)(8):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下)

(十二)对前文内容的一处修正和补充

首先,修正一下在前文(7)中关于贵州省兴仁县铊矿研究论文的一个观点。在前文中提出的“关于该地铊矿可查询到的最新一篇论文是2022年发表在《矿物学报》上的一篇题为《贵州兴仁滥木厂汞铊矿床黄铁矿LA-ICP-MS微量元素特征与铊成矿》的学术论文”说法不太准确。经过我的再次查证,关于贵州省兴仁县滥木厂铊矿研究的最近一篇学术论文是2023年7月《地球与环境》网络版发布的《典型铊矿区河流水化学与重金属时空变化特征》,只不过这是一篇“网络首发”版论文,还没有正式在期刊上发表,正式见刊时间应该会在今年2024年某一期。所以这篇纸质版待发表的网络版论文才是关于兴仁县铊矿研究的最新一篇学术论文。

(学术期刊网络首发版的标识:J/OL)

晏燕,肖唐付,宁增平等.典型铊矿区河流水化学与重金属时空变化特征[J/OL].地球与环境,1-13[2024-02-03].https://doi.org/10.14050/j.cnki.1672-9250.2023.51.014.

对于这篇关于贵州兴仁县铊矿研究的最新论文、这篇由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肖唐付和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宁增平等人合作撰写的将于2024年正式见刊的最新论文,有几处非常值得评论的点,具有较高的历史意义,所以有必要展开谈一下。

首先,这篇论文虽然是由两个单位的七名研究人员合作完成的,但其实都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的嫡系人员。因为这篇七人署名的论文中六个人的身份都有“单位2”即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只有肖唐付一个人不是,但是如果你搜一下肖唐付的简历,就会知道他其实才是这七个人中的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最资深的研究人员:他从2002年就开始在该实验室工作,并在2011-2017年担任该实验室副主任,直到2017年才去了广州大学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至今。

(持续研究贵州兴仁县铊矿20多年的专家肖唐付)

所以,这篇论文其实就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团队完成的一篇论文,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的最高水平,也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研究贵州省兴仁县铊矿的最高水平。另外,该文七名作者中带“单位3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是研究生,不带“单位3”的是该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可能是助研、副研、博士后之类的。其次,这篇论文代表着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对贵州省兴仁县这座曾经导致了当地数百名居民铊中毒的滥木厂铊矿持续50年的跟踪研究。在前文(6)里曾经提到过,关于兴仁县回龙村1960年开始的群体性铊中毒事件的第二篇早期报告就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质实验室在1974年完成的内部资料《一个天然铊中毒的典型报告》。

(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

从1974年到2024年,整整五十年间,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持续跟踪研究了贵州兴仁铊矿五十年,并且很显然仍然会继续下去。这就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事实和现实事实。而当时在1974年完成《一个天然铊中毒的典型报告》的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质实验室,就是在1974年刚刚创建的。该调查报告应该就是该实验室的第一份正式发布(虽只是内部资料)的调查报告,是该实验室的奠基性报告。而这个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质实验室,就是现在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前身。

(持续研究贵州兴仁县铊矿50年的中科院机构)

所以,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生命历程与贵州省兴仁县滥木厂铊矿紧密相联:它的最早一份调查报告是关于滥木厂铊矿的,它的最近一篇学术论文也是关于滥木厂铊矿,在五十年间,它持续不断地跟踪研究了滥木厂铊矿。滥木厂铊矿无疑是该国家重点实验室最传统、最悠久、最重要的研究领域、研究主题,没有之一。所以,对于贵州省兴仁县滥木厂铊矿资源方面做的最持久、纵深研究的国内机构,就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的所在地就在贵州,具有调研滥木厂铊矿的便利性,也更有地域责任感在内。这些都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成为中国学界研究贵州省兴仁县铊矿最高水平的原因。以及,刊登肖唐付、宁增平等人最新关于滥木厂铊矿论文的期刊《地球与环境》其实就是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自己办的四个学术期刊之一,并且是该所四个学术期刊中创刊最早的一个——1973年创刊(原名《地质地球化学》),也就是在该所的环境地质实验室筹建期间创刊的,可以说是同时诞生。顺便说一下,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是在1966年2月成立的,成立的前几年都并没有正儿八经的学术期刊,直到1973年才有了这个《地质地球化学》,其中的原因与本系列前文(5)中提到的刘荫曾等人在1965年完稿的论文到1979年才发表的原因是一样:1966年5月,咣当一声响,伟大的文化大革命来了,停工停产停学停研停止发表论文大家一起搞革命。

