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俣哥告诉过大家,一旦基本可以确定欠债人不愿还钱以后,就一定要尽快到法院起诉对方。一方面可以避免错过上诉时限,或弄丢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律师或法院协助调查,对对方名下资产进行保全,也可以获得首封优势。
同时,即使对方现在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名下都没有钱也没关系,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哪怕终本也不意味执行终止了。只要能熬到对方没有连续缴纳公积金,或开始领养老金的时候,都可以申请法院直接冻结、扣划欠债人的公积金或养老金。
只是这种办法需要硬熬,熬到对方领取那一天,耗时不可谓不久远。
其实,除了熬到欠债人发养老金的时候,也可以继续在终本以后通过以下办法,帮助债权人成功追回欠债!
一定记住,“终本”只是法定的执行时间到期,但并不是执行彻底结束。简而言之,债权人可以将“终本”看作是无可奈何下的“暂时停止”并不是“永远结束”。
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法官坚持
如果能够遇到一个对您的执行案件极为上心的法官,那么对于债务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甚至于,哪怕你的执行案件已经早就“终本”了,但是依然有可能在“终本”以后,帮您拿回欠债。
比如,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就顺利执结一起长达十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0年的时候,唐某向邱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到期以后,邱某多次催讨也没有效果,最终无奈之下将唐某起诉到了明溪法院。法院判决唐某需要偿还3万元本金及利息以后,唐某不仅拒绝履行还不知所终。
2011年6月,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为唐某名下没有资产,且不知所终。所以法院最终也只能依法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可是,在2023年8月的时候,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唐某竟然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店,所以立即恢复执行,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唐某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有资金往来,随即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次日,欠债人唐某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自己饭店的日常经营,所以赶紧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将5万元执行款转账给了邱某,顺利执结。
但是,在这里俣哥也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每一个案子的法官都会如此上心。而且本案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唐某竟然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店”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是法官主动发现的线索,也可以理解为是债权人得知线索后向法官报告后,法官才了解到的线索。
而且债权人发现的大多数线索也并不能成为恢复执行的证据,一定是有直接证据的才行。比如该餐馆的法人就是欠债人,餐馆的资金账户就是欠债人的账户,只有这些直接能够证明欠债人名下有资金的证据,才能恢复执行。
而欠债人名下移动支付账户有过走账的证据,其实并不一定能成为证据的。
2、债权人坚持
法官能够一直坚持帮助债权人,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但债务是自己的,法官的精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债务纠纷中,最重要的一定是债权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在2014年的时候,管某从李某处赊账购买钢管,而这一赊欠就是整整10年。
2021年的时候,李某多次向管某索要货款,但均没有得到。无奈之下,李某将管某起诉到了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经法官调解后决定分两期支付,但没想到仅支付了一期3万元后,管某就再也不支付第二期的4.48万元。
无奈之下,李某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法官也仅在管某名下的账户里找到了3800余元,就再也没有发现其他资产,只能无奈“终本”。
虽然执行案件终本了,但是李某要拿回属于自己的欠债的决心却并没有任何改变。当欠债人管某出现在一家棋牌室的时候,李某赶紧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安排了法警拘传管某。
到了法院以后,经过执行干警的警告,最终,管某迫于拘留的威慑,管某意识到了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立即联系家属筹集钱款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想拿回属于自己的欠债,一定要对自己的债务上心,千万不要以为只要上诉了、申请了强制执行了,最后就能像甩手掌柜一样拿回属于自己的欠债。而且,债权人在要债的时候,不仅要上心,甚至还要学会使用一些计谋。
3、计谋追债
在要债的时候,尤其是终本以后,很多人都没有办法要回属于自己的欠债。因此,为了对付什么老赖,债权人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还要学会一些恰当的计谋。
尤其是在一些比较重要的日子,通过司法机关的威慑性去追债,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就比如,在2014年的时候,杨某曾向朋友贺某借款30万元,但5年过后,直到2019年,杨某也仅偿还了10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后,贺某将杨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偿还借款20万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后,杨某也没有履行义务,且在贺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也仅发现了杨某名下8000元的存款,扣划以后就再也没有其他可执行资产了,被迫无奈“终本”。
但在2024年1月的时候,债权人贺某得知杨某的女儿会在年前出嫁,就联系了执行干警。面对躲避执行多年的杨某,执行干警决定在杨某女儿出嫁那天一探究竟,并借此迫使杨某履行义务。
就在杨某女儿举行婚礼的当天,在接亲队伍上午达到之前,执行干警就来到了杨某家中。因为情况紧急且特殊,所以杨某在当天就表示愿意偿还一部分欠款,剩余部分分期偿还,债务人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杨某也没有耽误女儿的婚礼。
如果换一个时间,贺某的欠债有极大可能要不回来,但就是因为执行干警在执行的过程中用上了一些计谋,利用特殊的形势,迫使老赖最终依法履行债务。
因此,我们的债权人在合法要债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在一些相对特殊的日子去迫使对方。但这里也要说明,走到这一步以后,事情可能会闹得很大,如果欠债人确实没钱的话,怎样都没有办法。这样做的,只是针对有钱,但是却并不愿意还钱的老赖。
其实,不管是法官帮忙、自己监督还是在特殊的日子追债,其核心都是债权人一定要对自己的债务上心,要给执行法官提供相应线索,才能实现真正的追债。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最后,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赶紧关注俣哥!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点赞、收藏、转发此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