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男子参加饭局,酒后接到陌生人电话,旁边车辆违停联系不上,需要他挪车。男子到现场一看发现只要挪10厘米,就痛快答应了。
没想到刚起步,就被旁边车的车主威胁了,索要1000元。男子拒绝后被投诉吊销驾照,男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
01案情回顾
周末的晚上,李先生正跟朋友喝酒聊天好不开心,突然电话铃声响了起来。看到是陌生号码,李先生本想挂断,结果因为喝醉了眼花不小心接起来了。
对方是个陌生女子,言语间很客气:“不好意思,能不能麻烦你挪下车,我车子在里面出不来,旁边的车上违停联系不上。”
李先生出门一看,女子的车旁边有辆车违停了,正好堵着女子出不来,自己的车往后挪个10公分,女子就能出来。
李先生挺热心的,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上车后刚发动起来,正要倒车呢。旁边一个车主上门制止了他,还说:“你把我车撞了,赔钱!”
李先生感觉莫名其妙:“不可能,我根本没碰到你车。”
对方见他不同意,就威胁说:“你想清楚,要么给我1000块钱让我修车,要么我就举报你酒驾。”
李先生坚决不同意,自己就是好心挪车,给人帮忙,又没上路,算什么酒驾。
车主见李先生不为所动,直接打了交警电话。交警来到现场后,掏出酒精检测仪让李先生呼气,好家伙检测仪直接报警了。
交警有给李先生进行了血液检测,不出所料,酒精含量124mg/100mL,已经达到了酒驾标准。李先生被认定为酒驾,吊销了驾驶证。
李先生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就是挪车,是给人帮忙,又没有上路行驶,不应该算酒驾。他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交警队的行政处罚。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可见酒驾的标准有两个关键:
1.在道路上驾驶。
2.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挪车距离只有10厘米,但是依然是在道路上驾驶,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24毫克/100毫升,超过了酒驾的标准,确实构成了酒驾。
至于李先生强调的,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忙,情有可原,为什么不能从轻处理,一定要吊销驾照。
其实交警队已经对李先生从轻处理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相关部门正是考虑到李先生的情节较轻,才没有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吊销了驾驶证。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李先生诉讼请求,维持交警队行政处罚决定。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是不是被下套了?前脚挪车,后脚被就讹钱举报!
其实,归根到底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李先生既然喝了酒就不应该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即便是挪车,把钥匙给别人,让人帮着挪车不行吗?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大家伙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