(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的学术期刊《地球与环境》)《地质地球化学》早期为季刊,在2004年更名为《地球与环境》,随后被收录入“中文核心期刊、CSCD核心期刊、CAJCED源期刊”。自2012年起,该期刊由季刊变更为双月刊,每偶数月10日出版。从2018年1月1日起,该期刊对所有录用稿件均首先在网络版上首发。于是我们才能在肖唐付、宁增平等人的这篇《典型铊矿区河流水化学与重金属时空变化特征》最新论文还没有正式纸质出版时就能看到其网络版内容。也就是说,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地球与环境》期刊、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贵州省兴仁县滥木厂铊矿的研究历史,这三个事物是同龄的,并且还会继续同龄下去。而这个实验室曾经的资深研究人员肖唐付,其学术生命也是始于对滥木厂铊矿的研究,并且持续到了现在:早在2000年,刚在中科院地球化学所当助研的肖唐付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就是关于贵州滥木厂铊矿的《黔西南Au-As-Hg-Tl矿化区毒害金属元素的水地球化学》。根据这篇论文的信息显示,肖唐付在2000年就在中科院地球化学所工作当助研了,而不是上述百度百科里提到的2002年。

肖唐付,洪业汤,郑宝山等.黔西南Au-As-Hg-Tl矿化区毒害金属元素的水地球化学[J].地球化学,2000,(06):571-577

(肖唐付在2000年任助研时发表的首篇滥木厂铊矿研究论文)

2011年后,作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副主任,肖唐付还是该所期刊《地球与环境》的四名副主编之一。从2000年到2024年,从开始工作时的助研到任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4年间,肖唐付持续跟踪研究了贵州省兴仁县滥木厂铊矿24年,他的最早一篇论文与最近一篇论文都是滥木厂铊矿主题:2000年他的首篇关于滥木厂铊矿的论文标志着他开始承接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前辈自1974年创立的该研究主题;2024年他的最近一篇关于滥木厂铊矿的论文标志着他将该研究主题承接给了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新一代研究人员。24年来肖唐付及其团队发表的多篇关于滥木厂铊矿研究的中外论文让他成为了当前国内该领域的一个比较权威的专家。在肖唐付2000年发表的首篇滥木厂铊矿论文中,开篇便提到了“滥木厂汞-铊 矿区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了较严重的铊中毒事件”,并对主要症状和原因进行了描述,不像有的研究滥木厂铊矿的论文对此严重的群体性铊中毒事件只字不提,——虽然这些论文的主题都不是研究铊中毒本身。

(肖唐付等人的2000年论文)

而在2023年7月网络首发、2024年即将正式见刊的这篇《典型铊矿区河流水化学与重金属时空变化特征》中,肖唐付、宁增平等七位作者进一步给出了贵州省兴仁县滥木厂铊矿污染导致群体性铊中毒的最新数据:“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滥木厂地区已发现1000 余人铊中毒,其中数十人严重失明,20余人死亡。”这一数据正式推翻了此前在前文(6)、(7)中所援引的多篇论文中给出的“两百多人次中毒、无一例死亡”说法。

(肖唐付等人的2023年网络首发、2024年正式见刊的最新论文)

(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

(7):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下)

鉴于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该研究领域具有如上所述的50年的持续性和最高水平的权威性,所以我们采信并调整此前对贵州省兴仁县铊矿污染导致的群体性铊中毒事件的结论性总结:在这起从1960年开始持续数十年的因不合理的采矿行为导致的铊污染群体性铊中毒事件中,贵州省兴仁县当地超过1000人遭受铊中毒,其中数十人严重失明,20多人死亡。这就是我之所以要重点引用这篇论文并详述其背景的原因。根据该论文提供的参考文献,这一结论其实早在2011年肖唐付等人发表在国际刊物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上的一篇题为Thallium pollution in China: A geo-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中国铊污染:一个地理环境视角)论文中就已经提过了。

Xiao T F, Yang F, Li S H, et al. Thallium pollution in China: A geo-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J].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12, 421/422:51-58.

