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和尚伪造田契引发的惊堂审判

卿何郡主说历史 2025-03-14 15:58:14

清朝乾隆四十九年八月的一天,古城南昌南边的一座小山附近寺庙的一群僧人正在举行送葬仪式,个个都手执念珠,高诵佛号。就在死者刚入土,僧人正要回寺时,有个叫李云的人气喘吁吁地跑来大声喊道:“不准你们在这里下葬,这是我家的山地!”僧人一听都愣住了。他们的目光都一齐转向新住持静一法师。

静一法师高诵一声佛号说:“这是我们寺里买来的山地,不是施主的。”

只见李云怒容满面地说:“秃驴!我也不与你哕唆。咱们去县里说清楚。”

静一和尚无奈,只好陪李云来到南昌县,击响了堂鼓。此时南昌的知县叫张治堂。张知县闻讯立即升堂,传令原、被告到堂对质。案子的起因很快查明:李家原有祖上遗留的山地二十多亩,虽未连成一片,但东西南北四至分明。李云以静一法师等人伪造田契、侵占山地,私自在此埋葬死者为由,要求县太爷查明情况,让静一法师退还山地。

静一法师反驳说:“此山地原为李家所有,这是事实。但李父早在雍正年间就将此地卖给其师祖了。在这里造坟墓,并非伪造田契、非法侵占。”静一法师并向张知县提供了一份田契。

张知县听完,立刻找到了此案的症结所在,就问李云:“你父已将此山卖给静一师祖,还有什么可辩的?”

李云连忙分辩说道:“根本没有此事。我父亲于乾降三十三四年县报在案。雍正帝在本朝之前。如果雍正年间山地确实卖给了静一师祖在前县主任内,曾因这块山地与邻居打过官司。当时画了山地四周界因图内不会没有注明吧?”

张知县再问静一法师,静一说:“这是很多年前买卖的事,对其中的详细过节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根据田契管理地产。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张知县当即决定,当堂调阅案卷查对果然,前案界图四至内并未注明山地已经卖给静一师祖。这时,县管内的一位幕友,悄悄地对张知县说,“据此可以断定静一等人伪造田契得占山地属实。”张用县摇了摇头说:“如果当时将此事遗漏了呢?”张知县想到这里,又令静一提供田契的原始文本。文契拿来后,张知县一看是一张没有上税盖印的白契。文契上注明:时间在雍正十一年阳立契进行买卖,这是民间漏税常事,仍然不能断定田契的真伪。

接着,张知县又传问田契代笔人。但因其已死亡,只好由他的子侄到堂应审。对静一所执田契的真假无法评判。

事已至此,张知县觉得仍然无法下判,就再次审问静一法师:“你葬的是什么人?是不是你的师祖、师父?”静一回答说:“我师祖与师父早就死了。师祖是师父埋葬的,师父是我们埋葬的。都埋在自家原来的坟地,现在埋葬的是我的师叔。”“你的师父与师祖为什么不埋在这块山地呢?”张知县又问。静一回答道:“以前我不知买有此山,今年无意中从存放经卷的箱子内捡得田契。另外,我们原来的山地也无法添葬,适值师叔病故遂拾到此山上安葬。实没有伪造田契。

听到这儿,张知县将惊堂木一拍,大声喝道:“民间买卖田地房产首重代笔中人,其次凭已上税盖印的契约。此案原来的买卖双方均已去世,代笔中人也已故去。并且你仅凭50年前的一张白契,又说于你师祖、师父两代均已葬自山之后,你师叔将死之前忽于经卷箱内捡出,说是货真价实的田契,谁能相信!’

静一法师见势于已十分不利,只跪在堂下连连叩首,哑口无言。

张知县见状,心想:当堂以静一伪造田契非法侵占判决定案。.定能使其折服,绝不会冤枉了这个和尚。但从田契的笔迹来看,措私用语,都很内行,也许代书是个专门教唆他人打官司的讼师。张知县相不如将讼师也抓来一并追究。随即令静一招出伪造田契的人静一仍然口称冤枉,不招供。张知县大怒,传令衙役打静一的啤巴并罚他长跪。等了一会儿,再问静一,仍然不招。张知县等得不耐烦便去审理其他案子。每审完一个案子问静一一次。仍然不招,就下令再打一顿嘴巴,直到一连审完四件案子,打了50个嘴巴后,静一才于始含混地承认田契是自己伪造的。为防其日后翻供,张知县命其将况照实写出,但与所供不符。又传令衙役动刑,静一见状急忙喊道:“我情愿退还山地不要了!”张知县认为若要就此结案,即使静一口服,心中也不服,时间已到深夜三更时分,下令将静一带出,待明日复审。退堂后,张知县躺在床上,辗转翻侧,不能成寐。考虑与其审讯静一,不如首先取得代笔人亲笔书写的红契,红契在手,静一不能不招。事不宜迟,张知县想到这儿,便打开宅门,叫守门差役即于署前唤代笔人之子问话。这时天已四更将尽。待代笔人之子带到,张知县问:“你以何为生?你父在世时作何生意?你能写字吗?’

代笔人之子此时还似有睡意,对张知县的问话意图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便跪在地下小声回答:“我以务农为业,从未读书。父亲在时当启蒙老师,经常为邻里作代笔中人。

“你家有没有你父亲代笔的字迹?”张知县又问。

代笔人从之子说:“家中只有收取代笔谢资的账簿一本,代笔契纸本村人家甚多。”

张知县听了眼睛一亮,即令代笔人之子星夜赶取账簿,并向邻里讨取雍正十一年前后三四年内上税盖印的红契数张一同带来,并特别嘱其快去快回。张知县想:此举定可对出田契真假,即可查究那个唆使伪造田契的人,又可以使静一明白,打他的嘴巴并不冤枉,使其口服心服。

第二天上午,代笔人之子赶回来,送上取来的红契六张,账簿一本。仔细核对,却发现不但笔迹、花押,与静一所供白契相同,而且收记谢资的账簿内,记载着雍正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连收三家谢资,第二家即是静一师祖的法名,并注明笔资银数。由此可见,静一师祖确实从李之父手中买过山地,静一所执田契并非伪造。这一发现是张知县所始料不及的。张知县传令马上升堂定案:静一法师含冤受屈,所执白契是实。

由于年代久远,李诬告不实,其情可恕。僧俗两家皆心服口服退堂后,张知县却闷闷不乐,深切自责、愧怍交集。他非常后悔自恃断案准确而擅自责罚静一。从此,办案益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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