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有理了?湖北荆州,一寺庙获拆迁款172万,竟被方丈私自转给儿子买婚房。方丈:我花自己和弟子们的钱,不是什么大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01案情回顾
湖北省的小镇上,有一座寺庙,历史悠久,香火鼎盛,周围的村民都喜欢来烧香拜佛。
近年来,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寺庙被纳入拆迁范畴。当地政府就给了172万补偿款,用于重建寺庙。
陈浩然是寺庙的方丈,德高望重,这笔钱就由他保管着。
俗话说,财帛动人心,但没想到出家人也不例外。
这钱刚到账没几天,陈浩然就动了歪心思。原来呀,他出家前结过婚,还有一个儿子。媳妇嫌他穷,不上进,跟他离了婚。
离婚后,陈浩然无所事事,为了生存,就出家当了和尚。一当就是几十年,资历上来后,成了寺庙的方丈。
现在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了,他想给儿子买婚房,以前是没钱买,有心无力。可现在这172万摆在那里,陈浩然心动了。
他私心想着:“这钱是给寺庙的,我是方丈,那这钱就是给我的。”
于是瞒着众人,陈浩然先拿来100万给儿子买房,陆陆续续的,又是装修、买家具,不到一年时间,172万就花了个精光。
最初大家确实没有发现公款被挪用了,直到几年了,新建的寺庙一直没动静。僧人们着急了,催促陈浩然赶紧掏钱。他才说了实话:“钱拿去给我儿子买房了。”
众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陈浩然自私,挪用公款办私事。
陈浩然却毫不在意地说:“我花自己和弟子们的钱,怎么了?”
弟子们把此事捅给了宗教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求陈浩然补足挪用的172万款项,被陈浩然拒绝。
宗教管理部门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将陈浩然逮捕。
02 法律分析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陈浩然犯了什么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宗教事务条例》第55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案中,陈浩然利用寺庙方丈的职务便利,挪用172万拆迁补偿款给儿子买婚房,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裁定:陈浩然挪用资金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责令退还全部款项归还寺庙。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公款变私人,还振振有词,这个和尚六根不净呀。
也有人说:现在的和尚都是带薪上班,成职业了,哪里还有真的呀。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