另外,关于这篇最新论文的上述内容截图中,还有两条内容同样值得重点关注。其一是“长期无序的矿业活动,造成滥木厂地区土壤和水体铊污染严重,如土壤中铊含量高达40-124mg/kg,河水中铊浓度可达19μg/L。”贵州该地的铊矿污染多么触目惊心的惊人程度:1公斤土里含有40-124mg的铊,这是什么概念?我们知道,铊对人体的致死量是1公斤体重10-15mg,该地10公斤土里的铊就能使一成年人致死;该地河水中的铊浓度达19μg/L,这又是什么概念呢?根据我们在前文(7)、(8)里提到的那篇因服用了中药汤剂而铊中毒的案例中,那个中药汤剂中的铊含量是2.93μmol/L,我们做个简单的换算如下:因为,1mol铊的质量为204g(铊的原子序数81,相对原子质量为204.3833),所以,2.93μmol铊便是2.93×204≈598μg。即:那个导致患者急性铊中毒的中药汤剂中铊含量是598μg/L,贵州兴仁滥木厂地区河水中的铊含量19μg/L虽然显著低于那份中药汤剂的铊含量,但长期饮用的话必然导致慢性铊中毒。假设你有一个20升容量的水桶,你从这个河水里打了100桶水装到一个更大的桶里,然后再把它放到阳光下暴晒,最后剩下了一碗水,那么你就得到了一碗含有20×100×0.019=38mg铊盐的毒液。这就是当地几乎所有的蔬菜植物、动物体内都富集铊的根源。也是当地在数十年内超过千人铊中毒的根源。上述论文截图提供的另外一个重要信息是:“2017年,针对滥木厂地区突出的铊环境污染问题,原国家环境保护部投入3000余万元开展矿区生态复垦与历史遗留废渣整治,使得矿区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的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我们才终于知道:在这起始发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严重群体性铊中毒事件过去了整整57年后,国家才投入资金开展当地的生态复垦、遗留废渣整治,改善当地的铊毒环境,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整整57年后啊,区区3千万元的投资啊,当地人等待了超过半个世纪!3千万元,可能都不够一个贪官一次贪污的金额。但是它对当地居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命,意味着生存,意味着会否遭遇痛苦的铊中毒甚至默默地死亡。这篇论文是以正面的口气肯定和宣传环保部的这次资金投入和整治改善的,而我看到的是官方几十年的冷漠与傲慢。而所有这些论文都不可能发问的一个问题,然而是我最想知道的一个问题是:在这六十多年中,当地这一千多位遭受铊中毒的人、数十名因铊中毒严重失明的人、二十多个因为铊中毒而丧生的人,他们及他们的家属有没有获得赔偿?因为导致他们铊中毒的原因不在他们自己,而在于当地不合理的采矿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他们理所应当地获得赔偿,谁负责赔偿是另外一回事,但他们必须应该获得赔偿,获得巨额赔偿,来补偿他们所遭受的苦难。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底线。不知道有没有、曾经有没有、以后有没有法律机构或人士介入,帮助这一千多位贵州兴仁县村民讨一个迟到的公道。在时隔了六十多年后的今天,以及未来。这无疑是一件非常有价值有意义有必要的事情。这件事如果有一天能得以推进,将会是我国法治环境改善公民社会初成的标志性事件。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本身的公共性、重要性超过了朱令案,虽然我是在写朱令案的过程中才了解到了这个严重的、沉重的历史事件。好了,以上就是对前文内容的一个修正、补充。以下进入本文的正题——朱令案后的我国铊投毒情况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朱令案是一个分水岭。其中一个分水岭的意思是:在朱令案前,中国医学界治疗铊中毒的首选药物是BAL(二巯基丙醇);在朱令案后,中国医学界治疗铊中毒的首选药物变成普鲁士蓝。详见前文(8)中的考证。另外一个分水岭指的是:在朱令案前,中国国内没有出现过铊投毒案的公开报道;在朱令案后,中国国内不断出现了一系列被公开报道的铊投毒案。当然,不能因此就认为在朱令案前中国没有出现过铊投毒案,只是没有这样的公开报道的案例而已(包括没有发现的和发现了没公开报道的两种可能)。也不能因此就认为朱令案给其他众多的铊投毒案犯带来了启发,所以中国社会才出现了很多起铊投毒案,虽然这一影响因素的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其实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这些投毒案犯在作案前都了解过朱令案,朱令案被广为人知其实是在案发十年后才出现的。所以这个分水岭可能只是一个巧合,但确实是一个分水岭:在朱令案前,中国国内没有出现过铊投毒案的公开报道;在朱令案后,中国国内不断出现了一系列被公开报道的铊投毒案。本文将会在继前四篇的“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后深入而全面地考证“朱令案后的我国铊投毒情况考”,由于没有任何可查询到的资料显示在朱令案前有过被公开报道的铊投毒案例,所以本“朱令案后的我国铊投毒情况考”其实也是“中国铊投毒案例考”。本文将以案发时间顺序考证这些发生在中国国内的铊投毒案,鉴于公开渠道获取资料的有限性,这当然只能是一份不完全统计名单。但尽管不够完全,但已经是当前全网所有关于中国铊投毒案相关文章中最全面的了,没有之一。读完本文你就会知道我没有夸张说大话。1.清华朱令被铊投毒案(1994-1995):一宗30年悬案略。

2.北大王晓龙铊投毒案(1997):一起典型的救命人即投毒人案例

1997年5月发生在北京大学的王晓龙铊投毒案,是继朱令案后我国公开报道的第二起铊投毒案,也是第一起明确知道投毒人和投毒细节的铊投毒案。对这起案件的一则较为详细的权威报道,是1998年《公安月刊》第6期的一篇题为《从天之骄子到故意杀人犯──北京大学学生王晓龙投毒案始末》文章。王晓龙在1994年从宁夏某中学保送到北大化学系,大一时曾任班长,这说明王晓龙这位宁夏高材生在北大同班同学里也是出类拔萃的。(巧合的是,王晓龙入学北大化学系读大一时的那个学期,就是朱令开始遭受铊中毒的那个学期)在该案中,投毒人王晓龙与受害人江林同班不同宿舍,与另一位受害者陆晨光同宿舍不同班。他与江林最初关系很好,是很亲密的好朋友,一起读书一起上自习,两人有着“超出一般同学的友谊”,同学中甚至有人传言他俩是同性恋。但是这种过于亲密的友情关系在大三时发生了变化,甚至扭曲。1996年11月份,两人产生间隙,江林开始疏远王晓龙,王晓龙感觉倍受挫折。(如果真是同性恋的话,就等于是失恋了,并且是被抛弃的一方)1997年4月27日,两人关系再次恶化,王晓龙决定惩罚江林。4月29日,王晓龙在北大化学楼实验室做实验时看见一瓶硫酸亚铊。当天他便去了校图书馆查看《毒理学》教材中关于中铊的毒性介绍,了解到铊对人的致死量是8-14毫克/千克,以及中毒症状及解毒药等信息。4月30日早晨8时许,王晓龙来到实验室,用天平称出了700mg硫酸亚铊(先称200mg,又称500mg,并分开包装)。很显然,他并没有想要毒死江林,只是想要惩罚他一下。5月1日,王晓龙将那份200mg硫酸亚铊投入了江林的水杯。隔日未见江林有明显的中毒表现。于是他决定先拿同宿舍的陆晨光做一下试验:5月3日凌晨,王晓龙把那包500毫克的硫酸亚铊投入了陆晨光的奶粉袋里。5月10日,王晓龙又一次从实验室偷出200mg硫酸亚铊,并在当天中午将其投入江林的水杯中。然而事后仍未见江林有明显的中毒反应。5月14日早上8时许,王晓龙再次去了实验室偷出300mg硫酸亚铊。隔日将其全部投入了江林的水杯中。5月16日,喝光了自己奶粉的陆晨光开始有中毒反应,被送往301医院救治。院方一时未能确诊病因。5月17日,江林发病。其实他在第一次喝下王晓龙投下的铊毒后就开始有症状了,只是没有那么明显。王晓龙担心江林死去,向他坦诚说是自己投毒所致,并带他打车去了中日友好医院救治,对医生说赶紧拿普鲁士蓝抢救我这位同学。医生很奇怪地问他凭什么你比我还懂病情,他说就是我投的毒我能不知道吗。最终江林幸运地未经误诊抢救成功。而早在前一天被送到301医院救治的陆晨光则遭受了误诊的折磨,直到江林被确认是铊中毒后,陆晨光才也被诊断出是铊中毒。(没有信息显示陆晨光的铊中毒也是王晓龙主动告知医院的,似乎是校方和医生根据两人极为相似的病症推测出的,王晓龙被动承认的)这是一起典型的“救命人即投毒人”的投毒案。在这个案件中,最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救命功能的救命人王晓龙在关键时刻承认了自己是投毒人,这一点勇于承担的勇气还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他在因感情受伤投毒惩罚自己好友的同时拿无辜的其他同学做试验的行为又是如此冷血可怖:1)他惩罚自己好友投的是200mg铊盐,他拿同宿舍同学做试验却给人家一下子投了500mg铊盐,他不想让自己好友死,但他完全不在乎其他无辜的同学死不死;2)他在知道自己好友病发时第一时间承认了是自己投毒导致要带他去解毒,却在同宿舍无辜的同学病发送去抢救被误诊的时候不站出来承认是自己投毒导致。王晓龙的这个行为简直是冷血自私到了极致。王晓龙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应该是在2008年就出狱了,但并没有相关媒体的后续报道。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王晓龙在投毒前听说过朱令案。当时朱令案还在侦破过程中,虽有媒体报道但并非广为人知,事实上当时很多清华本校同学都根本不知朱令案。朱令案被广为人知其实是2002年以后的事,尤其是2005年以后和2013年以后的事。另外,如果王晓龙当时真的了解朱令案的情况的话,他没有必要在下毒的时候拿另外一位无辜同学“做试验”看效果。至于网上传言的那些王晓龙从朱令案中得到了启发云云,应该全部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谣言和杜撰。关于该案详情见链接:《1997年的北大铊投毒案》。

3.广东省首起铊投毒案(1998):他乡遇老乡,两眼泪汪汪,他给她端来一碗热气腾腾的铊汤

1998年年初,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技术处发布了一起发生在湛江市遂溪县的铊投毒案。这是广东省首例公开报道的铊投毒案,是我国第三例被公开报道的铊投毒案,也是我国第一起中毒者致死的铊投毒案。据该处报道,1998年1月8日晚,湛江市遂溪县,30岁的湖南人谭银辉煮了一碗营养丰富的热乎乎甜滋滋的糖水,送给他的16岁湖南女老乡刘丽喝。两人虽然年龄差得有点大,但应该都是从湖南到广东打工的老乡。刘丽一口气喝完了这碗热乎乎甜滋滋的糖水,但是她不知道的是,这甜滋滋充满爱意的糖水里不仅有黑枣、糖、鸡蛋这些营养品,还有剧毒物乙酸亚铊。5天后,刘丽病发,全身毛发开始脱落,腹泻,不能说话,不能走路,舌头肿胀变大如红萝卜,牙龈出现金属线,全身变紫黑,四肢抽搐,汗如雨下。刘丽被送到医院抢救,但院方根本诊断不出病因。又8天后,1月21日,刘丽不治而亡。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被公开报道的铊投毒致死案。但是绝大多数国人都不知道这个案子,几乎所有关注朱令案的国人都不会知道这个案子,因为几乎没有媒体报告过。至于谭银辉是从哪儿获得剧毒物乙酸亚铊,办案方没有给出详细的信息来源,我们也无从得知。谭银辉的投毒原因,办案方也没有说明,但根据熬制红糖水这个细节,大概率是一起因为情感导致的投毒谋杀案。16岁的刘丽当时虽然还是初中年龄的女生,但九十年代这个年龄阶段的湖南女生到广东打工的现象十分普遍,年龄虽然相差较大但男女老乡之间发生感情的现象也十分普遍。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远在广东打工的湖南人谭银辉在当时就知道了北京的朱令案,并从其中获得了投毒启发。关于该案唯一的公开资料见链接:《铊投毒案例:广东首起铊投毒案,一名30岁湖南男子将铊投入糖水后送给16岁女老乡使其中毒身亡(1998)》。(未完待续)

(白色的铊盐,黑色的背景)

(蓝色的解药:普鲁士蓝)

(隐蔽的铊投毒)

本文重点参考文献:

[1]晏燕,肖唐付,宁增平等.典型铊矿区河流水化学与重金属时空变化特征[J/OL].地球与环境,1-13[2024-02-03].https://doi.org/10.14050/j.cnki.1672-9250.2023.51.014.

[2]Xiao T F, Yang F, Li S H, et al. Thallium pollution in China: A geo-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J]. Science of the Total Environment, 2012, 421/422:51-58.

[3]肖唐付,洪业汤,郑宝山等.黔西南Au-As-Hg-Tl矿化区毒害金属元素的水地球化学[J].地球化学,2000,(06):571-577

[4]闻迅.从天之骄子到故意杀人犯──北京大学学生王晓龙投毒案始末[J].公安月刊,1998,(06):22-24

[5]莫烨炜,裴茂清.广东首宗金属铊投毒案[J].广东公安科技,1998,(02):38.

本系列前文:

《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1):朱令案之不可洗脱的嫌疑人》《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2):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翻译疑云》《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3):朱令案中案之蹊跷的失窃案》《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4):清华一九九五年的五一假期和夏季学期》《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5):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上)》《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6):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上)》《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7):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中下)》《广陵散已散而广陵散未完(8):朱令案前的我国铊中毒情况考(下)》《小结:对我国1928~2023一百年来铊中毒历史考察的十八条重要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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